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淳雅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4年度執
聲字第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淳雅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聲請人以
111年偵字第1663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3年11月2
1日期滿(聲請書誤載為113年11月6日)期滿,該案所查扣
之物及不法所得新臺幣(下同)1,5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
00元)分屬被告所有專科沒收之物、本案犯罪所得(詳如附
表所示),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
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情。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而犯罪所得,屬
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
條第2項亦有明定。次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
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
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明知「MONOGRAM DOUBLE C DEVICE」、「BVLGARI」、「
DIOR」、「LV」及圖等商標,係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義商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
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束髮巾、髮夾等
飾品,現均仍於商標權期間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
不得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詎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
犯意,明知其於111年4月19日前不詳時日,透過「阿里巴巴
1688」APP購入、囤放在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之髮飾、
耳環、項鍊等飾品,係未得上開商標權人授權或同意而使用
上開商標之仿冒品,仍在其所營蝦皮帳號「stranger7172」
網路商店,以17至25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上開商品。嗣經警於
111年4月19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上址囤貨地點搜索而查
獲,並扣得上開仿冒商標商品共計420件。被告因犯商標法
第97條前段之販賣或意圖販賣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經
聲請人於111年11月22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
253條之2第1項第1、3、8款規定,以111年度偵字第16637號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11年11月22日起,並已
於113年11月21日屆滿,復查無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
各款所列得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
案件之偵查及執行卷宗確認無誤,並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參,堪以認定。
㈡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物,均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
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且有致相關
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此有採證物品照片、鑑定意見書、商
標註冊資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二總隊搜索扣押
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搜索照片等件【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6637號卷(下稱偵卷)第45至55、57
至103、127至153、161至199、203至235、237至244頁】在
卷可稽,足認附表編號1至15所示扣案物為侵害商標權之物
品,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另被告因上開犯行而取得報酬1,500元(即附表編號16)
等情,亦經被告自承在卷並繳回而扣案(偵卷第19頁),此
為被告因本案取得之犯罪所得,即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宣告沒收。是聲請人就附表所示扣案物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於法要無不合,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
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 量 備 註 1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DIOR髮束) 2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2125號編號1至15 2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DIOR髮夾) 11件 3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DIOR髮夾) 5件(警方採證物) 4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LV髮夾) 25件 5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LV髮束) 2件 6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GUCCI髮夾) 15件 7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GUCCI髮束) 91件 8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GUCCI耳環) 1件 9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BVLGRI髮夾) 8件 10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CHANEL項鍊) 4件 11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CHANEL耳環) 5件 12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CHANEL髮夾) 79件 13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CHANEL髮夾) 1件(警方採證物) 14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CHANEL髮束) 177件 15 仿冒/盜版飾品(仿冒CHANEL髮束) 1件(警方採證物) 16 贓款(不法所得)新臺幣1,500元 ①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2125號編號16 ②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贓款收據第00000000號
SLDM-114-單聲沒-5-2025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