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易字第8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盧國誠
選任辯護人 蘇思鴻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
易緝字第70號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6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前揭撤銷部分,盧國誠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元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盧國誠明知其無法代購演唱會門票,亦無演唱會門票可提供
,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接續犯意,於民國
104年4月起至同年9月2日止,先後透過其不知情之女友陳○
筑(嗣已分手)或親自以通訊軟體LINE向蔡○任佯稱:有管
道代為購買演唱會門票等語;且盧國誠於蔡○任陸續匯款期
間即104年6月12日,交付每張價值新臺幣(下同)2,800元
之EXO演唱會門票2張予蔡○任收受,致使蔡○任誤信為真,因
而陷於錯誤,由蔡○靚出資並委由蔡○欣匯款(如附表編號1
部分)或由蔡○任親自匯款(如附表編號2至4部分)至陳○筑
提供予盧國誠使用之陳○筑申設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
0000000號帳戶(下稱甲帳戶)、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
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乙帳戶)內(詳細匯款時間、金
額、金融帳戶、演唱會門票均如附表所示),各該款項旋由
盧國誠提領或轉帳至他處。嗣盧國誠不斷拖延,最終未交付
門票或未退款,蔡○任始悉受騙。
二、案經蔡○任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
㈠本院下述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供述證據,檢察官、上訴人即
被告盧國誠(下稱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調查證據時,知悉
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本院卷第
102至103頁),均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證據取得過
程並無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復具相當關聯性,以之為本案
證據尚無不當,認得為本案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
5 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㈡本院以下所引用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有出於違法取得
情形,且與待證事實具關聯性,亦認均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於上開時、地透過證人陳○筑或自行向告訴人蔡○任(下稱告訴人)表示可代購演唱會門票,且以證人陳○筑上開帳戶收受如附表所示款項,並僅交付價值2,800元之EXO演唱會門票2張予告訴人收受等情,惟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其並非主動邀約告訴人出售演唱會門票,係告訴人透過同事與其當時女友陳○筑聯繫後,主動詢問其是否有購買演唱會門票之途徑。其幫忙詢問後,確實有代訂演唱會門票。其透過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之香港地區友人「Elaine」(下稱暱稱「Elaine」)訂購魔力紅臺北演唱會門票,但暱稱「Elaine」私吞訂購該演唱會門票款項。其另分別透過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之「秀英姐」、藝名「梁雅詩」之「Polly」(下稱暱稱「秀英姐」、「Polly」)訂得江蕙、BIGBANG演唱會門票,但告訴人因未順利取得魔力紅演唱會門票一事對其責難,且講話口氣非常差,故其向告訴人表示乾脆全部代訂門票均退款、不給門票了。之前也有其他人因為代購演唱會門票的事情告我,但我都有陸續還錢。我是因為疫情逾期居留遭被動驅逐出境,並非自願離開臺灣而不賠償告訴人等語。辯護人則為被告補充辯稱:被告代訂本案演唱會門票時,於香港匯豐銀行帳戶仍有約664,055港幣餘額,被告當下並無財務困難,並無詐欺告訴人之可能。且被告確實有向上手購票並匯款之情,實係因香港銀行保存資料有期限,致被告無法向香港匯豐銀行調取紀錄。故被告實無何詐欺之動機,主觀上亦無詐欺故意,客觀上亦無詐欺行為。經查:
㈠被告於上開時間透過證人陳○筑或親自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
人稱:有管道代為購買如附表所示藝人之演唱會門票,且曾
於上揭時間交付前述EXO演唱會門票2張予告訴人收受;嗣由
證人蔡○靚出資並委由案外人蔡○欣匯款或由告訴人自行匯款
至甲、乙帳戶內(詳細匯款時間、金額、金融帳戶、演唱會
門票均如附表所示),各該款項旋由被告提領或轉帳至他處
;被告未交付除上述EXO演唱會門票外之其他演唱會門票等
情,為被告所不否認,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蔡○任、證人陳○筑
、蔡○靚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陳述或偵訊時具結證述情
節相符(偵卷第13至21、67至68、77至79頁、偵續卷第119
至120、125至127頁),且有證人陳○筑通訊軟體LINE暱稱「
陳QQ(孟筑)」對話頁面、案外人蔡○欣匯款至甲帳戶之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甲帳戶存摺封面照片、乙帳戶金融卡
背面照片各1張、暱稱「陳QQ(孟筑)與暱稱「Cathy」通訊
軟體LINE聊天紀錄1份、暱稱「Justin」、「陳QQ(孟筑)
」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共13張(偵卷第29、31
、35、37、41至49、93至117頁)、立即/預約轉帳交易明細
表8份、被告即暱稱「Justin」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
照片3張、暱稱「Cathy」與「Justin」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
錄、甲、乙帳戶交易明細、演唱會網路列印資料各1份(偵
續卷第27至55、61至89、137至185、191至198頁)在卷可稽
,上開事實,堪以認定。
㈡被告就未能如期交付演唱會票卷之理由,自警詢至法院審理時分別辯稱如下:⒈於警詢時供稱:如附表編號1所示門票之款項遭公司負責人捲走等語(見偵卷第11頁);⒉於檢察事務官調查時陳述:因附表編號1所示演唱會門票遭同事拿走,故其無法交付演唱會門票等語(見偵卷第72頁);⒊於檢察官偵訊時供述:附表編號1所示演唱會門票款項遭同事侵吞;其有交付附表編號2所示演唱會門票;至於附表編號3、4所示部分,則係因告訴人為了附表編號1所示款項遭人捲走之事,對其責罵,其就不想再幫忙處理這些事,故陸續將款項退還予告訴人等語(見偵續卷第103、104頁);⒋於原審訊問時供稱:魔力紅演唱會門票款項係遭暱稱「Elaine」私吞,後來,告訴人為了未取得魔力紅演唱會門票乙事對其責罵,其即向告訴人表示江蕙、BIGBANG演唱會門票均退款、不給付任何門票等語。其僅交付2張EXO演唱會門票予告訴人等語(見原審易緝字卷第133頁)。是以,被告就為何未交付附表編號1所示門票之原因究係因該門票款項抑或該門票遭同事侵佔、有無交付附表編號2所示江蕙、魔力紅演唱會門票等情,前後所述不一,已難盡信。又被告於原審審理時供述:其分別透過暱稱「Elaine」、「秀英姐」、「Polly」訂購魔力紅、江蕙、BIGBANG演唱會門票等語(見原審易緝字卷第133、159頁),則依被告所述情節,被告應有暱稱「Elaine」、「秀英姐」、「Polly」之聯繫方式、聯繫該等人代購演唱會門票之聯絡對話、紀錄、匯付購票款項紀錄等資料可供佐證。然查,被告於檢察事務官調查時固有提出對話紀錄、帳單、交易明細等資料(見偵卷第81至83頁),惟該等資料均與本案無關,核非購買如附表所示演唱會門票之資料;被告於原審審理時供稱:其於偵查中提出之資料為其手邊所有之證據資料,其已無其他證據可提供等語(見原審易緝字卷第133、160頁),辯護人則為被告辯稱:被告匯款給友人購買門票之紀錄,經向香港匯豐銀行調閱匯款紀錄,均遭該行以資料逾保存期限為由拒卻等語(本院卷第166頁),是以,被告就本案未能提出任何其聯繫代為購買演唱會並匯款之聯繫、匯款經過及購票資料,實有違常情,自難認被告確有為告訴人代購演唱會門票或提供演唱會門票予告訴人之真意。
㈢又查,⒈證人即告訴人蔡○任於偵訊中具結證稱:其大姊即證
人蔡○靚透過其向證人陳○筑表示要購買魔力紅演唱會門票,
其向證人陳○筑索取匯款帳號後,由證人蔡○靚透過其二姊即
案外人蔡○欣匯款。其之後陸續匯款4次至證人陳○筑申設帳
戶以購買演唱會門票。其當時係以通訊軟體LINE與被告或證
人陳○筑聯繫購票事宜。被告表示演唱會前一星期即可將演
唱會門票交予其收受,但其最終僅實際拿到EXO演唱會門票
而已,其他場次之演唱會門票均未取得。被告以其老闆將門
票販售予他人、已拿到門票但來不及面交等為託辭而未交付
門票,其亦曾請被告以宅配方式寄送門票,但被告從未寄送
過。被告未向其表示魔力紅演唱會門票之購票款遭同事侵吞
等情,其亦不曾因上開票款遭侵占一事而責罵被告,被告也
未因此表示不再處理門票之事而欲退款等語(見偵續卷第12
6至127頁)。⒉證人蔡○靚於檢察事務官調查時陳稱:被告有
斷斷續續還款1、2萬元,告訴人認為被告積欠將近30萬元,
不要與被告翻臉。被告直到今年(107年)表示欲一次還清
欠款,但每每到了約定時間,被告都不會出現且有許多藉口
等語(見偵卷第67頁)。
㈣觀諸被告與證人即告訴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如下所示
(A:被告;B:告訴人):
⒈104年6月12日(五)上午11時51分許起至同日上午11時52
分許止
A:Please give me a call when u free
B:meeting now
B:wait me 10mins
A:It's ok not hurry
⒉104年6月13日(六)中午12時7分許起至同日中午12時16分
許
B:謝謝你和你女友喔,祝你們今天淡水行愉快😊我帳號
順便給你
B:[照片]
B:所以exo是2800的票?
A:Ok will let you know after deposit
A:不是嗎?
B:我是買3800四張
B:當時
A:再確認一下好了
B:[照片]
B:[照片]
B:我有紀錄
A:江蕙$2800 x 2, Maroon 5 $2800 x 4
B:Yes
A:Sorry
B:另外還有6800四張Maroon5
A:票太多搞錯了
A:Ok
B:也都匯到你女友那
B:哈哈沒關係
A:So I will deposit back $9600 to you
⒊104年8月6日(四)晚上6時8分許起至同日晚上6時11分許
止
B:我跟MEI 江蕙演唱會的票都可以延期,不退票
A:OK
B:先讓你知道
A:希望不會成真
B:如果週六因為颱風你不會來,魔力紅的票我們最快可以
何時拿到
B:因為也是要先拿給其他人
A:再下星期就上來了
A:不想拖
B:OKOK
⒋104年8月10日(一)下午4時16分許起至同日下午4時23分
許止
A:江蕙我剩下21,22,23 3場有4張2800的
A:如果你要的話,錢拿票的時候再給我就好
B:21-23不行,所以維持815二張好了
A:OK,我看看,我明天告訴你
A:我跟另一個客戶換換看
⒌104年8月14日(五)下午1時51分許起至同日下午2時6分許
止
A:客戶不想換,各種理由
A:呵呵
B:沒關係呀,你幫我看21,22,23
B:有四張2800的嗎
A:我幫你看下,等等告訴你
B:OK
A:我晚點告訴你,要調一下票
A:如果ok我看星期日或下星期三晚上拿票給你們
A:因為車子明天要拿去檢修
A:不知道來不來的(按:應為「得」之誤寫)及星期日
牽到
B:我下週四出國去東京
B:所以希望下週三前拿到XD
A:不會到禮拜四
⒍104年8月17日(一)下午5時21分許起至同日下午5時26分
許止
B:江惠(按:應為「江蕙」之誤寫)的日期有確定嗎?
A:22號有2張
A:另外2張還在問
⒎104年8月22日(六)上午11時43分許起至同日中午12時1分
許止
B:你要想辦法讓Mei的爸媽去演唱會啦,他們都專程上來
台北了,你們不是都認識應該可以有方法吧😱
A:唉唉
A:我已經出三倍錢在找票了
A:少了兩張
A:我老闆在搞我
A:昨天才說給朋友了
A:我告訴MEI
A:40000 + 免費高雄票
A:+高鐵票
B:她都急哭了,我知道不是你的問題
A:換今天她兩張
(略)
A:我老闆一個算錯自己那邊的票
A:我已經很聰明
A:我今天跟明天
A:加起來
A:留了多10張
A:票
A:已經很保守了吧?
A:他昨天幫我生12個香港人出來
(略)
B:但現在還有可能問到票嗎
A:我在外面
A:出3倍價問了
A:昨晚問到現在
A:沒人鳥我
A:都不給活路
B:那有其他票價的?
B:今天場?
A:沒有了,你退票之後連你的給別人了
A:怎知道我昨天到他家
A:我老闆家
A:幫他點票
A:才發現他少算他香港的朋友12張
A:我現在就真的差2張票
A:就快被逼瘋了
⒏104年8月23日(日)下午1時38分許起至同日下午1時50分
許止
B:後來如何了?
A:Thanks for you help, finally I will go to manag
e the tickets for Mei tmr for Kaohsiung, and gi
ve her00000 to buy last night tickets
B:辛苦你了
A:This is my life
B:所以週一mei會找你?
A:I will call her tmr afternoon.
A:I will stay in Taipei until Wednesday
B:我明天晚上就到台北了吔
A:Ok
A:Tickets of maroon 5 are on my hand now
B:有時間看要不要一起吃飯
A:Ok see is we date Wednesday night, then I back
Taichung after dinner
B:Ok ok
⒐104年9月1日(二)晚上11時39分許起至同日晚上11時56分
許止
A:Cathy Big Bang 的票我差8800的,其餘已經拿到了
A:8800的我星期四晚上拿
B:這週四嗎
A:嗯
A:因為被朋友騙
A:害我多了二十多張票
B:要我幫你賣嗎
B:那週五拿票順便一起晩餐?
B:我可以幫你賣
A:你還有人要?
B:不難
A:都6800的
B:可以問
A:四場都可以
A:如果可以,我星期四一起拿票
A:謝謝
B:20張沒有分哪天?
A:我先分二姐的票了
A:笨
A:打錯
B:多的20張票沒有分哪天喔
A:我每場都有多15張可以調
B:6800的價格而已對嗎
B:我明天幫你問
A:只有6800
B:Ok
B:那我們約星期五嗎?
A:星期五 or 星期天
A:晚餐
B:星期五好嗎
A:我再告訴你
B:如果可以
A:星期五下午我要去宜蘭
(略)
A:這兩天就知道
A:再跟你約
B:Ok ok
A:因為很多票,所以還是晩餐拿好了
A:要是有人要最好明天匯款,我一次去拿票
⒑104年9月2日(三)下午3時19分許起至同日晚上6時9分許
止
B:9/00 0000○張
B:先幫你多賣二張了
B:我江惠(按:為「江蕙」之誤寫)退票的錢你拿到了
嗎?
B:9/00 0000○張+9/00 0000○張
B:幫你賣四張囉
A:Ok
A:看能不能今天天匯款
B:可以
B:我晚一點匯
A:Ok
B:要扣掉江惠(按:為「江蕙」之誤寫)的嗎?
A:不要
B:OK
A:因為江惠(按:為「江蕙」之誤寫)的錢已經退出來
了,所以不能扣了
A:呵呵
B:好滴
(略)
A:我先出門了,約了BigBang的人開會,你好了就告訴我,
我馬上去領給他們
A:6800應該明天也可以拿票了
B:Ok ok
B:是8800
A:不是
A:我說新的6800
B:了解
A:8800明天一定可以拿
B:我現在匯
A:如果今天早匯錢,我自己再貼一點,票明天就可以拿
A:票再慢慢賣好了
A:ok,謝謝
A:現在剩8張了
A:剛剛我又賣了4張
B:[照片]
B:匯好了喔
⒒104年9月3日(四)上午9時22分許起至同日下午9時5分許
止
B:所以你今天票都會拿到嗎
A:今天晚上拿Bigbang的票
A:那8張我公司先出錢
A:睡到現在...
(略)
A:星期日一次過給你們
A:晚上吧
B:那就週日晩上
A:OK
A:BIGBANG 6 left
B:希望別再改時間了,好多票要先給其他朋友😆大家好
心急
A:ok
B:Bigbang VIP票也都拿到了?
A:Yes
⒓104年9月7日(一)上午1時36分許起至晚上7時58分許止
B:台北市○○區○○路00號
A:Will arrived before 1200
B:Ok
B:你今天國父紀念館後可以先直接到我們公司嗎?我怕
你回天母再來太花時間,我12點開會
B:下午要拿票給朋友
A:OK,我到時候看時間,我現在差不多出發了
B:因為國父紀念館已經離我們公司很近
B:來回天母反方向太辛苦啦
A:我看能不能叫我助理把我的車開出來,再帶一個人開大
車,但她還在睡
A:我先準備出發,他們在吃早餐了
A:我到台北再打給你
(略)
B:只希望你老闆不要再有問題,我朋友今天拿不到我都
要變詐騙集團似的😂和大家一直改時間
A:你的票反而我不擔心
A:因為我人在台北,兩個演唱會我都會在場,拿票方便,最
麻煩是Mei的
A:因為高雄我們沒有人會去,她還要寄回去
A:所以要盡快給她
A:我已經告訴我老闆要拿票給你們
A:還被罵了一頓...哈哈
A:我說了今天,明天一定要送票
A:我不管他們有什麼問題
A:要放我2小時
A:去送票給你們
B:畢竟票也很多(而且高雄場是他害的😏)
A:所以我有告訴他了
A:煩死了
A:她永遠不懂我有多苦
(略)
B:我中午前會在家,所以你如果到國父紀念館就離我更
近了
B:"先把地址給你台北市○○區○○○路○段000號(仁愛信義
中間)"(上午8時50分)
A:☎ 通話時間1:55(上午10時21分)
A:☎ 未接來電
A:[照片]
A:我出發囉
A:有什麼先line我,因為客人在,可能比較不好講電話
B:Ok
A:我一停下來就去打電話給你們
(略)
B:你中午有空檔先幫我拍票,誏(按:應為「讓」之誤
寫)我對朋友交待一下
B:因為我時間已經一改再改
A:9/15的應該不是你們的
A:因為我手上是全部的票(中午11:07)
B:你有空可以先拍9/14魔力紅6800四張票誏(按:為「
讓」之誤寫)我和朋友交待嗎(下午4時21分)
B:和他們改很多次時間,本來約今天要拿給他們了
A:Have to give me time. Packages left in hotel already....
B:那你何時會再回到飯店?又要很晚了?
A:1900 dinner at hotel
(略)
B:那晚上你回到飯店,我們來對一下票,你就先宅配寄出
B:如果你們老闆明天又有狀況,至少我們可以先拿到了
B:我已經害怕你老闆了
B:太多狀況了
(略)
A:i will call you at once when i back to rm
B:OK
B:辛苦了
A:nvm
B:"宅配地址先給你:台北市○○區○○路0號*樓(Yahoo DS
Team)蔡○任Cathy#3558 手機:0939-***-***"
A:Ok
(略)
B:那你有空檔可以先拍票嗎?先拍魔力紅6800X4,和江惠
(按:應為「江蕙」之誤寫)的
B:其他晚一點你再處理OK
A:19:00
B:OK
B:thanks
A:I have to get back rm : )
B:我要先給我朋友
A:sorry about delay and delay and dealy
A:my cell phone have low bettery again, will talk
to you when i back to hotel
A:[照片](按:係江蕙祝福演唱會門票,104年9月12日場次)
A:[照片](按:顯示票價6,800元)
A:這樣老人家看比較清楚
A: [照片](按:魔力紅演唱會門票,票價6,800元)
A:超暗
A:我用助理的手機照著才拍的到
A:ok?
B:那其他的晚上再和我對一下寄出?
B:Bigbang的vip名字都有厚?
A:marron5跟江蕙的已經對好了
A:bigbang6800的也沒問題
A:主要要對的是bigbang 6800的
A:8800沒問題
A:我打錯
B:Ok
A:因為bigbang6800還可以選個位置
A:看要坐哪區
B:Ok ok
A:我全部票都在身上
A:我吃完晚餐line你
B:那晩上和你對
A:先下去了
B:Ok
A:88(晚上6時45分)
A:"Mei:
江蕙12/9 6800x2張
BigBang 26/9 6800x2張
魔力紅14/9 2800x6張
Cathy:
BigBang 25/9 8800 X2
6800 X2
5800 X4
3800 X2
26/9 8800 X2
6800 X2
3800 X2
27/9 8800 X4
6800 X4
魔力紅 14/9 6800 X4
2800 X4"
A:你對一下,沒問題的話,我等等上去分好票就讓我助理
去寄
A:我等等8點還要車他們去勝興火車站喝雷茶(按:為「
擂茶」之誤寫)
A:........
B:我對一下
A:嗯,沒問題就告訴我
A:我等你對好再出發
B:Ok
B:沒問題
B:"宅配地址先給你:台北市○○區○○路0號*樓(Yahoo DS
Team)蔡○任Cathy#3558 手機:0939-***-***"
A:Ok
A:I go out now
A:Will let u know after my assistant sent out the delivery
B:Ok
B:Thanks
⒔104年9月9日(三)下午1時20分許起至同日晚上10時6分許
止
A:在我助理那,我等等叫她拍
(略)
B:你助理拍了嗎?照道理說中午前到,應該要到了
A:我有打電話給她了
A:她在開車,說到了再拍
A:我有叫她到休息站先打電話確認一下
B:他用的是全家的店到店
A:0.0,我晚上看到她再問好了
B:應該簡訊就有編號了
B:上網其實就可以查進度
A:我晚上跟她要,然後給你好了
A:[照片]
A:因為我問我助理
A:她就這樣答我
A:所以之後再有機會幫你買票,還是在現場拿票就好了,
如果不能就沒辦法了,這樣很為難,因為我們都現在交
收,這樣為難你們在拖,又麻煩自己
B:所以他簡訊沒有序號?
B:因為我有用過一次
B:如果是用全家,我們公司樓下就一間了
(略)
B:我剛打去問了耶,他說只有到台中的件
B:沒有到台北的XD
A:............
A:該不會全寄給mei媽把
A:應該不會
A:那邊怎麼說?
B:就只要到台中的件呀
B:只有
A:............
A:沒關係,我在雪隧了,我等我助理到,如果真不行,我明
天早上先回台北
B:你確定你助理真的有寄到南港嗎?
A:我兩個地址都有給她
A:也有搞代她,哪包是寄哪裡的
B:這樣太可怕了
A:因為我先分好,她拿去寄的,應該不會搞錯
A:但我一直都是說7-11
A:應該不是全家吧4
B:但是我是用名字去查耶?
A:用你的名字?
B:中文名
B:因為我沒有序號
B:FamiPort是全家才有的
B:所以是不是很怪
A:我覺得,等我助理來了再說吧?因為這樣也沒辦法,她現
在不能接電話
B:我才說要看收据最快
(略)
B:到底是7-11還是全家
B:你們那天住的
B:你知道是7-11還是全家嗎
A:我只有路過7-11
A:在碼頭上來有1家
A:就那個什麼電動車對面
B:所以那附近有全家嗎
A:沒留意
B:恩恩
A:因為我看到7-11
A:我就指給我助理
A:叫她去那邊寄了
B:那應該是7-11
B:不過不道他寄到哪間店XD(下午3時47分)
(略)
A:我助理說是7-11(晚上7時43分)
A:她現在塞在雪隧...害我也不能吃晚餐
B:可以給我編號?
A:她編號要等她來了翻行李才有
A:我到時候密你?
B:Ok(晚上7時46分)
(略)
A:結果她手上拿的是昨天的發票(晚上9時25分)
A:她沒有拿到收據
B:怎麼可能
B:一定有呀😱
B:不然她怎麼查的?
B: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都變這樣
A:手機打電話問
A:沒有差
B:我也有打呀
A:我明天早上就回來
B:但要到店號碼
B:和姓名才能查
B:他是寄到哪間7-11
B:總可以知道吧
A:她說她是給地址
B:店員一定會問吧
A:店員說幫她查最近的分店
B:你發票可以照給我一下嗎
A:那你等一下,我去她房間找她
B:有嗎
A:[照片]
A:......
A:我不知道要說什麼
B:寄東西怎麼不拿証(按:應為「證」之誤寫)明的,
她真的太屌了
A:我明天回來台北再處理好了,我早上抓她打電話過去
A:我講
A:看一下情況
B:她手機號碼和姓名可以先留給我一馬
B:嗎
B:我等一下先問問
A:你要問什麼?我去問好了
A:不然我夾中間好為難
B:問他們現在貨到哪了,是會送到哪間7-11
A:Ok,我去找她,你等等
B:是不是今天晚上到,明天就可以拿,重點是到底寄到
哪間7-11
A:在分流中心,如果要知道到了哪間,要等分店收件才
能查到
A:但是沒有指定分店就會是最近你們給的地址附近的
B:Ok thanks
B:我先等了
⒕104年9月10日(四)上午9時14分許起至同日上午11時31分
許止
A:[照片]
A:我等下就回臺北了
B:哈!她還會和你道歉
A:因為我晚住宿費飯沒有跟他說話
B:反正熟悉彼此個性就算了
A:我11點出發
A:我出發了,到了天母,查好打電話給你
A:如果你收到就line告訴我
A:我就不查了
A:呵呵
B:我也希望可以收到
⒖104年9月11日(五)下午1時41分許起至同日下午4時47分
許止
B:拿到票告訴我一下唷😊
A:ok,在泰安了
A:剛到
B:拿到了嗎?
B: (一直很怕不見)
A:干
A:慘了
B:別鬧了
A:我拿到了
A:哈哈
⒗104年9月13日(日)上午9時49分許起至同日晚上6時10分
許止
B:拜託幫幫我,今天要誏(按:應為「讓」之誤寫)我
拿到票
A:她們還没有睡醒吧
B:所以你就不回台北了?那明天演唱會你也不會來?
(略)
B:今天希望可以別再有狀況了,這來來回回太可怕
A:我等等問醫生,晚點能不能出院好了
A:因為中午就有結果
A:如果晚點可以出院,我也回來好了
A:反正我明天一定會在
A:已經跟客戶約好了
A:我5點前會到南港
A:你們公司離會場近嗎?
B:近,可是我今天要先給朋友
A:她今天會回去啦
B:所以我今天要先給
B:以後我不幫朋友買了
A:我昨天有跟我助理說了
A:嗯
B:除非要現場拿
A:不能現場拿票的
A:都不賣了
A:被我老闆
B:對
A:罵到死
A:我看晚點我助理回我
A:我再告訴你好了
A:感覺中午吧
A:她不會那麼晚起
(略)
A:不過我沒有告訴你
A:呵
A:還有
A:錢在我這
A:我沒有交給我助理
A:所以今天拿到只有票啊
A:你先跟她拿Bigbang吧
A:no
A:maroon 5
A:明天再跟我拿bigbang
A:我等你拆vip票之後
A:我要認你坐哪裡
A:看能不能完場出來帶你進去
B:但票不是都在你助理那?
A:因為vip票我沒拆開過
A:都在
A:反正等她起床再說
B:那我今天可以一起先拿嗎
B:我再帶著就好
A:要看她,因為我只有跟她說給你marron 5的
A:他說好
B:就一起拿吧
A:她不知道我明天可以回來的
B:Bigbang我也想一起拿給我姐,她不住台北
A:我晚點跟我助理說一下
B:所以誏(按:應為「讓」之誤寫)我一次拿,另加買
的也趕快給其他人
B:下次不幹這件事
(略)
B:我先問你,如果今天真的拿不到票,不願意現場拿的
可以退票嗎?
B:如果他們再煩,我先退$給他們好了
A:都可以,我還有黃牛想要票
A:黃牛的賣家想要
A:賣他們我可以賺
A:哈哈
B:你先看你助理到底何時回來
B:如果不行我就退
A:[照片]
A:等她回我
B:我不想管了,但你bigbang明天還是要全部給我
B:[貼圖]
A:嗯
A:ok
B:但如果今天你助理可以先和我見
B:bigbang也一起
A:我會跟她說
B:不ok我就告訴你魔力紅我要退幾張
A:嗯
B:那些人我就不管了
A:抱歉,我之前忘了說我們都現場拿票
B:沒關係,這次例外
B:以後知道了
A:嗯
B:所以這次請你先幫忙(中午11時28分)
(略)
B:她到了嗎(下午2時47分)
A:她剛剛過新竹
B:Cathy U call me?(下午3時20分)
A:Yes
A:I give u ticket tmr
A:When I arrive
A:About 1600
B:Cathy Can u call me
B:你助理也奇怪,他真的不想昨天就說他不願意就好
B:何必拖到最後一刻
A:Talk to u later
A:I turned of lap-top
B:有2張2800的要退票、其他的願意下午和我先拿
A:OK
⒘104年9月14日(一)上午11時5分許起至同日下午5時28分
許止
A:我到台北再告訴你
B:好喔
A:Met up my boss already will call you later.
B:OK
B:lunch now?
A:no special meeting
(略)
A:I will try my best to get the ticket back(下午
3時12分)
A:I go chase ticket first
B:去他們飯店?
A:I know where are the HK guys now
A:no they are out
B:你四點以前會知道?
A:I will ticket or money
A:ticket first
A:i go now
A:so angry
B:不只你慘,我也要慘了
A:i resigned from her now
B:大家在等我,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略)
B:真的換我們想報警了
B:你老闆這樣太過份了
B:我有先跟Mei說,她要瘋了
B:這次朋友太多了,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解釋,一直跟他
們說都是現場拿票的,現在現場拿也出狀況..........
................
B:找到他們了嗎(下午4時11分)
A:I've told my friend to hold 00 0000for me tmr,
they are not sure how many they have left now,
will gather all tickets and let me know later,
they said they will hold all tickets which nobo
dy reserve for me
A:I will let you know after
A:sorry
A:I go inside now. will line to you with any upda
tes
A:and will call you after all things end with my
ex-boos
⒙104年9月15日(二)上午2時18分許起至同日晚上6時31分
許止
B:朋友們在等我們消息,我也只能等你
A:Very tired can't think. Let her decide. And I t
ell u. Anyway money and bigbang tickets are on
my hand and safe. So can give u anytime.
B:明天的票如果早上可以知道有沒有就中午前都一次解
決
A:My health seems not good too. But don't tell my
girlfriend first I am thinking how to tell her
. Health report not seems good
B:我該退$該給票的也要處理
(略)
B:Ok明天的票還是要幫忙問一下
A:I will confirm before noon
B:朋友還是期待
(略)
A:But money and tickets are safe so I don't worry
.
B:那明天早上會知道還有票嗎
A:Ok, I call you tmr morning.
A: Will confirm before noon
B:好
B:明天早上等你電話
(略)
B:我現在只能祈禱
B:明天中午前可以confirm everything
A:I will not let you and Mei down again cause eve
rything's back on my hand. Just need to think a
bout the schedule and confirm tickets tmr.
A:So safe
A:From now
B:Ok I trust u(上午2時55分)
(略)
B:我真的不想再等你們飛來飛去,開來開去了(上午10
時28分)
B:這樣來來回回已經夠多次
B:我們什麼都沒拿到過
B:[照片]
A:台灣開的嗎?
B:對
A:ok
B:也都可以存外幣
(略)
A:我匯了
A:hkd55,000
A:這樣比較穩
A:多的到時候再算(中午11時18分許)
(略)
A:line我回香港有網路就收的到
A:我要訂個飯店
A:因為我回香港也沒地方住
A:先放我處理好事情吧,跟她脫離了關係,我就自由,什麼
時候你們來拿,我拿給你們也可以了
A:這個星期內一定給到你們
A:票
A:錢已經匯給你了啦
A:別擔心了
A:我會住在香港機場附近的novotel
A:我助理說,她會跟我一起送票給你,先看你一眼,以後再
有機會她才要拿給你
(略)
B:你明天回來不會再有狀況了吧
A:香港的都搞定
A:她就放我了
B:我是真的相信你,但我朋友已經不相信我了,所以你回
來我一定要先拿到票,週四給他們
B:OK嗎
B:封他們的嘴
A:我一回來就先給你票
B:因為加上魔力紅我們都沒去成
B:中間故事我也不知道要從何說起
B:他們現在都覺得什麼票都拿不到
B:搞得我連班都無法專心上
A:真抱歉
B:我知道你也辛苦
B:但真的好無奈喔
B:而且我們真的很想去魔力紅
(略)
B:Bigbang的票真的沒有問題吧?
A:沒有啊
A:我朋友說
A:叫你
A:去現場問
A:因為現在問到的也不會硫
A:留
B:好
A:看到時買了多`少錢
A:再告訴我
A:不夠我再補給你們
A:不過hkd55000應用什麼都夠了啦
A:20多萬了
B:就是很討厭黃牛!
A:呵(下午2時6分)
B:我覺得匯款好像沒有成功XD(晚上6時8分)
A:不會啊
A:我錢有hold起來了
A:可用結餘有扣了
A:剛到機場
A:在等check in
A:你們票有買到嗎?
B:因為我不確定我這Direct可以收港幣嗎haha
A:............
A:明天銀行應該會打電話給我,我再問他
⒚104年9月16日(三)上午11時2分許起至同日下午1時21分
B:銀行有和你連絡嗎?
B:正常應該我會接到電話,但沒有
B:然後Bigbang現在很多人在賣票,你今天回來真的要先
拿給我,有些人想退掉了
B:唉😭
A:Will let u know after I finished everything
A:Bank had called me at 09:45
B:Ok
(略)
B:Ok I got it,我希望你今天可以順利拿票到我手上
B:銀行$好像沒這麼快到
A:I've asked they said 2-3 working days
⒛104年9月17日(四)中午12時50分許起至同日下午4時26分
許止
A:☎ 通話時間5:54
B:"我們現在就等你回台北,如果今天你回台中要過夜ok
我們也希望你不用這麼辛苦,但假設約週六碰面就不
要再改時間,可以把事情都完成就好,我們都相信你
也等你這麼久,希望你也可以體諒我們!Btw銀行還没
通知我,今天應該也不會收到"
(略)
A:我18-20要去lanparty
A:在五股
A:我差點忘了
A:我電腦會被運上去
B:所以我們可以何時可以碰面?
A:我看時間了再告訴你
(略)
B:你一直不跟我們碰
B:拿票拿錢,這件事不會擔悟(按:應為「耽誤」之誤寫
)你太久
A:問題是我不會帶在身上啊
A:你先自己查lanparty是什麼
A:你就知道為什麼我這麼說
B:你要為我們想個方式,總有方法
A:我連錢都不想帶
B:可以先遇到你
A:所以我說
A:要先看時間
A:我連時間都不知道
A:邀請函寄在我家
B:你有任何活動我都相信,可是不能一直因為有事不和我
們見
A:只知道18-20
B:你知道我們約多少次了嗎
A:.........
B:你體諒我們一下好嗎
(略)
A:你很急的話
A:就退錢吧,抱歉了,錢一定會到你戶口
A:我已經查3次了
A:不會有問題
B:我也問了,就是沒有
B:只能等明天最後一天
A:我沒匯的話也用不出那張匯款單給你看
B:我知道,我沒有不相信
A:再收不到
B:就是真的沒有
A:我就星期一再去匯給你
A:用台灣戶口
A:我真沒辦法處理
A:我自己也忘了lanparty
A:是我助理問我要不要幫我寄電腦過去
A:我才記得
B:我看你是真的無法拿票給我們,但是該退的錢我們都要
拿到
B:我先看明天錢有沒有進來
A:再說吧,要票,我下星期整個星期都有空
A:其他時間
A:我沒辦法
B:這樣說好了
B:你下週一就都有空了嗎
A:週一以後
A:我應該是週一下午回台中
A:之後就有空了
B:你週一沒有時間?
A:週一要下午過後
A:最快
B:如果你能保證週一下午我們可以見面
B:我們就約這天
B:把事情處理好
B:可以嗎
A:那可以等我明天遇到跟我lanparty一起的朋友再說嗎?
A:我配合下他們的時間
A:因為一起租車回中部的
A:我再給你時間
B:可以阿,但是我要你保證給我一個時間
B:但超過週二就真的不用了
B:就會退錢
A:那等我過再找時間line你
B:我們再去想辦法買
B:因為我也要對很多人做交待
A:明天中午吧
B:好
(略)
B:我不想到當天又給不出票
A:就這樣吧
B:像魔力紅一樣
A:我退房了
B:所以如果下週二前你無法見面,就週一把所有錢退我們
104年9月18日(五)下午2時2分
B:你記得今天要跟我確認好碰面時間,如果真的不行就
週一把所有錢退到我戶頭,因為今天還是沒收到應該
沒成功,弄好後就不再打擾你囉
104年9月21日(一)晚上6時26分許起至同日晚上6時29分
許止
B:"台北富邦:012帳號:702-***-371***"
A:名字給一下
B:蔡○任
A:ok
A:我先出門了
B:OK
104年9月30日(三)下午3時30分許起至同日下午下午6時1
9分許止
B:今天還是沒有接到電話XD
B:好久
B:如果明天還是沒有,應該就是有問題
B:因為加上上週,其實也有二天作業時間
B:通常真的不會這麼久耶
B:今天銀行是怎麼跟你說?最晚明天一定會收到?
B:如果明天還是沒有進來,你可以從你戶頭直接港幣轉成
台幣,然後領出來直接去銀行匯給我,我就可以馬上收
到了
B:我們覺得超久的,可是朋友轉都不用這麼久呀
B:已經又欠過一週了XDXD
B:我們都要被朋友追殺
B:[貼圖]
B:演唱會都已經結束了😂$還沒還大家
A:Ok
104年10月1日(四)上午9時42分許起至同日中午11時2分
許止
B:我問銀行都沒有收到任何匯款的資訊,如果11點前$都
還沒進來你可以從你戶頭直接港幣轉成台幣,然後領出
來直接去銀行先匯給我嗎?如果你港幣的$有進來我可
以馬上去銀行轉還給你,但朋友們不想再等了,我們
今天都要把$退還給他們,請你務必要今天幫忙我們處
理喔,我們真的真的等很久了
B:我們朋友都一直問是不是遇到詐騙集團,要用我們轉
帳也就是你女友的戶頭資料去警局備案,但我們還是
選擇相信你會把$還我們,但真的已經拖太久,今天請
務必幫我們處理,不然我們真的覺得是被騙了😱
A:I will go to the bank now, cause my money had r
educed
B:你用成台幣直接設定我帳號,多少錢都可以轉
B:我們今天要收到,欠朋友太久了
104年10月2日(五)上午11時50分許起至同日下午1時40分
止
B:銀行還是沒有跟我連絡,你再跟我說你要怎麼處理吧
B:你今天一定要先匯3萬給我,我姊已經超不爽,她想直
接去報警備案
B:她叫我給她你的電話,她下午要先找你說
B:她說拖太久了,一天等過一天
A:Will call u later
104年10月11日(日)晚上7時14分許起至同日晚上7時34分
許止
B:我們明天約早上九點,你一定要到喔
A:Ok
B:台北市○○○路○段000號
B:請不要再臨時有事情改期,不然我原本是要去台中找
你的,明天和我連絡thanks
A:Ok call u tmr
B:你先忙,只是要和你說本來我姐今天要和我一起去台
中找你了,你說你剛好會上來台北,我們就再相信你
一次,但是明天我們約好早上九點就不能再有突發狀
況了喔,有部分錢我們已經先還朋友,mei身上已經都
沒錢了,所以明天一定要拿到,讓你知道一下現在狀
況,真的很窮呀
104年10月12日(一)上午7時3分許起至同日上午7時34分
許止
B:你起來了嗎
B:應該出發了吧
B:Call me
B:可以回應我一下嗎?
B:請回我電話
A:No need to worry?????? V
有被告與告訴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2張、對話紀錄1份
在卷可憑(見偵續字卷第43、45、147至186頁)。
㈤自對話紀錄觀之,就江蕙演唱會門票部分,告訴人最終係以
退票方式處理,且被告表示已拿到該等門票退款,然被告就
此部分票款遲未退還予告訴人。另就魔力紅、BIGBANG演唱
會門票部分,被告雖向告訴人保證已取得上開演唱會門票、
已取得BIGBANG演唱會門票及款項,甚而告知經其查證後門
票已在分流中心,將送達告訴人所提供地址附近超商,然嗣
後卻又以助理寄送上開票券出狀況、助理反悔不願意協助交
付魔力紅演唱會門票、老闆將魔力紅、BIGBANG演唱會門票
帶走、其須返回香港處理事情、須參與活動等等說詞,表示
無法立刻交付魔力紅、BIGBANG演唱會門票或須再另行確認
見面時間以交付BIGBANG演唱會,致使告訴人最終未取得魔
力紅演唱會門票,另就BIGBANG演唱會門票部分,亦因被告
遲未能確認碰面時間,致告訴人最後決定以退款方式處理,
然告訴人遲至104年10月11日仍未收到分毫關於上開演唱會
之退款。上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證述內容大致相符
,堪以採信,足見被告每每向告訴人保證已取得魔力紅、BI
GBANG演唱會門票而可依約交付或交由助理寄出後,即會以
各種障礙事由推託,致使告訴人未能取得魔力紅、BIGBANG
演唱會門票或乾脆取消BIGBANG演唱會門票。另參酌證人蔡○
靚上開證詞,及對照上開對話紀錄顯示被告拖延退款之情況
,益徵證人蔡○靚所述具一定可信性,可徵被告對於退款一
事總是消極以對。且觀諸被告與告訴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
紀錄(見偵續字卷第147至186頁),被告未曾向告訴人表示
魔力紅演唱會門票購票款遭他人侵吞,亦無告訴人對被告責
難而被告向告訴人表示全部退款一事。是被告上開辯解他人
捲走票款、門票,其因告訴人態度不佳不願繼續協助告訴人
等語,均不足採。又依臺灣提供寄取包裹或快遞之服務管道
眾多便捷,各地便利超商亦多會與物流業者相互合作,便利
民眾使用,且服務項目多元,價格亦屬實惠,任何人均得輕
易前往各大超商或物流營業據點辦理寄件、領貨;另我國金
融機構在便利商店、商場、公私立機關廣設自動櫃員機,匯
款極為便利,甚至亦得向銀行申請網路銀行服務而以網路方
式轉帳匯款。被告若有心交付演唱會門票予告訴人,大可透
過郵局、便利商店之店到店服務或其他物流服務寄送演唱會
門票;又被告如欲退款予告訴人,亦可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
或委由其友人即證人陳○筑匯款,並無困難,然被告卻始終
未能提供魔力紅、BIGBANG演唱會門票或退還江蕙演唱會門
票票款,則被告是否確有代購演唱會門票或有演唱會門票可
提供,實堪存疑。
㈥從而,被告於收受告訴人匯款後,未交付魔力紅、BIGBANG演
唱會門票,亦未積極退還江蕙、魔力紅、BIGBANG演唱會門
票票款,且於過程中每每藉詞拖延、失約,此實與常情有違
;且被告亦無法提出任何代購各該演唱會門票之購票資料以
實其說,已如前述。綜上,足認被告對告訴人所稱可代購演
唱會門票等語僅係幌子而已,被告自始即無代購演唱會門票
之意,而有詐欺取財犯意無訛。
㈦至被告辯稱最初係告訴人透過同事與其當時女友即證人陳○筑
聯繫,主動向其詢問購買演唱會門票事宜等語,然此並無礙
於被告利用告訴人欲購買門票之機會,而行前揭詐欺犯行;
另辯護人辯稱被告當時香港兆豐銀行帳戶內餘額仍高達港幣
664,055.14元等情,固有被告提出香港匯豐銀行其上載有帳
號0000000000,LO KWOK SHING JUSTINE金融卡1張,及內容
記載為104年4月29日,帳號000-0-000000交易後餘額為港幣
664,055.14元之匯豐銀行電子節單及電子通知書之電子郵件
1份在卷可稽(見偵卷第109至110頁),然被告所提出前揭
帳戶資料,充其量僅能證明被告所申設之香港匯豐銀行帳戶
於104年4月29日該日曾有港幣餘額約664,055元,然無法說
明該帳戶於附表所示104年4月27日至104年9月2日被告收受
告訴人購買演唱會門票費用期間之長期交易狀況,故尚難僅
因被告所使用之帳戶資料曾有前揭餘額,即認被告經濟狀況
良好,無詐欺動機。從而,被告及辯護人執此辯稱被告主觀
上無犯罪動機及故意,亦難採信。
㈧被告另辯稱其前亦因演唱會購票事宜,與案外人陳○罕、陳○
茹、吳○醇等人產生糾紛,均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等情。
經查,被告前於105年10、11月間,因與案外人陳○罕演唱會
購票糾紛案件,經陳○罕提起告訴後,檢察官認被告有向他
人訂票之對話紀錄,且已退回半數以上門票費用,故難認被
告有詐欺嫌疑,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106年度偵字第961
6號、107年度偵字第55號不起訴處分,有該不起訴處分書1
份在卷可稽(見偵續卷第111至114頁),又因與案外人陳○
茹、吳○淳於107年3月間之演唱會購票糾紛,經陳○茹、吳○
醇提出告訴後,檢察官認陳○茹前向被告購票3次均有取得票
券,陳○茹亦稱向被告購買內部票,被告曾說沒有內部票是
經常發生的事,其也相信;另吳○醇先後曾向被告購買5次演
唱會門票,其中2次有拿到票,被告曾退還部分款項,後續
係因帳戶遭凍結致無法返還等情,故難認被告有詐欺嫌疑,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108年度偵字第3871號為不起訴處
分,有該不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參(見偵續卷第115至117
頁),故被告陳稱其於另案曾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尚屬
有據。然查,依照前揭二㈡至㈥之說明,認被告就本案自始即
無履行交付演唱會門號之意願,與前揭經不起訴處分案件之
情節有別,自無從比附援引。
㈨綜上所述,被告所辯與客觀事證不符,且與常情有違,均不
足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㈩被告雖陳稱:其於移民署欲驅逐出境時,有向承辦人員反應
尚有刑案偵審中,其並非自願離境,逃避責任,請求調取當
時錄音錄影等語。然查,本院依照前開被告與告訴人間通訊
往來紀錄,已足認定被告本案詐欺犯行,被告縱非自願離境
,亦不影響本院前揭調查證據結果後所產生之有罪心證,依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規定,認為無調查之必要,應予駁回
。
三、論罪科刑及對原審判決暨上訴理由之說明:
㈠論罪之法律適用: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㈡共犯部分:
被告利用不知情之證人陳○筑向告訴人施用詐術,致使告訴
人陷於錯誤而匯款,為間接正犯。
㈢罪數部分:
被告於緊密時間,接續數次向告訴人施用詐術,致使告訴人
誤信為真,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侵害同一被害法益,各行
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
,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
行,包括評價為法律上一行為,屬接續犯,應論以接續犯之
一罪。
㈣對原審判決暨上訴理由之說明:
⒈上訴駁回部分:
①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就量刑部分審酌被告為圖己利,
以前開方式接續詐欺告訴人,致使告訴人受騙而自行或
由他人匯款,侵害他人財產權,甚至使告訴人觀賞演唱
會之期待落空,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矢口否認犯行
之犯後態度,僅賠償告訴人部分損失之情形,兼衡被告
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②經核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
③被告上訴雖仍執前詞否認犯行,並稱有賠償告訴人意願
等語。經查:
⑴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本院依照前揭二㈡至㈥之理由,
認被告確有詐欺取財之犯意及行為;另就被告所執辯
解,則於理由二㈦、㈧予以說明,故被告否認犯行,難
認有理由。
⑵被告雖於本院審理期間,表達有與告訴人調解賠償之
意願,經透過證人蔡○靚聯繫告訴人後,證人蔡○靚回
覆:本案主要是告訴人在處理,但告訴人現於國外,
經其與告訴人聯繫討論後,告訴人表示沒有調解意願
等語,有本院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1紙在卷可稽;被
告於本院113年12月17日審理時,知悉告訴人態度後
,表達希望法院給予1個月時間籌足原審諭知沒收之
犯罪所得款項,期由法院轉給告訴人,然被告迄今尚
無自動繳納犯罪所得之情,從而,亦難認被告於原審
判決後,有何積極彌補告訴人損失之情。故原審判決
後,於本院並無新生足以撼動原審判決結果之量刑因
子。
⑶綜上,被告此部分上訴,難認有理由。
⒉撤銷暨併敘沒收犯罪所得之理由:
原審就沒收被告犯罪所得部分,審酌被告本案犯罪所得共
211,000元,其個人實際清償之數額計30,000元,就未經
扣案之犯罪所得181,000元,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及追徵價額,固非無見。然查:
①犯罪所得之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係法院剝奪犯罪行為人
之不法所得,並擴及對第三人非出於善意而取得之犯罪
所得,將之收歸國有之裁判。目的係著重於澈底剝奪犯
罪行為人或第三人之實際犯罪所得,使犯罪行為人不能
坐享犯罪之成果,亦避免第三人因此而獲利益,藉以杜
絕犯罪誘因,及防止脫法並填補制裁漏洞,而遏阻犯罪
。惟基於被害人發還優先原則,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
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
收或追徵。」即宣示「被害人保護」優先於「澈底剝奪
犯罪不法所得」。亦即,刑法沒收犯罪所得,本質上是
一種準不當得利的衡平措施,藉由沒收犯罪所得以回復
犯罪發生前之合法財產秩序狀態,因刑事不法行為而取
得被害人財產,該財產一旦回歸被害人,已重新回復合
法財產秩序,具有排除沒收之封鎖效果,不得再予宣告
沒收、追徵。所稱「合法發還」應採廣義解釋,不限於
被害人直接從國家機關取回財產標的之情形,也包含當
事人間之給付、清償、返還等各種依法實現、履行請求
權之情形。是以,如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
或被害人已因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和解賠償而填補其損
害者,自不得再對該犯罪所得宣告沒收,以免犯罪行為
人或第三人遭受雙重剝奪、倘共同正犯之一人或數人事
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賠付者,基於利得沒收本質
上為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藉由沒收犯罪利得回復犯
罪發生前之合法財產秩序狀態,該財產一旦回歸被害人
,既已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且已達優先保障被害人求償
權之規範目的,即應視為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自不應
再對未參與和解或賠付之其他共同正犯,就已賠付被害
人部分,宣告沒收、追徵(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
884號、113年度台上字第2115號判決意旨參照)。
②被告以甲、乙帳戶收取共計216,600元(計算式:27,200
元+32,000元+58,400元+71,800元+27,200元=216,600元
),另扣除被告已交付每張票價2,800元之EXO演唱會門
票2張後,為211,000元〔計算式:216,600元-(2,800元
×2)=211,000元〕,此為被告之犯罪所得。
③又告訴人於偵查中曾提出資料記載收到還款90,000元(
見偵續卷第187頁),經原審電詢確認後,證人蔡○靚表
示:告訴人稱被告陸續還款金額為10,000元至30,000元
,另告訴人與被告當時之女友即證人陳○筑以100,000元
和解且已收到該筆款項等語(見原審易緝字卷第197至2
01頁),是以,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認被告已
返還告訴人3萬元,而證人陳○筑則賠償告訴人10萬元,
亦即告訴人就本案於13萬元範圍內,已因被告及第三人
陳○筑之賠償而填補損害,依照前述,既已回復合法財
產秩序,即應視為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自不得再對此
部分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④從而,告訴人實際尚未經彌補,且被告尚未返還之犯罪
所得應為81,000元(計算式:211,000元-130,000元=81
,000元),且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⑤原審就告訴人因第三人即證人陳○筑已賠償彌補之10萬元
部分,仍為沒收及追徵之諭知,尚有未當,自應由本院
就原審諭知沒收部分予以撤銷改判,而為如前所示之沒
收及追徵。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昌翰提起公訴,檢察官蕭有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簡婉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林書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編號 匯款時間 金融帳戶 演唱會門票 卷頁出處 匯款金額 1 104年4月27日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世華帳戶) 魔力紅臺北演唱會(9月14日場)6,800元之門票4張 ⒈交易明細見偵續卷第25頁 ⒉對話紀錄見偵續卷第148、151、165頁 27,200元 2 104年5月25日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台新銀行帳戶) ⒈EXO PLANET #2-The EXO'luXion IN TAIPEI(6月12日)3,800元之門票4張 (按:盧國誠嗣僅交付該場次價值2,800元之門票2張) ⒉江蕙2015祝福演唱會2,800元之門票2張 ⒊魔力紅臺北演唱會(9月14日場)2,800元之門票4張 ⒈交易明細見偵續卷第27、29頁 ⒉對話紀錄見偵續卷第148、151、165頁 32,000元 3 104年7月16日 台新銀行帳戶 ⒈BIGBANG 〔MADE〕2015 IN TAIPEI(9月25日)8,800元之門票2張、5,800元之門票4張、3,800元之門票2張 ⒉BIGBANG 〔MADE〕2015 IN TAIPEI(9月26日)8,800元之門票2張、3,800元之門票2張 ⒊BIGBANG 〔MADE〕2015 IN TAIPEI(9月27日)8,800元之門票4張、6,800元之門票4張 〔註:蔡○任給付總額139,800元(加計9,600元)高於上開門票總額136,000元,然原因不詳〕 ⒈交易明細見偵續卷第31-39頁 ⒉對話紀錄見偵續卷第154、155、165頁 58,400元 (按:已扣除EXO演唱會門票退款9,600元) 104年8月7日 71,800元 4 104年9月2日 國泰世華帳戶 ⒈BIGBANG 〔MADE〕2015 IN TAIPEI(9月25日)6,800元之門票2張 ⒉BIGBANG 〔MADE〕2015 IN TAIPEI(9月26日)6,800元之門票2張 ⒈交易明細見偵續卷第41頁 ⒉對話紀錄見偵續卷第160、161、165頁 27,200元
TCHM-113-上易-836-2025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