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646號
原 告 王一力 住○○市○○區○○路00號
訴訟代理人 許佳樺
張維軒律師
被 告 江羿豪
訴訟代理人 王品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聲明原為:被告應
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948,058元,及自民國111年8月2
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
卷一第11頁)。嗣於112年12月22日具狀將聲明更正為:被
告應給付原告2,091,263元,及自111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第315頁),
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符合上揭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臉書之「天涯明月刀M」社團見被告出售
網路遊戲「暗黑破壞神永生不朽」之遊戲點數,故於附表一
所示時間向被告購買前開遊戲之點數(下稱系爭買賣契約)
,約定由原告給付如附表二所示款項,被告則依指示將遊戲
點數(下稱系爭點數)匯入原告指定如附表一所示遊戲帳戶
。惟因被告申請刷退系爭點數,網路遊戲公司「暴雪遊戲公
司」於111年9月1日、同年月23日即以系爭點數涉及詐欺性
交易、未為有效APPLE交易或未向遊戲公司付款為由,行使
退款作業而刪除訂單,並封鎖原告之遊戲帳戶,且其他匯入
點數之遊戲帳戶亦有遭封鎖或代儲點數被刷退之情形,系爭
點數亦遭遊戲公司刪除。被告申請刷退而交付無法使用之系
爭點數予原告,自屬可歸責於被告之不完全給付情形。原告
已於112年5月5日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54條之規定寄發
存證信函催告被告於7日內給付無瑕疵之遊戲點數予原告,
否則即解除系爭買賣契約,被告於同年月9日收受存證信函
後仍未給付,原告復以起訴狀繕本催告被告於繕本送達7日
內給付,如未給付則以起訴狀繕本向被告為解除買賣契約之
意思表示。嗣被告仍未依約給付,系爭買賣契約已解除,原
告自得請求被告償還2,091,263元並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
;另被告保有原告給付之2,091,263元,屬無法律上原因獲
有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爰擇一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第
179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
2,091,263元,及自111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如受有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
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主張之刷退金額,與附表二所示被告受領款
項之時間、金額不符,故與被告無涉;另被告前因「天涯明
月刀M」社團安排負責與原告之代儲業務及收取款項,而原
告其後則在「天涯明月刀M」社團負責招攬儲值點數業務,
被告僅負責收取點數價金,並不負責接觸遊戲帳號,亦不知
悉原告擔任何業務及具體經營方式,本件係暱稱「謝先生」
之人負責幫原告登入遊戲帳戶儲值,故就儲值具體經過被告
並不知情,另系爭點數均已交付予原告,原告係因從事刷退
代儲違法業務,故其遊戲帳戶遭遊戲公司停權,而不能使用
系爭點數,系爭點數並無不能使用之瑕疵;再原告提出之證
據無法證明點數遭原告申請刷退,點數遭申請退款係因官方
收回遊戲前期釋出之公關點數,又被告售出點數已告知原告
前情,且售出價格與市價既有明顯差距,而原告從事第三方
代儲業務,又與「天涯明月刀M」社團共同經營第三方代儲
,理當知悉系爭點數之狀況及第三方代儲點數有相關風險,
是被告自不得解除契約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
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是否向被告購買如附表一所示點數?如是,則前開遊戲
點數是否有不能使用之情事?原告主張被告提供之遊戲點數
違反遊戲公司之規章,而屬可歸責於被告之不完全給付,是
否有理?
⒈原告主張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向被告購買遊戲點數,並匯款如
附表二所示等情,業據提出對話紀錄截圖(見本院卷一第35
1至600頁)為證,被告固不否認有受領前開款項(見本院卷
二第12頁),惟抗辯:原告主張之刷退金額,與附表二所示
被告受領款項之時間、金額不符,故與被告無涉等語。經查
:觀之原告提出之對話紀錄截圖顯示,原告使用暱稱「Shua
ng」、「一力老公」等帳號,向被告告以欲儲值之遊戲名、
登錄方式、帳號密碼、伺服器、遊戲名字、儲值項目等事項
後,即由被告或暱稱「謝先生」、「seismic」之人將點數
儲值進指定之帳戶,再由被告或「謝先生」計算自原告匯款
中扣除點數價款之餘額,而原告係以事先匯入不定額款項使
被告逕予扣除或事後補足差額之方式給付點數之價金,堪認
原告主張有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向被告購買遊戲點數,並匯款
如附表二所示等情,應屬實在。另依兩造前開交易模式,原
告匯款之金額及時間與各次請求被告儲值之金額及時間自不
相同,是被告前開所辯附表一所示點數交易與之無涉,礙難
可採。
⒉又原告主張如附表一所示點數有不能使用之情事,業據提出
對話紀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220號(下
稱系爭偵查案件)不起訴處分書、遊戲通知、簡訊、遊戲帳
號退款紀錄(見本院卷一第17至24、237至241、293至305、
601至695頁)為證,然為被告所否認,並抗辯:退款紀錄能
證明如附表三所示之點數遭申請退款,但無法證明係被告申
請刷退代儲點數所致,且原告知悉第三方代儲之點數有遭收
回風險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2頁),並提出對話紀錄(見本
院卷一第89至95、223至225頁)為證。經查:
⑴原告提出系爭偵查案件不起訴處分書雖記載:「告訴人(按
指原告,下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匯
至被告上揭帳戶購買網路遊戲點數,後其存放所購得遊戲點
數之帳號遭網路遊戲公司封鎖致無法使用一情,為被告及告
訴人所共認」,然該附表與原告本件主張如附表二所示之匯
款未盡相符,亦未載明無法使用之遊戲點數為何,又本院依
職權調取系爭偵查案件卷宗,其中被告僅於112年2月10日偵
訊時陳稱:我跟訴外人李棨畯一起做點數買賣,我收到匯款
後通知李棨畯轉點數,點數來源是官方在遊戲前期釋出的,
遊戲點數不是刷信用卡購買,300多萬的遊戲點數也不可能
刷信用卡等語(系爭偵查案件卷第127至128頁),堪認被告
並未於系爭偵查案件坦認如附表一所示點數均不能使用,自
無法為有利原告之認定;另原告就附表一所示點數中,除附
表三所示點數外,其餘點數無法使用之有利於己事實,未再
舉證以實其說,是除附表三所示點數外,原告主張其他點數
亦有不能使用之情形,尚屬無據。
⑵又依原告提出之遊戲通知內容(見本院卷一第23至24、237至
239頁),遊戲帳號「反社會#3392」、「秘術秘書#3614」
、「KKevin#3113」經遊戲公司「暴雪娛樂」通知:「…暴雪
已核實與此電子郵寄地址相關的《暗黑破壞神永生不朽》帳戶
上所發生的欺詐性交易,這導致產品在沒有發生有效的Appl
e交易或向暴雪付款的情況下,出貨予該帳號…我方亦已透過
『退款』作業刪除由虛假訂單出貨的產品…」及「…暴雪核實了
與該電子郵件地址關聯的暗黑破壞神永生不朽帳戶發生的一
項或多項欺詐性(虛假)交易,這導致產品被交付到與有效
交易和支付給暴雪的付款不匹配的帳戶…我們正在從帳戶中
扣除相當於欺詐產品價值的Eternal Orbs…」,可知遊戲公
司係認定如附表三所示點數未經有效交易或未經付款,因而
自遊戲帳戶扣除點數,堪認遊戲公司扣除點數之原因為其未
收受與如附表三所示點數等值之款項,然並無法遽認係被告
於交易後申請刷退所致。況依被告提出兩造間之對話紀錄顯
示(見本院卷一第95頁),被告於原告即暱稱「Leo(社會
對接)」向其詢問有無認識販賣刷退便宜的點數時,被告係
回覆:那種沒有阿、那種貨和他說沒有等語,如被告有於交
易後即申請刷退致點數遭遊戲扣除之行為,則被告應無於客
戶主動洽購時拒絕販售刷退點數之理,益徵如附表三所示點
數遭遊戲公司扣除之原因並非被告申請刷退所致。
⑶此外,參以前開對話紀錄內容(見本院卷一第89頁),原告
表示:我剛剛談了好幾個族長,是穩定的單量等語,被告則
稱:但你要和他們講明,如果是遊戲查第三方,被倒扣不能
算在我們頭上等語,原告則回覆:這遊戲代儲被抓查不到,
所以很安全等語,足證被告為第三方代儲點數業務時,業已
向原告告知如遊戲公司查第三方代儲點數之情形,點數遭倒
扣應由購買之人自行負責,且前開對話紀錄內未見原告向被
告質疑第三方代儲點數何以有被倒扣之風險,堪認原告知悉
第三方代儲點數確有遭遊戲公司清查,並倒扣點數之可能性
等情甚明。再者,稽之兩造提出之對話紀錄顯示(見本院卷
一第223至225、291至305頁):兩造於遊戲公司於111年9月
1日扣除如附表三所示點數後,「謝先生」稱:「這次全炸
了、明天我找上頭看看這次遊戲是什麼狀況然後再看怎麼處
理、很多人的帳號被抓到嗎」等語,原告方則回覆:「那這
邊怎麼處理、現在五個回報、應該全抓吧、我開服才儲值那
兩單直接倒扣、之前遇到怎麼處理掉的、後續該怎麼處理好
、很多人都要提告的、我支出快70萬了、我現在很慌、這在
臺灣也會算詐欺」等語,並未見原告責問為何購買之點數遭
遊戲公司扣除甚至封鎖帳號,足證原告清楚知悉其向被告購
買之點數,有遭遊戲公司倒扣點數,甚至涉嫌詐欺之風險。
⒊按所謂不完全給付,係指債務人未依債務本旨為給付;而所
謂債之本旨,應依當事人之約定、契約目的、債務性質等為
斷(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387號判決意旨參照)。經
查:被告出售予原告之點數存在遭遊戲公司倒扣點數之風險
,原告明知前情仍甘冒風險向被告購買前開點數,是被告依
約將存在前開風險之點數儲入原告指定之遊戲帳戶,自係依
兩造合意履行債務,應認合於債務本旨,是原告主張被告提
供之遊戲點數遭刷退而違反遊戲公司之規章,屬可歸責於被
告之不完全給付,自無理由。
㈡原告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54條之規定催告被告限期履行
後,解除系爭買賣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第179 條
規定,請求被告償還買賣價金及利息,是否有據?
⒈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
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契約當事人
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
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契約解除時,當事人
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依左列之規定: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
起之利息償還之;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
,亦同,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54條、第259條第2款、第1
79條分別定有明文。
⒉查:被告交付系爭點數非屬不完全給付等情,業已認定如前
,則原告主張依前開規定解除契約,自無理由;而系爭買賣
契約未經合法解除,被告受領買賣價金自有法律上原因,則
原告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償還
買賣價金及利息,亦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第179條之規定,請
求被告給付2,091,263元,及自111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原告之訴既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
影響,爰不逐一論斷,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正本送達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聲明上訴狀,並按他造人數檢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家齡
附表二:
編號 匯款時間 金額 卷證頁數 1 111年7月15日 匯款40,000元,請求其中34,500元 本院卷一第351頁 2 111年7月15日 100,000元 本院卷一第354頁 3 111年7月16日 100,000元 本院卷一第362頁 4 111年7月26日 120,000元 本院卷一第383頁 5 111年7月29日 87,633元 本院卷一第418頁 6 111年7月30日 140,000元 本院卷一第425頁 7 111年8月1日 130,000元 本院卷一第444頁 8 111年8月2日 200,000元 本院卷一第463頁 9 111年8月6日 93,000元 本院卷一第491頁 10 111年8月7日 130,000元 本院卷一第503頁 11 111年8月8日 150,000元 本院卷一第513頁 12 111年8月11日 48,520元 本院卷一第535頁 13 111年8月12日 66,150元 本院卷一第545頁 14 111年8月15日 22,900元 本院卷一第551頁 15 111年8月16日 143,860元 本院卷一第557頁 16 111年8月17日 67,950元 本院卷一第564頁 17 111年8月19日 122,200元 本院卷一第570頁 18 111年8月21日 125,600元 本院卷一第579頁 19 111年8月23日 98,950元 本院卷一第590頁 20 111年8月26日 110,000元 本院卷一第600頁 合計:2,091,263元
附表三:
編號 角色名稱 儲值單數 金額 刷退單數 1 MiniBoss 30單 34,500元 21單 2 老董 10單 11,500元 10單 3 偷米獎 3單 3,450元 3單 4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3單 3,450元 3單 5 秘術秘書 2單 2,300元 2單 6 偷米漿 3單 3,450元 3單 7 snakev 10單 11,500元 10單 8 老董 10單 11,500元 10單 9 哈哈比 4單 4,600元 4單 10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3單 3,450元 3單 11 老董 10單 11,000元 10單 12 社會 5單 5,500元 5單 13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6單 6,480元 6單 14 鱔魚意麵 5單 5,400元 5單 15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10單 10,800元 10單 16 蕭才 10單 10,800元 10單 17 好多錢錢 1單 1,080元 1單 18 天楚暗衛 5單 5,400元 5單 19 鱔魚意麵 10單 10,800元 10單 20 好多錢錢 1單 1,080元 1單 21 蕭才 10單 10,800元 10單 22 好多錢錢 1單 1,080元 1單 23 鱔魚意麵 5單 5,400元 5單 24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5單 5,400元 5單 25 拿鐵 10單 10,800元 10單 26 長官 10單 10,800元 10單 27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10單 10,800元 10單 28 鱔魚意麵 5單 5,400元 5單 29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3單 3,240元 3單 30 Lisa 小 5單 5,400元 5單 31 MichaelMao 2單 2,160元 2單 32 pleasure 4單 4,320元 4單 33 小霸丸 5單 5,250元 5單 34 Zadkiel 20單 21,000元 20單 35 快樂的年 6單 6,300元 6單 36 老王帶著一家老小 3單 3,150元 3單 37 長官 10單 10,500元 10單 38 polymer 70單 73,500元 70單 39 鱔魚意麵 10單 10,500元 10單 40 好多錢錢 1單 1,050元 1單 41 RY/ 2單 2,100元 2單 42 璃殤 11單 11,550元 11單 43 蜜汁噴水池 2單 2,100元 2單 44 鱔魚意麵 5單 5,250元 5單 45 生命之珠 10單 10,500元 10單 46 鱔魚意麵 10單 10,500元 10單 47 星神 4單 4,200元 4單 48 璃殤 10單 10,500元 10單 49 天楚暗衛 10單 10,500元 10單 50 Lisa 小 5單 5,250元 5單 51 好多錢錢 1單 1,050元 1單 52 讓你躺著唱征服 5單 7,700元 5單 53 讓你躺著唱征服 10單 15,000元 10單 54 polymer 66單 84,480元 66單 55 鱔魚意麵 12單 9,500元 12單 56 洋酒指揮官 12單 9,500元 12單 57 讓你躺著唱征服 6單 9,500元 6單 58 天楚伊苒 18單 14,250元 18單 59 polymer 72單 57,000元 72單 60 好多錢錢 6單 4,750元 6單 61 天楚暗衛 18單 17,100元 18單 62 讓你躺著唱征服 5單 4,750元 5單 63 有一個女孩腳甜甜 5單 4,750元 5單 64 情酒指揮官 10單 9,500元 10單 65 洋酒指揮官 6單 4,400元 6單 66 好多錢錢 6單 4,400元 6單 67 讓你躺著唱征服 12單 8,800元 12單 68 有個女孩腳甜甜 12單 8,800元 12單
TCDV-112-訴-1646-20241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