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536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代 理 人 沈妍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佳惠
相 對 人 蔡佳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4年3月23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97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
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
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
店契約所負之債務。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3月10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
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
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
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
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
日起按抵押權人借款利率加4.75%計算之利息
。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佳惠,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陳佳惠與聲請人簽立購屋貸款契約及保險費無擔保放
款契約於⑴⑵民國104年3月25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4,000,
000元⑵14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34年3月25日⑵民國12
4年3月25日,⑴⑵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
,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⑵民國113
年7月25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
計3,194,832元及利息、違約金等。雖債務人陳佳惠於民國1
10年10月15日因臺灣臺中高等法院112年年度上字第213號民
事判決,將系爭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移轉登
記與相對人蔡佳銘,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
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購買貸款契約、
保險費無擔保放款契約、客戶往來帳戶查詢、臺灣臺中高等
法院112年年度上字第213號民事判決節錄臺灣臺中高等法院
112年年度上字第213號民事判決、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等影
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
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
述意見。相對人蔡佳銘於民國113年12月9日具狀陳報:系爭
房地係借名登記及債務人應負擔債務等情,惟相對人對於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
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
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
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
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
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
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法上之爭執,依前開說
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或另與聲請人協商以資解決,
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南屯區 保安 1142 1,636.20 10000分之112 (陳佳惠、蔡佳銘各持分20 000分之112)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136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 數:12層 五層:68.09 合計:68.09 陽台:6.66 雨遮:1.54 全部 (陳佳惠 、蔡佳銘 各持分2分之1) 臺中市○○區○○○街000號五樓之1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5,031.9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 分之108(含停車位編號33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
TCDV-113-司拍-536-2025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