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親聲字第14號
聲 請 人 A001
關 係 人 甲○○○
上列聲請人為未成年人丙○○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選任甲○○○(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擔任未成年人丙○○(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
00000000號)對於其父乙○○(00年0月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113年2月19日死亡)所遺如附件之遺產繼承暨
分割事宜之特別代理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父親乙○○於民國113年2月19日
死亡,留有土地、房屋、漁船等遺產,現需辦理遺產分割及
過戶登記,聲請人雖為未成年人丙○○之法定代理人,然聲請
人與未成年人在辦理繼承分割相關事宜時,因同為乙○○之繼
承人,為避免法定代理人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
依法不得代理,爰依民法1086條第2項之規定,為丙○○聲請
選任甲○○○為其特別代理人。
二、按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
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民
法第1086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該條所定「依法不得代理」
係採廣義解釋,包括民法第106 條禁止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
之情形,以及其他一切因利益衝突,法律上禁止代理之情形
。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家事聲請狀、特別代理
人同意書、繼承人及特別代理人戶籍資料、被繼承人除戶戶
籍謄本、遺產分割協議書、家事補正狀、繼承系統表、財政
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貸款證明、偉信保險經紀
人有限公司 Wilson Re (Taiwan) Limited函、109年度漁船
收購計價表準及計算範例、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漁業執照、中
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等件為證
。依聲請人聲請狀所述,其所欲辦理事務,係為處理被繼承
人乙○○之遺產繼承暨分割事宜,而本件聲請人為丙○○之法定
代理人,亦同時為被繼承人乙○○之繼承人,關於被繼承人之
遺產繼承及分割事宜,顯有利益衝突情形,依法不得代理,
如欲續行被繼承人乙○○之遺產繼承暨分割事宜,自有為未成
年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
四、又據前開資料所示,被繼承人乙○○之遺產總額經財政部南區
國稅局核定價額係新臺幣(下同)3,650,046元,是以本件
被繼承人之遺產依法即由本件聲請人即配偶A001及被繼承人
之子輩繼承人丁○○、戊○○、丙○○按人數平均分配,故未成年
人丙○○之應繼分應係遺產總額之4分之1,即核定價額912,51
2元(計算式:3,650,046元÷4=912,511.5元,個位數以下4
捨5入)。又繼承人間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
書所揭示之不動產,已向本院提出如附件所示之遺產分割協
議書。
伍、故未成年人丙○○因繼承而取得被繼承人乙○○之財產核定價額
為918,471元(計算式:(2,460,000÷3)+(19,902+30,029+112
,459+90,465+42,238+252+69)=918,471.33元,個位數以下4
捨5入),已逾其應繼分912,512元,應認已無侵害其利益之
情事,是就此關於遺產分割等繼承事宜之處置,自應予以尊
重。又聲請人主張甲○○○為未成年人丙○○之伯母,就被繼承
人乙○○之遺產繼承與分割事宜要無利害關係,且同意擔任未
成年人之特別代理人,有同意書在卷為憑,查無其他不適任
事由。從而,聲請人聲請選任甲○○○為未成年人丙○○辦理其
父親乙○○所遺之遺產繼承與分割事宜之特別代理人,尚屬適
當,應予准許。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第3項及第111條,裁定如主文,並於
裁定送達被選任人時,發生效力。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俊宏
附件:
繼承人間就被繼承人乙○○遺產之分割協議:
屏東縣○○鄉○○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165/1752 由丁○○、戊○○、丙○○分別共有 屏東縣○○鄉○○段00000地號 權利範圍165/1752 由丁○○、戊○○、丙○○分別共有 屏東縣○○鄉○○段000000地號 權利範圍165/1752 由丁○○、戊○○、丙○○分別共有 屏東縣○○鄉○○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50/6432 由丁○○、戊○○、丙○○分別共有 屏東縣○○鄉○○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50/6432 由丁○○、戊○○、丙○○分別共有 屏東縣○○鄉○○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50/6432 由丁○○、戊○○、丙○○分別共有 屏東縣○○鄉○○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50/6432 由丁○○、戊○○、丙○○分別共有 屏東縣○○鄉○○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全部 由A001單獨取得 屏東縣○○鄉○○路000號房屋 權利範圍全部 由A001單獨取得 ○○○漁船(CT0-000000) 待拆解 汰建權賣得價金由丁○○、戊○○、丙○○均分
PTDV-113-司家親聲-14-2025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