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中簡字第303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明凱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軍偵字第25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梁明凱犯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
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梁明凱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之以網
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被告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
時間,先後多次以同一會員身分登入賭博網站簽賭下注之賭
博行為,係基於單一賭博犯意,於密接之時間實施,侵害同
一社會法益,依一般社會觀念,各該行為難以強行分開,在
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
為予以評價,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僅成立一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
獲取財物,為貪圖不法利益,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助長賭
博風氣,間接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實屬不該;兼衡其犯罪之
動機、目的、手段、賭博之期間,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並考量自陳其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業工、勉持之家庭
經濟狀況(見偵卷第129頁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以示懲儆。
四、依卷內證據資料並無法認定被告有實際獲取犯罪所得,檢察
官亦未具體釋明本案被告之犯罪所得為何,自無從諭知沒收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
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周至恒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
,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1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
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軍偵字第259號
被 告 梁明凱 男 37歲 (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號3
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梁明凱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之接續犯意,向「九州娛樂
城」及「THA娛樂城」賭博網站申設會員帳號及密碼登入上
揭賭博網站,於附表所示匯款時間,與經營上開賭博網站之
不詳組頭對賭如附表所示之賭博遊戲,以此方式多次下注賭
博。嗣因警另案查「九州娛樂城」用以收取賭客儲值賭金之
於之陳奕圻(由報告機關另行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所申設台灣企銀000-00000000000號金融帳戶,發現梁明
凱有於附表所示時間,儲值附表所示金額至上開帳戶,經警
通知梁明凱到場說明,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梁明凱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
有台灣企銀000-00000000000號金融帳戶交易明細附卷可佐
,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之以網際網路
賭博罪嫌。又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多次登入賭博網站賭博財
物之行為,係基於單一之賭博犯意,在相同之賭博網站、於
密切接近之時間内為之,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
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當,為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檢 察 官 周至恒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尹柔
【附表】
編號 姓名 匯款時間及金額(元) 賭博遊戲 1 梁明凱 111年5月12日13時:30,000 111年5月23日19時32分:5,000 111年5月25日19時17分:5,000 111年5月29日18時39分:5,000 111年5月30日7時32分:3,000 111年6月6日13時6分:5,000 111年6月7日21時8分:3,000 111年6月9日13時13分:5,000 111年6月9日13時46分:5,000 吃角子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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