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8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謝景宇
相 對 人 王嫚鈴
陳香妮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上午11時24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
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謝景宇
相 對 人 王嫚鈴
陳香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201萬9,078元整。
給付方法:於民國114年3月28日前給付1萬9,078元,餘款20
0萬元自114年4月28日起至130年11月28日止,按月於每月28
日前各給付10,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謝景宇
相 對 人 王嫚鈴
陳香妮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CYEV-113-朴簡移調-28-20241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