日期

2024-10-30

案號

ULDM-113-交附民-148-20241030-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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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廖惠如告藍柏智過失傷害,想要求損害賠償,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要審很久,所以決定把民事訴訟的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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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48號 原 告 廖惠如 被 告 藍柏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張恂嘉 法 官 鄭苡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恆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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