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貨款等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上字第70號
上 訴 人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光祥
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律師
郭逸婷律師
上 訴 人 國防部
法定代理人 顧立雄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
10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1年度重上字第569號),各自
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兩造上訴均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理 由
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又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且提起上
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
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
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
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
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另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範圍
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同法第467條、第468條、第470條
第2項、第475條本文各定有明文。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依
同法第469條規定,以原判決有所列各款情形之當然違背法
令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
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
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以原判決有前條以
外其他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
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憲法法庭裁判,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
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
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
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
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
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另第三審法
院就未經表明於上訴狀或理由書之事項,除有民事訴訟法第
475條但書情形外,亦不調查審認。
二、本件兩造對於原判決關於其不利部分,各自提起上訴,雖以
各該不利部分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
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所
論斷:上訴人國防部於民國108年1月17日向對造上訴人大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同公司)採購長度各為25萬公尺、10
萬公尺之抗彈纖維布(下稱系爭抗彈布),各簽立採購契約
(下合稱系爭採購契約),約定各分4批按約定期日交貨。
國防部依系爭採購契約通用條款(下稱通用條款)第2條第2
款約定,要求大同公司提出原料符合「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
標準」之產地證明,非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及依
同條款第12條第7款目視檢查之⒊約定,提出相關文件審查,
並交付符合計畫清單所載標示及外觀要求之系爭抗彈布,並
無不當,大同公司不得主張扣除因此所生遲延期間。至國防
部以約定之壓機辦理性能測試驗收,未按兩造簽認之製程參
數確認表設定壓機溫度,對於測試結果不合格,不可歸責於
大同公司,就系爭抗彈布已交貨部分之遲延日數如原判決附
表H欄所示,未交貨部分,國防部業已解除契約,該部分之
遲延日數如第一審判決附表二I欄所示。國防部依通用條款
第14條第1款、第4款約定,得請求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
之逾期違約金,共新臺幣(下同)4,900萬元,並依系爭採
購契約第5條第6款約定,自應付大同公司之價金中扣抵,另
依通用條款第11條第3款第4目、第4款約定,得沒收解除契
約部分之履約保證金1,260萬元,此與逾期違約金性質不同
,無重複計罰問題。惟大同公司就系爭採購契約已交付近一
半之數量,其中批次1-1、2-1、2-2、2-4經國防部同意辦理
減價收受,批次1-4經驗收合格,尚符契約要求,且國防部
業另予沒收履約保證金1,260萬元,是認逾期違約金應酌減
為契約價金總額15%即3,675萬元,始屬相當。從而,大同公
司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備位請求國防部返還酌減後之數額1
,225萬元本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等情,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所為論斷
者或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者,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違法
,而非表明各該不利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
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
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
揭說明,應認兩造之上訴均為不合法。
三、據上論結,本件兩造之上訴均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李 寶 堂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許 紋 華
法官 林 慧 貞
法官 賴 惠 慈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心 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TPSV-114-台上-70-2025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