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聲字第2號
聲 請 人 張凱婷
相 對 人 江明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13年度訴
字第567號),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37,620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許可就相對人所有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權利範圍2分之1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
、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
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
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其釋明完足者,亦同;第5
項裁定應載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第5項裁定由原告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民事訴訟
法第254條第5項、第6項前段、第7項、第8項及第9項前段分
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江宗潔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0,000元,於民國113年4月22日簽訂借款契約,聲請人
已交付款項完畢,約定江宗潔自113年7月22日起按月清償32
,000元,江宗潔須以其名下之雲林縣○○段○街段000○000地號
土地,權利範圍均為1/12之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作為擔
保,且待系爭土地上之建物完成保存登記後須配合聲請人辦
理抵押權設定。聲請人於113年7月9日詢問江宗潔有無辦妥
建物保存登記,江宗潔表示尚未辦妥,聲請人心生疑慮上網
查詢,始知系爭土地上之建物已於113年6月6日完成保存登
記,並編定建號為雲林縣○○鎮○街段000○號(下稱系爭建物
),權利範圍1/2。聲請人遂向江宗潔質問此事,雙方再於1
13年7月11日簽立借款契約附加條款,明定:「借款擔保之
標的為系爭土地,權利範圍均為1/12,系爭建物,權利範圍
1/2,江宗潔除須按期清償借款本息外,另須配合辦理系爭
建物抵押權設定」。不料江宗潔又未依約繳付本金及兩個月
利息50,000元,聲請人再度查詢系爭建物謄本資料後發現江
宗潔於113年7月18日將系爭建物權利範圍1/2贈與其叔叔即
相對人,聲請人始知受騙,迄今未受償本金及利息,聲請人
已對江宗潔、相對人向鈞院提起民事訴訟,現為鈞院繫屬中
,為確保權益,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聲請就
系爭建物權利範圍2分之1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等
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江宗潔與相對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贈與行為
無效,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之規定,及民法第242條
代位江宗潔行使民法第767條第1項妨害除去請求權等規定,
請求相對人應塗銷系爭建物權利範圍2分之1,並回復登記為
江宗潔所有等情,已據其提出借款契約、系爭建物登記謄本
、借款契約附加條款、民事起訴狀繕本以為釋明,並經本院
調閱113年度訴字第567號卷宗查證屬實。核其訴訟標的基於
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
依法應登記,與首開規定之要件相符,聲請人聲請依民事訴
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應予准許,
惟其釋明仍有不足,為擔保相對人因登記可能所受損害,故
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7項規定,命供擔保後為登記。
㈡按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裁定者,該
項擔保係備供相對人因不當登記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
視個案情節,依標的物受登記後,相對人難以利用或處分該
標的物所受之損害為衡量之標準。聲請人聲請本件訴訟繫屬
事實之登記,雖不能禁止、限制相對人自由處分、收益系爭
不動產,然因該登記之存在,勢仍將妨礙第三人與相對人進
行交易之意願,致相對人處分系爭建物時有所困難,揆諸前
揭說明,相對人因繫屬登記所受之損害,應係延後處分系爭
建物所受之利息損失。爰參酌本案訴訟標的金額為1,000,00
0元,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依113年4月24日修正之各
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本件第一、二審通常
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2年6月,共計4年6個
月,而系爭建物權利範圍2分之1之現值約為167,200元,按
法定利率計算其可能遭受之損害約為37,620元【計算式:16
7,200元×年息5%×(4+6/12)年=37,620元)】,是應認聲請
人供擔保之金額以37,650元為適當。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宛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附表: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建築主要材料及房屋層數 樓層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範圍 各 層 合 計 766 雲林縣○○鎮○街段000地號 雲林縣○○鎮○○路00巷00○0號 店鋪、住宅用,加強磚造2層 一層:65.25 二層:80.91 屋頂突出物:8.64 騎樓:13.50 168.30 全部 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