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虎小字第204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胡綵麟
複 代理人 鄧慶池
被 告 阮氏明和 原居桃園市○○區○○路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6,303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18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2月18日9時12分許,駕駛
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雲林縣土庫鎮158公
路20公里與某產業道路之交岔路口處時,因未依號誌行駛而
碰撞原告所承保訴外人呂東陽所有並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
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受損,經送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都公司)虎尾服務廠修復,
費用共新臺幣(下同)22,496元(含零件費用9,170元、工
資費用6,216元、烤漆費用7,110元),原告已依保險契約賠
付該修復費用而取得代位求償權,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
段、第191條之2、保險法第53條第1項等規定,提起本件訴
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2,496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雲林縣警察局虎
尾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草
圖、系爭車輛之行車執照、南都公司虎尾服務廠估價單、估
價單明細、南都汽車虎尾鈑噴中心工作傳票、TOYOTA電子發
票證明聯、汽車險理賠計算書等為憑(見本案卷第13至33頁
、第59至79頁),並經本院職權向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
取本件車禍事故之相關調查資料(見本案卷第95至131頁)
查核無誤,堪信為真實。
四、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共計22,496元(含零件費用9,170元、
工資費用6,216元、烤漆費用7,110元),其中零件費用是以
新零件更換舊零件,應予折舊。又系爭車輛是於110年9月出
廠(未載日,以15日為出廠基準日),有系爭車輛之行車執
照在卷可查,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
折舊率之規定,【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369,另依營利事業所
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
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
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
月計」,故迄至113年2月18日車禍發生時,已使用2年6月(
未滿1月,以1月計),則零件費用扣除折舊後之金額為2,97
7元(詳如附表之計算式),加計不予折舊之工資費用6,216
元、烤漆費用7,110元,系爭車輛之必要修復費用應為16,30
3元(計算式:2,977元+6,216元+7,110元=16,303元)。又
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是因被告駕駛機車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而闖越紅燈所造成,應由被告負全部之過失責任。則原告請
求修復費用在16,303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
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訴訟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
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
六、本件兩造各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因原告確有提起本件訴
訟必要,且起訴後應徵之裁判費至少為1,000元(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3規定參照),是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
91條第3項等規定,酌量情形諭知由被告負擔全部訴訟費用1
,000元(即原告第一審所繳之裁判費),並自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虎尾簡易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
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
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
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
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廖千慧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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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時間 金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第1年折舊值 9,170×0.369=3,384
第1年折舊後價值 9,170-3,384=5,786
第2年折舊值 5,786×0.369=2,135
第2年折舊後價值 5,786-2,135=3,651
第3年折舊值 3,651×0.369×(6/12)=674
第3年折舊後價值 3,651-674=2,977
HUEV-113-虎小-204-2025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