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上 訴 人 莊忠諺
選任辯護人 吳昌翰律師
周念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8
月21日第二審判決(113年度上訴字第2588號,起訴案號: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8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
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
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
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
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又原判決有無違法,與上訴是
否以違法為理由,係屬二事。
二、原判決以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上訴人莊忠諺有如第一審判決事
實及理由欄所引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犯行,以及所犯罪
名,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上訴人所處之刑部分之判決,改判
處上訴人有期徒刑6月。已敘述第一審就此所為量刑不當,
應予撤銷改判及其量刑之理由。
三、上訴意旨略稱:依上訴人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劉姿汝達成
民事上和解,可見其犯後態度良好各情,若科以所犯刑法第
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經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之最
低法定刑,猶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犯罪
情狀顯可憫恕,符合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之規定。又上
訴人所犯加重詐欺罪之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依上述規定減輕其刑後之法定刑為6月以上3年6月以下有
期徒刑,原判決所處有期徒刑6月,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之
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
有期徒刑之宣告,得易科罰金),原判決未酌減其刑,亦未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有適用法則不當及理由欠備之違
法。
四、經查:
㈠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乃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裁量之
事項,且以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之同
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
用。
原判決說明:上訴人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經衡酌其參與程
度、所生危害等犯罪情狀,並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倘科以
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經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
段規定減輕其刑後之最低度刑,並無情輕法重、情堪憫恕之
情,於客觀上顯然不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不符刑法第59
條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之旨。依上開說明,於法並無不合。上
訴意旨,猶任意指稱:原判決未酌減其刑違法云云,與法律
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不相適合。
㈡刑法及其特別法有關加重、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依其性
質,可分為「總則」與「分則」二種。其屬「分則」性質者
,係就其犯罪類型變更之個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或減免,使
成立另一獨立之罪,其法定刑亦因此發生變更之效果;其屬
「總則」性質者,僅為處斷刑上之加重或減免,並未變更其
犯罪類型,原有法定刑自不受影響。
又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
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經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
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
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其立法意旨略以:為使犯本條
例詐欺犯罪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定,同時使詐欺被害
人可以取回財產上所受損害,行為人自白認罪,並自動繳交
其犯罪所得者,應減輕其刑,以開啟其自新之路。可見其立
法目的與自首規定雷同,係在藉此優惠,鼓勵行為人及時悔
悟,並早日發現真實,節省訴訟勞費,避免審判權遭受不當
之侵害,此一減輕其刑規定,既未變更其犯罪類型,應屬「
總則」性質之減輕其刑規定,其原有法定刑並不因此而受影
響。據此,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
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其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縱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並宣告6月有期徒刑,仍無同法
第41條第1項諭知易科罰金標準之適用。原判決未諭知易科
罰金標準,於法並無不合。此部分上訴意旨,猶任意指摘:
原判決未諭知所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違法
云云,洵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五、綜上,上訴意旨係對原審量刑裁量職權行使,以及原判決已
經明確說明之事項,任意指摘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
訴理由。本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
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林婷立
法 官 周政達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杜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TPSM-114-台上-198-2025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