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陳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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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請求排除侵害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63號 聲請人 即 承當訴訟人 姜淑梅 訴訟代理人 劉展光律師 原 告 張博銘 劉錦鴻 桂曉潔 張庭郡 楊乙真 陳玫吟 蘇月姬 戴良珍 王郁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展光律師 參 加 人 白京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蓉楨 參 加 人 白京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蓉楨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蘇榕芝律師 鄭安妤律師 蔡麗珠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 理 人 葉怡欣律師 被 告 白京松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高義 被 告 鄧錦田 許志豪 葉昆明 楊晴嵐 柯惠文 柯惠馨 林瑞香 高蓁瑩 蘇智傑 鍾毓惠 陳傑憲 吳桀睿 潘傑楷 戴偉哲 陳柔薰 林秀真 楊婷安 王沛心 方豪 謝奇璋 林佩瑩 賴凱楠 黃詩娟 石杰立 羅婕恩 陳見福 林雅慧 陳乃豪 楊中亞 陳佑任 丘增平 郭倉甫 蔡旺詮 李玄湖 侯姿華 楊翔麟 曾冠叡 李耘瑄 賴世穎 陳裕和 吳宜芬 王郁婷 黃建瀛 柯仲南 魏秋玲 張瑭容 林淑慧 蔡志潔 宋康 蔡忠達 陳怡珊 林巧濱 林高義 翁千惠 鄭麗津 陳文健 蔡淯庭 陳曉彤 薛泓岳 陳泰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俊達律師 陳妍蓁律師 陳思紐律師 賴鴻鳴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 理 人 莊信泰律師 被 告 王一舟 訴訟代理人 陳妍蓁律師 陳思紐律師 賴鴻鳴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 理 人 莊信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聲請人聲請承當訴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准由聲請人姜淑梅為原告張博銘之承當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 訟無影響。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 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 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54條 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因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既已移轉 ,該訴訟與為移轉當事人之關係自漸趨淡薄,宜由受讓人承 當訴訟,俾其訴訟之結果更能達到解決紛爭之目的(最高法 院110年度台抗字第281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本案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於訴訟繫屬中,原告張博 銘以買賣為登記原因,將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應有部分100000分之11141,下稱系爭土地)移轉登記於 聲請人姜淑梅,聲請人姜淑梅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具狀聲 請承當訴訟等情,有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 三第99頁),足認聲請人姜淑梅主張有前揭移轉系爭土地之 事實,堪認屬實。是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已移轉予聲請 人姜淑梅,宜由受讓人承當訴訟,揆諸首揭規定,聲請人姜 淑梅聲請承當原告張博銘部分之訴訟,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2025-01-06

TNDV-112-訴-563-20250106-3

聲保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翁煦媛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中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翁煦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煦媛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12年6月30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於112年11月1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3年12月30日( 聲請書誤載為1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 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93條第2項定 有明文;又依上開規定付保護管束,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 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亦有 明定。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 9年度審訴字第139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 中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嗣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撤緩字第117號撤銷緩刑宣告, 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095號駁回抗告確定等 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本院卷第12頁至第13頁、 第15頁至第17頁)。嗣受刑人於112年11月10日入監執行上 開案件,於113年12月30日執行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等 情,有法務部矯正署113年12月30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19476 21號函暨所附之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 管束名冊影本在卷可稽(本院卷第7頁至第8頁),是聲請人 向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即本院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柔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2025-01-06

SLDM-114-聲保-5-20250106-1

司家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他字第41號 受裁定人即 相 對 人 000 上列受裁定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文惠珊間返還代墊扶養費等事件 ,聲請人前經准予訴訟救助,於程序終結後,應依職權裁定確定 程序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受裁定人甲○○應向本院繳納之程序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伍仟元, 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理 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 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 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 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 條第3 項亦有明文。再按家事非訟事件,僅於該法第97條規 定準用非訟事件法,而非訟事件法對訴訟救助則漏未規範, 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7條以下有關訴訟救助之規定(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二、經查: ㈠、兩造間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等事件,聲請人文惠珊聲請訴訟 救助,前經本院113年度家救字第2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嗣 經本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9號裁定諭知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 人負擔確定,經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 ㈡、前開返還代墊扶養費等事件,係因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之家 事非訟事件,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 之規定徵收程序費用。則關於聲請人請求相對人應給付聲請 人新臺幣(下同)709,000元之代墊扶養費部分,應徵程序 費用1,000元;關於聲請人請求相對人應自112年9月20日起 至未成年子女陳柔安(民國000年0月00日生)、陳靖甯(00 0年00月00日生)、陳旻威(000年0月0日生)成年之日止, 按月於每月20日前給付聲請人關於陳柔安、陳靖甯、陳旻威 各4,000元之部分,係因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之家事非訟事 件,又此部分請求屬定期給付,其存續期間依序為6年又8月 、8年及9年又11月,給付金額依序為320,000元【計算式:4 000×(12(月)×6(年)+8(月))=320000】、384,000元 【計算式:4000×(12(月)×8(年))=384000】、476,00 0元【計算式:4000×(12(月)×9(年)+11(月))=4760 00】,應各徵程序費用1,000元;關於聲請人聲請變更子女 姓氏部分,應徵程序費用1,000元,核相對人應負擔之程序 費用共計5,000元(計算式:1000+1000×3+1000=5000),爰 依職權以裁定確定相對人應向本院繳納之程序費用額及其法 定遲延利息如主文所示。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2025-01-03

CHDV-113-司家他-41-20250103-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40號 第 三 人 即 參與人 泰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繼賢 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40號被告邱永豐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泰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 由 一、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之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 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 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 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1項及第2 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 益及其孳息,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至第4項分別 定有明文,是對於第三人財產之沒收,乃刑法所明定。又財 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三人未為聲請,法院認 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刑事訴 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前段亦分別定有明文。復按 檢察官對特定被告及犯罪事實起訴之效力,涵括對被告及第 三人沒收之法律效果,法院依審理結果,若認被告犯罪或有 違法行為,且符合依法沒收之要件者,即有諭知沒收之義務 ,本無待檢察官之聲請,則如涉及第三人財產之沒收,縱檢 察官未於起訴書記載應沒收第三人財產之意旨,財產有可能 被沒收之第三人亦未於審理中聲請參與沒收程序,復未經檢 察官聲請者,法院為維護公平正義及保障第三人之聽審權, 基於法治國訴訟照料義務之法理,認為有必要時,自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規定,本於職權裁定命該第 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依審理結果,而為沒收與否之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9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公訴意旨認被告邱永豐係豐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豐田公司)之前任負責人(任職期間至民國104年1月29日止 ),張清淼為豐田公司之現任負責人(於同年4月27日登記 為負責人),邱永豐嗣於105年5月30日,因其擔任負責人之 泰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亞公司,現任負責人為邱繼 賢)欲與沛鑫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沛鑫公司)簽訂 「沛鑫大埔美辦公樓及廠房新建工程」之工程合約(下稱系 爭工程合約書),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未經張清 淼之同意,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樓之1泰亞公司辦 公室內,於系爭工程合約書乙方連帶保證人欄位內,盜用豐 田公司之印章偽造其印文,而偽造豐田公司為連帶保證人之 系爭工程合約書,並持之向沛鑫公司行使,致沛鑫公司誤認 豐田公司同意擔任履約連帶保證人,足生損害於豐田公司、 沛鑫公司及影響上開合約正確性,而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 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泰亞公司並因而獲得新臺幣1, 650萬元之犯罪所得(見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是被告所為 如成立犯罪,泰亞公司可能受有上開免付商請他公司擔任連 帶保證人費用之利益,而屬本案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 之1之規定沒收,然泰亞公司未具狀聲請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復未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但書規定,向本院陳 明對於沒收其財產將不提出異議。是為保障前揭財產可能被 沒收之所有人即泰亞公司之程序主體地位,使其有參與本案 程序之權利與尋求救濟之機會,以保障其權利,本院認有依 職權裁定命其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之必要,爰依職權裁定命泰 亞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三、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40號案件已定於114年2月25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刑事第10法庭進行審理程序,參與人應依期到庭 或委任代理人參與沒收程序,並得具狀或當庭陳述意見,得 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就沒收其財產之事項,準用被告訴訟 上權利之規定。若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依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7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附此 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劉正祥                   法 官 鄭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柔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2025-01-03

SLDM-112-訴-440-20250103-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209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怡婷 選任辯護人 蕭仁杰律師 游泗淵律師 被 告 余啟民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4750號、第12487號、第35789號、第48981號),因被告自白 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王怡婷犯如附表十四編號1至12「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十四編號1至12「罪名與宣告刑」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余啟民犯如附表十四編號13「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 附表十四編號13「罪名與宣告刑」所示之刑。 如附表二至十三「偽造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王怡婷部分:   緣王怡婷前因失眠問題,至址設新北市○○區○○路000號之劉 建輝診所就醫,經劉建輝醫師為王怡婷看診後,開立Zolpid em F.C.10mg(中文名:柔拍膜衣錠10毫克、下稱柔拍膜衣 錠)含第四級管制藥品Zolpidem(佐沛眠)10mg成分製劑之 自費處方箋予王怡婷。詎王怡婷為取得柔拍膜衣錠供己服用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或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 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或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之犯意 ,先偽刻「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劉建輝診所 0000000000門診章」之印章,再分別於如附表二至十三「領 取時間」欄所示日期前某時,以其自己或所蒐集親友之姓名 、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或以不詳方式取得他人之 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充作病患資料,並製作如附表二 至十三所示不實處方箋,復以前開偽造印章蓋用如附表二至 十三「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於其上,用以表示該等處 方箋係劉建輝醫師所開立,嗣於如附表二至十三「領取時間 」欄所示日期,由其親自或委由余啟民(即如附表三編號11 、16、21、30、34、44、49、55、58、66、71、80共12次, 詳後述)前往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藥局,將偽造之處方箋出 示予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調劑藥師,並表示係自己或代他人 領藥云云,使前開調劑藥師誤認該處方箋為真實,而將如附 表二至十三所示數量之柔拍膜衣錠藥品交付王怡婷或余啟民 ,足以生損害於劉建輝醫師、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調劑藥師 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對藥物管理之 正確性。  ㈡余啟民部分:   余啟民明知其未經劉建輝醫師診治,亦未取得劉建輝醫師開 立之柔拍膜衣錠處方箋,竟與王怡婷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先由王 怡婷偽造如附表三編號11、16、21、30、34、44、49、55、 58、66、71、80所示之以余啟民為病患之不實處方箋,余啟 民再於如附表三編號11、16、21、30、34、44、49、55、58 、66、71、80所示日期,前往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祐全大藥 局,出示前開偽造之處方箋予如附表三編號11、16、21、30 、34、44、49、55、58、66、71、80所示之調劑藥師,並向 該藥師表示要領藥云云,致前開調劑藥師陷於錯誤,將如附 表三編號11、16、21、30、34、44、49、55、58、66、71、 80所示數量之柔拍膜衣錠藥品給予余啟民,余啟民續將取得 之藥品交與王怡婷,足以生損害於劉建輝醫師、前開調劑藥 師及食藥署對藥物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  ㈠被告王怡婷於警詢時之供述以及於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之 自白。  ㈡被告余啟民於警詢時之供述以及於本院準備程序之自白。  ㈢證人即告訴人或被害人陳有仁、林澤良、謝佳樺、陳旭、陳 永昇、許建國、劉建輝、梁佑全、黃神綜、林博鈞、王建德 、張金蓮、吳阿益、張耀中、蔡聰來、林修安、王欽義、王 伯溫、張竣豪於警詢時或偵查中之證述。  ㈣告訴人林博鈞提供之被告王怡婷領藥監視器影像截圖、偽造 之處方箋、藥袋照片、被告王怡婷使用電腦留存之處方箋、 印章電子檔案截圖。  ㈤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偽造之處方箋影本;食藥署112年5月29 日FDA管字第1129029022號函暨所附偽造之處方箋影本。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王怡婷如事實欄㈠、附表二至附表十三所為,均係犯刑 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 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至如附表二至十三中,被告王怡婷以其 自己為病患部分,以及如附表三編號11、16、21、30、34、 44、49、55、58、66、71、80部分,因被告王怡婷未利用他 人之個人資料,或係經同意而利用同案被告余啟民之個人資 料,故均不構成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併此指明 。  ㈡核被告余啟民如事實欄㈡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 取財罪、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㈢被告王怡婷偽造如事實欄所示之印章,以及被告二人以前開 印章在處方箋上蓋用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印文之行為,均係 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而其等偽造私文書後加以行使,偽 造行為各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  ㈣被告王怡婷、余啟民多次持偽造之處方箋前往「同一」藥局 領藥,各係出於向「同一」藥局領藥之單一詐欺取財、行使 偽造私文書或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 、地點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 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 理,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公訴意旨認「同一日、同一藥 局」即應論以一罪,容有未洽。  ㈤被告王怡婷所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或非公務機關非 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間;被告余啟民所犯詐欺取財、行使偽 造私文書等罪間,行為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 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行為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故均屬想 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被告王怡婷應從一重之非公 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被告余啟民應從一重之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㈥被告王怡婷、余啟民就事實欄㈡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 書犯行,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㈦被告王怡婷如附表二至附表十三所示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犯行 之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共12罪)。  ㈧辯護人雖為被告王怡婷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等語 。惟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 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 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被告王怡婷 所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並非重罪,且其前因偽 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審簡字第1994號、第1995號 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共1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前開判決在卷可按,被告王怡婷 既有前案經驗,竟不知記取教訓,於本案再犯情節高度雷同 之犯罪,殊難認有特殊原因或堅強事由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 顯然可憫,自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是辯 護意旨上開請求,尚非有據,難以准許。  ㈨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王怡婷為滿足自身用藥 之需求,不思以正當途徑看診以合法取得藥物,竟冒用他人 個人資料,偽造不實之處方箋,復獨自或夥同被告余啟民向 不知情之藥師詐取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藥物,足生損害於劉 建輝醫師、各該藥師及食藥署對藥物管理之正確性,所為應 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王怡婷、余啟民尚知坦認犯行,且被告 王怡婷業與到庭之被害人即被害人劉建輝醫師、南雅藥局許 建國藥師、祥好大藥局林顯祥藥師、被害人林修安、蔡聰來 、告訴人林博鈞、被害人王建德、楊芸涵、王伯溫、吳阿益 、王欽義達成調解,並已履行完畢,此有本院調解筆錄附卷 可憑,另被害人朱鳳美、王佳琪、張蕙怡、王雅瑩亦具狀表 示宥恕之意,是被告二人之態度良好;兼衡被告二人犯罪之 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分工與參與程度、素行暨其 等於本院準備程序自陳之教育程度、生活狀況與身體狀況等 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㈩基於罪責相當原則,審酌被告王怡婷本案所犯均為詐欺取財 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或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罪質相同,犯罪手段相似,責任非難之重複程度相對較高, 再考量各罪之犯罪動機、目的、行為所生危害、行為間隔時 間,兼衡所犯各罪所反映被告王怡婷之人格特性、刑事政策 、犯罪預防等因素,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就被告王怡婷本案 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沒收  ㈠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如附表二至十三「偽造之印文」欄 所示由被告二人所偽造之印文,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 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另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偽造之 處方箋,因已於其等領藥時交付各該調劑藥師而非屬被告二 人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至被告王怡婷偽刻「主治醫師劉 建輝」、「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之 印章,無證據顯示仍存在而未滅失,且未扣案,價值又屬輕 微,倘予沒收、追徵,除另使刑事執行程序開啟之外,對於 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罪責評價並無影響,對於沒收制度所 欲達成或附隨之社會防衛亦無任何助益,欠缺刑法上重要性 ,是本院認無沒收或追徵之必要,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㈡被告王怡婷詐得如附表二至十三所示藥品,未據扣案,亦未 實際合法發還各被害藥師,然考量被告王怡婷業與許建國藥 師、林顯祥藥師達成調解,且藥物均有一定時效性,過期或 開封即不應再服用,是被告王怡婷難再保有此部分不法利得 ,若仍宣告沒收,容有過苛之餘,亦欠缺刑法上之沒收重要 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追徵。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 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王佑瑜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建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應附繕本) 。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柔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 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 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 金。 附表一 編號 藥局名稱 藥局地址 1 南雅藥局 新北市○○區○○○路0段0巷00號1樓 2 祐全大藥局 新北市○○區○○街00號 3 祥好大藥局 新北市○○區○○路000號 4 皇安藥局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5 國光藥師藥局 新北市○○區○○路000號1樓 6 廣益藥局 新北市○○區○○路00號 7 楓康藥局 新北市○○區○○路000號1樓 8 建安藥局 新北市○○區○○街000號 9 廣安健保藥師藥局 新北市○○區○○路000號 10 廣欣藥師藥局 新北市○○區○○路0段00號 11 福安藥局 新北市○○區○○街00巷00○00號 12 幸福健保藥局 新北市○○區○○路000號1樓 附表二(向南雅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09年7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林修安 109年7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李培綺 109年7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余啟民 109年7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王怡婷 109年7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林修安 109年7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李培綺 109年8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朱鳳美 109年8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王佳琪 109年8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余啟民 109年8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朱鳳美 109年8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林修安 109年9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王怡婷 109年9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朱鳳美 109年10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余啟民 109年10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林修安 109年10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王怡婷 109年10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林修安 109年10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王怡婷 109年10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蔡聰來 109年10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1 朱鳳美 109年10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2 王佳琪 109年11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3 林博鈞 109年11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4 王佳琪 109年11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5 余啟民 109年1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6 李培綺 109年1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7 林修安 109年12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8 王怡婷 109年12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9 林博鈞 109年12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0 李培綺 109年12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1 張蕙怡 109年12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2 朱鳳美 110年1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3 王怡婷 110年1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4 林博鈞 110年2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5 李培綺 110年2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6 朱鳳美 110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7 王怡婷 110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8 王佳琪 110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9 王怡婷 110年3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0 朱鳳美 110年3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1 朱鳳美 110年4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2 林博鈞 110年4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3 林修安 110年4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4 余啟民 110年4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5 王怡婷 110年4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6 林博鈞 110年4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7 李培綺 110年4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8 朱鳳美 110年5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9 王怡婷 110年5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0 王佳琪 110年5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1 林修安 110年5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2 林博鈞 110年5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3 余啟民 110年5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4 李培綺 110年5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5 朱鳳美 110年6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6 王怡婷 110年6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7 張蕙怡 110年6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8 王佳琪 110年6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9 林博鈞 110年6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0 李培綺 110年6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1 王怡婷 110年7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2 余啟民 110年7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3 林修安 110年7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4 林博鈞 110年7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5 張蕙怡 110年7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6 李培綺 110年7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7 王佳琪 110年7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8 朱鳳美 110年7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9 王建德 110年7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0 林修安 110年8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1 王雅瑩 110年8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2 王怡婷 110年8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3 陳致銘 110年8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4 余啟民 110年8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5 蔡聰來 110年8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6 楊涵芸 110年8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7 王佳琪 110年8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8 李培綺 110年8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9 林修安 110年9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0 王怡婷 110年9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1 張蕙怡 110年9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呂逸羚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2 朱鳳美 110年9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呂逸羚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3 余啟民 110年9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呂逸羚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4 王伯溫 110年9月1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5 李秀芬 110年9月1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6 楊涵芸 110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7 蔡聰來 110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8 林博鈞 110年9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9 王雅瑩 110年9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0 王建德 110年9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1 王怡婷 110年10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2 朱柏忠 110年10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3 李培綺 110年10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4 王佳琪 110年10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呂逸羚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5 張蕙怡 110年10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6 廖永坤 110年10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7 陳致銘 110年10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8 王建德 110年10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9 張建濃 110年10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0 伍俊雄 110年10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1 吳阿益 110年10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2 蔡聰來 110年10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3 楊涵芸 110年10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4 張素琴 110年10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5 張榮森 110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6 張榮進 110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7 吳慧怡 110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8 張玉穎 110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9 朱陳素 110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0 莊春堂 110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1 王俊淵 110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2 林博鈞 110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3 蔡榮江 110年11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4 李培綺 110年11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許建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南雅藥局 附表三(向祐全大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08年7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王怡婷 108年8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林修安 108年8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王怡婷 108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林修安 108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王怡婷 108年8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林修安 108年10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王怡婷 108年10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林修安 108年1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王怡婷 108年1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余啟民 108年1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李培綺 108年1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朱鳳美 108年11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王怡婷 108年12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林修安 108年12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余啟民 108年12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李培綺 108年12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王怡婷 109年1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林修安 109年1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李培綺 109年2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1 余啟民 109年2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2 林修安 109年2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3 王怡婷 109年2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4 朱鳳美 109年2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5 朱鳳美 109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6 王佳琪 109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7 林修安 109年3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8 王怡婷 109年3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9 王佳琪 109年3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0 余啟民 109年3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1 李培綺 109年3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2 王怡婷 109年4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3 林修安 109年4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4 余啟民 109年4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5 李培綺 109年4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6 林修安 109年5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7 朱鳳美 109年5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8 王怡婷 109年5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9 王佳琪 109年5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0 林博鈞 109年6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1 王怡婷 109年6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2 林修安 109年6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3 李培綺 109年6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4 余啟民 109年6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5 朱鳳美 109年6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6 林修安 109年7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7 王怡婷 109年7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8 朱鳳美 109年8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9 余啟民 109年8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0 林博鈞 109年8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1 王怡婷 109年8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2 林修安 109年8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3 朱鳳美 109年9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4 李培綺 109年9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5 余啟民 109年9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6 王佳琪 109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7 李培綺 109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8 余啟民 109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9 朱鳳美 109年9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0 蔡聰來 109年10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1 楊芸涵 109年10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2 王佳琪 109年10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3 林修安 109年10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4 王怡婷 109年10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5 朱鳳美 109年1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6 余啟民 109年1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7 李培綺 109年1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8 王怡婷 109年12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9 林修安 109年12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0 李培綺 109年12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1 余啟民 109年12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2 朱鳳美 109年12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3 王佳琪 109年12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4 林博鈞 109年12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5 蔡聰來 109年12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6 王怡婷 109年1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7 吳阿益 110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8 楊芸涵 110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9 林博鈞 110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0 余啟民 110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1 林修安 110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2 蔡聰來 110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3 林修安 110年4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4 王怡婷 110年4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鍾寶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5 王雅瑩 110年7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6 張蕙怡 110年7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7 張耀中 110年7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8 王佳琪 110年7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9 朱柏忠 110年8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0 王雅瑩 110年8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1 朱鳳美 110年8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2 李培綺 110年8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3 張蕙怡 110年8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梁佑全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祐全大藥局 附表四(向祥好大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朱鳳美 110年5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王怡婷 110年5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林修安 110年5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蔡聰來 110年5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蔡聰來 110年5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王建德 110年5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王怡婷 110年5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陳致銘 110年5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吳慧怡 110年6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楊貽婷 110年6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張榮森 110年6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吳慧怡 110年6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伍俊雄 110年6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朱鳳美 110年7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張蕙怡 110年6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王佳琪 110年6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伍凱達 110年7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王怡婷 110年7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林修安 110年7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王建德 110年7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顯祥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祥好大藥局 附表五(向皇安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09年12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吳冠儀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蔡聰來 109年12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吳冠儀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王佳琪 110年1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吳冠儀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朱鳳美 110年1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吳冠儀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楊芸涵 110年1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吳冠儀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皇安藥局 附表六(向國光藥師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林修安 108年11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朱鳳美 108年11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余啟民 108年12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林修安 109年1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王怡婷 109年1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林博鈞 109年1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王佳琪 109年2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李培綺 109年2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朱鳳美 109年2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林博鈞 109年3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王佳琪 109年3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朱鳳美 109年3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余啟民 109年3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李培綺 109年3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王怡婷 109年3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林博鈞 109年3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李培綺 109年3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李翎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朱鳳美 109年4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王佳琪 109年4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李培綺 109年4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1 余啟民 109年4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2 朱鳳美 109年4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3 林修安 109年5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4 林博鈞 109年5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有仁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國光藥師藥局 附表七(向廣益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08年8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黃神綜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林修安 108年8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黃神綜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余啟民 108年9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黃神綜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林修安 108年9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王怡婷 108年9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余啟民 108年10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王怡婷 108年10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林修安 108年10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黃神綜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林博鈞 108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余啟民 108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林修安 108年10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王怡婷 108年10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李培綺 108年11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張晶蓮 108年11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廣益藥局 附表八(向楓康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08年11月1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林博鈞 108年11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余啟民 108年11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李培綺 108年11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王佳琪 108年11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王怡婷 108年11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林修安 108年12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王怡婷 108年12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李培綺 108年12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余啟民 108年12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王怡婷 109年1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林修安 109年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余啟民 109年1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王佳琪 109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朱鳳美 109年1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林修安 109年1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王怡婷 109年1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余啟民 109年2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李培綺 109年2月1日 柔拍膜衣錠3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朱鳳美 109年2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1 李培綺 109年2月1日 柔拍膜衣錠30錠 (註記實際給60錠) 趙子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2 王佳琪 109年2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3 王怡婷 109年2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4 朱鳳美 109年2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5 林修安 109年2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6 余啟民 109年2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7 李培綺 109年2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8 王怡婷 109年3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9 林修安 109年3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0 王佳琪 109年3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1 朱鳳美 109年3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2 李培綺 109年3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3 余啟民 109年3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4 王佳琪 109年3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5 朱鳳美 109年3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6 朱鳳美 109年3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7 王佳琪 109年3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8 林博鈞 109年4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9 林修安 109年4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0 王怡婷 109年4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1 余啟民 109年4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2 李培綺 ①109年4月4日 ②109年4月7日 ①柔拍膜衣錠41錠 ②柔拍膜衣錠19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3 朱鳳美 109年4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4 王佳琪 109年4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5 林博鈞 109年4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6 余啟民 109年4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7 林修安 109年4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8 王怡婷 109年4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9 李培綺 109年5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0 朱鳳美 ①109年5月1日 ②109年5月8日 ①柔拍膜衣錠33錠 ②柔拍膜衣錠27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1 王佳琪 109年5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2 余啟民 109年5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3 林博鈞 109年5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4 朱鳳美 109年5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5 王佳琪 109年5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6 林修安 109年5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7 王怡婷 109年5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8 余啟民 109年6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9 李培綺 109年6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0 朱鳳美 109年6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1 王佳琪 109年6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2 王怡婷 109年6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3 林修安 109年6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4 余啟民 109年7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5 李培綺 109年7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6 余啟民 ①109年7月11日 ②109年7月14日 ①柔拍膜衣錠17錠 ②柔拍膜衣錠43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7 朱鳳美 109年7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8 李培綺 109年7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9 王佳琪 109年7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0 林修安 109年7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1 王怡婷 109年7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2 林修安 109年8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3 李培綺 109年8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4 王佳琪 109年8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5 朱鳳美 109年8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6 余啟民 109年8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7 朱鳳美 109年8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8 王怡婷 109年8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9 王佳琪 109年8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0 林博鈞 109年8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1 李培綺 109年9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2 王怡婷 ①109年9月5日 ②109年9月9日 ①柔拍膜衣錠29錠 ②柔拍膜衣錠31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3 王佳琪 109年9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4 余啟民 109年9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5 林修安 109年9月1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趙子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楓康藥局 附表九(向建安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09年3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廖健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林修安 109年3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廖健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余啟民 109年3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廖健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李培綺 109年3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廖健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朱鳳美 109年3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廖健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王怡婷 109年4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廖健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林修安 109年4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廖健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建安藥局 附表十(向廣安健保藥師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08年10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林修安 108年10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林修安 108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王怡婷 108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林修安 109年1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王怡婷 109年1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朱鳳美 109年2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王佳琪 109年2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王怡婷 109年3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林修安 109年3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林修安 109年4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王怡婷 109年4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李培綺 109年4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張恩慈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王怡婷 109年5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林修安 109年5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林博鈞 109年5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林修安 109年5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朱鳳美 109年5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余啟民 109年5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王佳琪 109年5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1 王怡婷 109年6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2 朱鳳美 109年7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3 朱鳳美 109年6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4 王佳琪 109年6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5 王佳琪 109年7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6 朱鳳美 109年7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7 王佳琪 109年7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8 余啟民 109年11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9 林修安 109年8月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0 朱鳳美 109年8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1 余啟民 109年8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2 朱鳳美 109年9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3 余啟民 109年9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4 王佳琪 109年9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5 余啟民 109年9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6 李培綺 109年9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7 李培綺 109年9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8 林修安 109年10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9 余啟民 109年10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0 王怡婷 109年10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1 朱鳳美 109年10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2 蔡聰來 109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3 楊芸涵 109年10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4 林博鈞 109年11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5 李培綺 109年11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6 林博鈞 109年11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7 林修安 109年11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8 王怡婷 109年11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9 林修安 109年12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0 楊芸涵 109年12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1 林修安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2 林博鈞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3 林博鈞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4 王怡婷 110年1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5 林修安 110年1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6 楊芸涵 110年2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7 蔡聰來 110年2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8 朱鳳美 110年2月1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9 王佳琪 110年2月1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0 王怡婷 110年2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1 林修安 110年2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2 王怡婷 110年3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3 林修安 110年3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4 王怡婷 110年3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5 蔡聰來 110年3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6 朱鳳美 110年3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7 林博鈞 110年3月24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8 王怡婷 110年4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9 林修安 110年4月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0 朱鳳美 110年4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1 王佳琪 110年4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旭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2 王怡婷 110年5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3 林修安 110年5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4 王伯溫 110年6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5 王怡婷 110年6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6 林修安 110年6月2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7 王怡婷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8 楊涵芸 110年7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9 蔡聰來 110年7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0 吳阿益 110年7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1 林博鈞 110年7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2 朱鳳美 110年7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3 王建德 110年7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4 李培綺 110年7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5 王建德 110年7月1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6 王怡婷 110年7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7 王欽義 110年7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8 吳阿益 110年7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9 李培綺 110年8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0 林博鈞 110年8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1 李培綺 110年8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2 張耀中 110年8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3 王建德 110年8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4 林修安 110年8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5 王怡婷 110年8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蔡盈豪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6 朱鳳美 110年8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葉哲宏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⒈領藥地點:廣安健保藥師藥局 ⒉編號44、46;編號52、53;編號83、85為同一次,起訴書未予載明,應予補充 附表十一(向廣欣藥師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印文 1 林修安 108年9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王怡婷 108年9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王怡婷 108年10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林修安 108年10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王怡婷 108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林修安 108年11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林博鈞 108年11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王怡婷 108年12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林修安 108年12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王怡婷 109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林修安 109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王怡婷 109年3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林修安 109年3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林修安 109年4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莉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王怡婷 109年4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莉紋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林修安 109年6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王怡婷 109年6月2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余啟民 109年8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朱鳳美 109年8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王怡婷 109年9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1 林修安 109年9月1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2 林修安 109年10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3 朱鳳美 109年10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4 王怡婷 109年10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5 蔡聰來 109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澤良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6 楊芸涵 109年10月3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7 朱鳳美 109年11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澤良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8 王佳琪 109年11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9 王怡婷 109年11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不詳藥師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0 林修安 109年11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澤良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1 王怡婷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2 王佳琪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3 林修安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4 朱鳳美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楊歲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5 王怡婷 110年2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澤良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6 蔡聰來 110年2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澤良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7 林博鈞 110年2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澤良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8 朱鳳美 110年2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林澤良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廣欣藥師藥局 附表十二(向福安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王怡婷 110年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謝佳樺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蔡聰來 110年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謝佳樺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朱鳳美 110年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謝佳樺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王佳琪 110年1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謝佳樺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福安藥局 附表十三(向幸福健保藥局之藥師行使偽造處方箋部分) 編號 病患 領取時間 處方籤所載藥品之劑型、劑量 調劑藥師 偽造之印文 1 李培綺 109年4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 王怡婷 109年4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 朱鳳美 109年4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 王佳琪 109年4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 王怡婷 109年5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 林修安 109年5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 林博鈞 109年5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 余啟民 109年5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9 朱鳳美 109年5月2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0 李培綺 109年5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1 朱鳳美 109年6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2 王佳琪 109年6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3 朱鳳美 109年6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4 王佳琪 109年6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5 王怡婷 109年7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6 王佳琪 109年7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7 朱鳳美 109年7月2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8 李培綺 109年7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19 李培綺 109年8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0 余啟民 109年8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1 王佳琪 109年8月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2 林修安 109年9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3 王怡婷 109年9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4 林博鈞 109年9月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5 朱鳳美 109年9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6 王怡婷 109年9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7 王佳琪 109年9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8 李培綺 109年9月2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29 王怡婷 109年10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0 李培綺 109年10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1 余啟民 109年10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2 林博鈞 109年10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3 林修安 109年10月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4 楊芸涵 109年10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5 蔡聰來 109年10月30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6 李培綺 109年11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7 余啟民 109年11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8 蔡聰來 109年11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39 王怡婷 109年12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0 林博鈞 109年11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1 林修安 109年12月2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2 張蕙怡 109年12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3 朱鳳美 109年12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4 王佳琪 109年12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5 林修安 109年12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6 林博鈞 109年12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7 王怡婷 109年1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8 王怡婷 109年12月19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49 蔡聰來 109年12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0 林修安 109年12月2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1 余啟民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2 林博鈞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3 王怡婷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4 林修安 110年1月1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5 林博鈞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6 林修安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7 李培綺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8 余啟民 110年1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59 蔡聰來 110年2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0 王怡婷 110年2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1 林修安 110年2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2 林博鈞 110年2月3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3 張蕙怡 110年2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4 張素琴 110年2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5 李培綺 110年2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6 余啟民 110年2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7 林博鈞 110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8 蔡聰來 110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69 楊芸涵 110年2月2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0 王佳琪 110年3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1 李培綺 110年3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2 林修安 110年3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3 林博鈞 110年3月15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4 王怡婷 110年3月1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5 王雅瑩 110年4月17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6 林修安 110年5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7 朱鳳美 110年5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8 王怡婷 110年5月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79 余啟民 110年7月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0 林修安 110年7月1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1 王建德 110年7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2 林修安 110年7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3 王怡婷 110年7月28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4 林修安 110年8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5 王怡婷 110年8月21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86 李培綺 110年7月16日 柔拍膜衣錠60錠 陳永昇 「主治醫師劉建輝」、「劉建輝診所0000000000門診章」 備註 領藥地點:幸福健保藥局 附表十四(罪名及宣告刑) 編號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1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二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2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三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3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四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4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五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5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六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6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七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7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八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8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九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9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十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0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十一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1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十二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2 犯罪事實欄㈠、附表十三 王怡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3 犯罪事實欄㈡ 余啟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2025-01-02

PCDM-113-簡-2096-20250102-1

潮補
潮州簡易庭

履行協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610號 原 告 李美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倪全成、陳柔蓁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82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 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語柔

2024-12-30

CCEV-113-潮補-1610-20241230-1

審金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審金簡字第36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士源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蔡承諭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 度偵字第31243號、第50326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4558號、第15097號、第25991號),被告於 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 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彭士源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 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 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除補充並更正如下外,餘 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及移送併辦意旨書(如附件一、二、三 、四)之記載。   ㈠補充更正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欺方式/時間 匯款時間 金額 (新臺幣) 匯款帳戶 1 黃騰正 (提告)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7日20時1分許,陸續佯裝慈善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之客服人員,致電告訴人黃騰正佯稱:之前捐款因業務人員疏失,導致捐款遭誤設為每個月扣繳新台幣5000元,須依指示解除分期付款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12年3月27日 20時30分許 49,989元 黃馨慧臺銀帳戶 2 陳新侑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4日16時許,假冒為客服人員,致電被害人陳新侑佯稱:儲值金設定錯誤,需轉帳協助解除等語,致被害人陳新侑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12年3月24日 17時25分許 99,989元 本案國泰帳戶 112年3月24日 17時26分許 99,989元 3 張瑛瑜 (提告)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7日19時35分許,由假冒「人安基金會」人員來電向張瑛瑜佯稱:因系統遭駭客入侵,將自動扣款,如欲解除錯誤,須依指示操作等語,致張瑛瑜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3月27日20時14分許 96,985元 本案臺銀帳戶 4 鍾昆霖 (提告)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4日15時45分許,假冒網路購物平台業者致電鍾昆霖,佯稱:因會員帳戶遭駭客盜用註冊為高級會員,如欲解除錯誤,須依指示操作云云,致鍾昆霖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2年3月26日前某時,前往台中火車站,將其名下第一銀行、京城銀行帳戶金融卡放置於置物廂內,再由不詳詐欺集團車手取得上開金融卡後,自鍾昆霖之京城銀行帳戶匯款左列金額至左列帳戶。 112年3月24日17時22分許 22,022元 本案台新帳戶 5 陳柔臻 (提告)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4日14時46分許,向告訴人陳柔臻佯稱網路購物有誤,致使告訴人陳柔臻陷於錯誤,而依照指示操作 112年3月24日17時20分許 49,970元 本案台新帳戶 112年3月24日17時22分許 49,123元  ㈡犯罪事實之補充更正:  ⒈附件一起訴書中所載被害人姓名「陳新宥」均應更正為「陳 新侑」。  ㈢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彭士源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如本判決 附表所示之人提出之受詐騙通話紀錄截圖、被告國泰世華帳 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告訴人鍾昆霖京城銀行帳戶開戶資 料及交易明細、告訴人陳柔臻庭呈之交易紀錄明細截圖、本 院電話查詢紀錄表、本院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95號調解 筆錄、被告履行調解條件之匯款明細翻拍照片、被害人陳新 侑提出之刑事撤回撤回告訴狀、桃園市○○區○○○○○000○○○○○0 000號調解書。   二、洗錢防制法之新舊法比較之說明:  ⒈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下稱現行法)修 正公布,於113年8月2日施行,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 第1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 前2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修正後之現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 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 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 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 罰金。」。  ⒉依被告行為時法,本件被告之特定犯罪係普通詐欺罪,是依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修正前洗錢防制法 第14條第1項之宣告刑之上限為有期徒刑5年,此與現行法第 19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宣告刑之上限為有期徒刑5年相同,再 依刑法第35條第2項,同種之刑,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 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因現行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有 期徒刑最低度為六月,而依修正前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修 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宣告刑之有期徒刑最低度為 二月,是以,修正後之現行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對被告 並無較為有利之情形,顯然本件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洗錢 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處罰之。  ⒊實務上就上開新舊法之比較,有引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 第1489號判決意旨者即「關於新舊法之比較,應適用刑法第 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比較時,應就罪 刑有關之事項,如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 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及其他法定加減原 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合全部罪刑之結 果而為比較,予以整體適用。乃因各該規定皆涉及犯罪之態 樣、階段、罪數、法定刑得或應否加、減暨加減之幅度,影 響及法定刑或處斷刑之範圍,各該罪刑規定須經綜合考量整 體適用後,方能據以限定法定刑或處斷刑之範圍,於該範圍 內為一定刑之宣告。是宣告刑雖屬單一之結論,實係經綜合 考量整體適用各相關罪刑規定之所得。宣告刑所據以決定之 各相關罪刑規定,具有適用上之『依附及相互關聯』之特性, 自須同其新舊法之適用。而『法律有變更』為因,再經適用準 據法相互比較新舊法之規定,始有『對被告有利或不利』之結 果,兩者互為因果,不難分辨,亦不容混淆。」等語,然該 判決意旨實係針對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自95年7月1日施行 之刑法總則各條文之新舊法之比較適用而發,此觀上開判決 意旨之後接「原判決就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33條 第5款、第55條及第56條,修正前、後綜合比較,認適用修 正前之刑法,對上訴人較為有利,應整體適用上訴人行為時 即修正前刑法相關規定。於法並無違誤。」等文字即可知之 ,而本案中,僅刑法分則性質之特別刑法即行為時法之修正 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與現行法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後段之重輕比較適用,殊無比附援引上開判決意旨之餘地 與必要,應回歸刑法總則第35條以定行為時法與現行法之重 輕,並此指明。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洗錢防 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至其違反修正前洗錢防制 法第15條之2第3項第2款之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合計三個以 上之低度行為,應為幫助洗錢罪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 。 四、想像競合犯:  ⒈被告以一提供帳戶行為,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取 財及洗錢犯行,而侵害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人5人之財產法 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移送併辦部分因與起訴部分具有同 種想像競合之關係,自為本院所應一併審判之範圍內。  ⒉被告以上開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之行為同時犯幫助詐欺 取財及幫助一般洗錢罪2罪,為異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 第55條規定,從較重之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斷。  五、刑之減輕:  ⒈本件被告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行 為,為幫助犯,衡諸其犯罪情節,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 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⒉又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2年6月14日(下稱中間法) 、113年7月31日(下稱現行法)迭經修正公布,分別於112 年6月16日、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就減刑規定部分,被告 行為時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 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中間法第16條第2項 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 輕其刑。」;現行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 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 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 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⒊依上所述,本件被告僅於審判中自白,是依中間法第16條第2 項規定、現行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均不得減輕,而顯然以 被告行為時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對其較為有利, 自應適用該規定以減輕其刑,並遞減之。 六、爰審酌被告將上開金融機構帳戶之提款卡(含密碼)等資料 提供予他人,使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得以持該等帳戶作為詐欺 取財及洗錢工具使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金融交易秩序, 使從事詐欺犯罪之人藉此輕易於詐騙後取得財物,並製造金 流斷點,導致檢警難以追查,增加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人尋 求救濟之困難,所為實不足取,並衡酌被告一次交付四個帳 戶之提款卡而造成本判決附表所示之人所受損失之金額共計 新臺幣(下同)468,067元(然尚未賠付之部分僅共146,974 元)、被告犯後已於本院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鍾昆霖、陳 柔臻、被害人陳新侑達成調解,並均已賠付完畢(有本院11 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95號調解筆錄、被告履行調解條件之 匯款明細翻拍照片、本院電話查詢紀錄表、桃園市○○區○○○○ ○000○○○○○0000號調解書可憑),至告訴人黃騰正、張瑛瑜 之部分,本院雖為其等安排二次調解期日,然因其二人未到 場,而未能賠償其二人之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就所科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七、又查被告迄未有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按,素行尚佳,念其因短於思慮,誤蹈刑章,經此偵審程 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 核各情,認前開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 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如主文所示, 以啟自新。又被告迄未能與告訴人黃騰正、張瑛瑜達成和解 ,本件為財產犯罪,為使被告從本案中深切記取教訓,避免 其再度犯罪,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命被告自 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0,000元,冀能 使被告確實明瞭其等之行為所造成之危害,並培養正確法治 觀念。 八、不宣告沒收之說明:   按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 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有關沒收洗錢之財物或 財產上利益之規定,業經修正為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於1 13年7月31日公布,同年0月0日生效施行,自應適用裁判時 即修正後之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次按修正 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固規定:「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沒收之。」,然此條項並未指幫助犯犯第十九條、第二十 條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須義務沒收,而告訴 人黃琳恩所匯至本案帳戶之款項,係在其他詐欺集團成員控 制下,經詐欺集團成員提領,已非屬被告所持有之洗錢行為 標的之財產,自亦毋庸依修正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宣告沒收,並此敘明。此外,本案並無證據證明被告因本件 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犯行已實際獲有犯罪所得,亦無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或追徵之餘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 項,洗錢防制法(修正前)第14條第1項、(行為時)第16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 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2條第3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印山、徐銘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一: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31243號 112年度偵字第55870號   被   告 彭士源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20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楊承遠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彭士源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及金融卡交付他人使用 ,恐遭他人用以充作詐欺他人之犯罪工具,竟仍基於縱有人 利用其交付之帳戶作為詐欺取財、洗錢犯行之犯罪工具,亦 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12年3月25日以統一超商 交貨便方式,寄出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 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帳戶)及不知情之黃馨慧臺灣銀行帳 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臺銀帳戶,黃馨慧所涉幫 助詐欺等犯行,另為不起訴處分)之提款卡,並以通訊軟體 LINE將提款卡密碼告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陳本潔」 之詐騙集團成員。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國泰世華、臺 銀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後,即與其他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 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 詐欺時間,為附表所示詐欺行為,致黃騰正、陳新宥陷於錯 誤,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將附表所示之金額匯入如附表所示 之帳戶內。嗣黃騰正、陳新宥驚覺有異,經報警處理而查悉 上情。 二、案經黃騰正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新竹市警察局 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彭士源於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彭士源固坦承於上開時間、地點將國泰帳戶、台銀之提款卡、提款卡密碼提供予「陳本潔」之事實,惟否認有任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我是上網找家庭代工,對方說要以提款卡實名登記買材料等語。 2 ①證人即告訴人黃騰正、證人即被害人陳新宥於警詢時之供述 ②告訴人黃騰正、被害人陳新宥提供之匯款交易明細各1份 證明告訴人黃騰正、被害人陳新宥有如附表所示之受詐欺之事實。 3 被告彭士源與詐欺集團成員「劉慕橙」、「陳本潔」之對話紀錄截圖 被告彭士源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寄出國泰帳戶、臺銀帳戶之提款卡,並提供詐欺集團成員提款卡密碼之事實。 二、訊據被告彭士源固坦承有將國泰世華、臺銀帳戶之提款卡、 密碼交予他人使用,惟堅詞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 犯行,辯稱:伊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徵家庭代工之訊息,透過 LINE暱稱「劉慕橙」介紹與LINE暱稱「陳本潔」之人聯繫, 「陳本潔」要伊交付提款卡以作為實名制購買代工材料之用 ,並提供其身分證跟契約資料,伊始提供之等語。然查,金 融機構之存摺、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為現代人日常生活中 不可或缺之理財工具,一旦交付素未謀面之人,可能淪為他人 作為不法犯罪之用,並幫助不法份子隱匿身分,藉此逃避司法 機關之追緝,故一般人皆知悉應妥慎保管自身金融資料,以免 帳戶遭他人作為從事不法犯行之工具,參以被告於偵訊中自承 :伊在台北亞都麗緻飯店擔任廚師3年,之後在國泰人壽做 保險1年,後來到印尼做針織廠10幾年,以前找工作時沒有 被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等語,是其既有工作經驗,對本件 家庭代工應徵之反常情形應有所警覺。又觀諸被告提出其與 詐欺集團成員間之對話紀錄內容,被告曾向「陳本潔」詢問 :「因為網路上有相關的詐騙訊息,公司名稱就是威盛的」 、「而且一般家庭代工應該也沒有這麼高的薪水,這個代工 並不複雜但是一個有2元是很高薪的」等語,顯見其於斯時 已察覺交付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可能涉犯詐欺等罪嫌,故被 告主觀上顯對上開郵政帳戶可能遭有心人士作為不法使用之 工具應有所預見,自有幫助犯罪之不確定故意,是其涉有本案 幫助詐欺罪嫌已明,被告上開所辯之詞,顯係卸責之詞,不 足採信,其幫助詐欺取財、洗錢等犯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以幫助詐欺取財、洗錢之意思,參與詐欺取 財、洗錢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39條 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 嫌,且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 輕之。被告以一提供帳戶之行為,幫助詐欺集團成員詐欺告 訴人之財物,同時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一般洗錢罪,係 以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 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幫助一般洗錢罪處斷。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6  日                檢 察 官 蔡孟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謝舒安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時間、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告訴人黃騰正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2年3月27日晚間8時1分許,陸續佯裝慈善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之客服人員,致電告訴人黃騰正佯稱:之前捐款因業務人員疏失,導致捐款遭誤設為每個月扣繳新台幣5000元,須依指示解除分期付款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12年3月27日 晚間8時30分許 4萬9,989元 臺銀帳戶 2 被害人陳新宥 詐欺集團某成員於112年3月24日16時許,假冒為客服人員,致電被害人陳新宥佯稱:儲值金設定錯誤,需轉帳協助解除等語,致被害人陳新宥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12年3月24日 17時25分許 9萬9,989元 國泰帳戶 112年3月24日 17時26分許 9萬9,989元 附件二: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3年度偵字第15097號   被   告 彭士源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20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與貴院刑事庭審理案件(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459號、全股)併案審理,茲敘述犯罪事實及 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一、犯罪事實:   彭士源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及金融卡交付他人使用 ,恐遭他人用以充作詐欺他人之犯罪工具,竟仍基於縱有人 利用其交付之帳戶作為詐欺取財、洗錢犯行之犯罪工具,亦 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12年3月25日以統一超商 交貨便方式,寄出不知情之黃馨慧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 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臺銀帳戶,黃馨慧所涉幫助詐欺等 犯行,業經本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提款卡,並以通訊 軟體LINE將提款卡密碼告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陳本 潔」之詐騙集團成員。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臺銀帳戶 之提款卡及密碼後,即與其他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於112年3月27日, 由假冒「人安基金會」人員來電向張瑛瑜佯稱:因系統遭駭 客入侵,將自動扣款,如欲解除錯誤,須依指示操作等語, 致張瑛瑜陷於錯誤,於112年3月27日20時14分許,匯款9萬6 ,985元至本案臺銀帳戶內。嗣張瑛瑜驚覺有異,經報警處理 而查悉上情。案經張瑛瑜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 告偵辦。 二、證據:  ㈠被告彭士源於警詢時之供述。  ㈡告訴人張瑛瑜於警詢時之指訴。  ㈢證人黃馨慧於警詢時之證述。  ㈣被告彭士源與詐欺集團成員「劉慕橙」、「陳本潔」之對話 紀錄截圖1份。  ㈤本案臺銀帳戶之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1份。  ㈥告訴人張瑛瑜提供之匯款明細與通話紀錄各1份。 三、所犯法條:   核被告彭士源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違反洗錢防制 法第2條第2款而犯同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及刑法第3 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被告係一行為觸 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請從一重 以幫助洗錢罪嫌論斷。另被告以幫助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 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依正犯 之刑減輕之。 四、併辦理由:   被告彭士源前因同一交付帳戶之犯行,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 2年度偵字第31243號起訴,現由貴院以113年度審金訴字第4 59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各1 份在卷足憑,本案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檢 察 官  邱郁淳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 記 官  王淑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件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113年度偵字第14558號   被   告 彭士源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20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與貴院刑事庭審理案件(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459號、全股)併案審理,茲敘述犯罪事實及 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一、犯罪事實:彭士源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及金融卡交 付他人使用,恐遭他人用以充作詐欺他人之犯罪工具,竟仍 基於縱有人利用其交付之帳戶作為詐欺取財、洗錢犯行之犯 罪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12年3月24日 前某日許,以統一超商交貨便方式,寄出所申辦之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件台新銀行帳 戶)之提款卡,並以通訊軟體LINE將提款卡密碼告知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暱稱「陳本潔」之詐騙集團成員。嗣該詐欺集 團成員取得本件台新銀行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後,即與其他 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 犯意聯絡,於112年3月24日下午3時45分許,假冒網路購物 平台業者致電鍾昆霖,佯稱:因會員帳戶遭駭客盜用註冊為 高級會員,如欲解除錯誤,須依指示操作云云,致鍾昆霖陷 於錯誤,於112年3月24日下午5時22分許,匯款新臺幣2萬2, 022元至彭士源之本件台新銀行帳戶內。嗣鍾昆霖驚覺有異 ,經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案經鍾昆霖訴由嘉義縣警察局竹 崎分局報告偵辦。 二、證據:  ㈠被告彭士源於偵查時之供述。  ㈡告訴人鍾昆霖於警詢時之指訴。  ㈢告訴人提供之匯款明細及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訊軟體LINE對 話紀錄各1份。  ㈣被告之本件台新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  ㈤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1243、55870號起訴書1份。 三、所犯法條:   核被告彭士源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違反洗錢防制 法第2條第2款而犯同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及刑法第3 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被告係一行為觸 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請從一重 以幫助洗錢罪嫌論斷。另被告以幫助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 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依正犯 之刑減輕之。 四、併辦理由:   被告彭士源前因同一交付帳戶之犯行,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 2年度偵字第31243、55870號起訴,現由貴院(全股)以113 年度審金訴字第459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全國刑 案資料查註表各1份在卷足憑,本件被告所涉之犯行,與前 案為同時交付數個帳戶之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行為,而幫助 詐欺不同被害人,是本件與前案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應為該案起訴之效力所及,請予以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4  月  03  日                檢 察 官 李 允 煉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4  月  08  日                書 記 官 葉 芷 妍 所犯法條::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 1項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件四: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113年度偵字第25991號   被   告 彭士源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20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與貴院刑事庭113年度審金 訴字第459號案件(全股)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 法條分敘如下: 一、犯罪事實:彭士源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及金融卡交 付他人使用,恐遭他人用以充作詐欺他人之犯罪工具,竟仍 基於縱有人利用其交付之帳戶作為詐欺取財、洗錢犯行之犯 罪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12年3月24日 前某日許,以統一超商交貨便方式,寄出所申辦之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並以通訊軟 體LINE將提款卡密碼告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陳本潔 」之詐騙集團成員。俟取得上開帳戶之某詐欺集團成員間,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掩飾、隱匿詐欺 取財犯罪所得本質及去向之洗錢等犯意聯絡,以附表所示詐 騙方式,向附表之人施用詐術,致渠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 時間,匯款至附表上開帳戶,嗣附表所示之人驚覺有異,始 悉上情。案經附表所示之人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報告偵辦。 二、證據:  ㈠被告彭士源於警詢中之供述。  ㈡告訴人陳柔臻於警詢中之指述。  ㈢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 件紀錄表及被告彭士源上開帳戶交易明細表各1份。 三、所犯法條: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 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 之幫助詐欺取財等罪嫌。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前開數罪, 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幫助洗 錢罪嫌處斷。被告基於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為洗錢構成 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請審酌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 定減輕其刑。 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因同時交付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而涉嫌幫助詐欺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2年度 偵字第31243、55870號提起公訴,並由貴院全股以113年度 審金訴字第459號案件審理中,此有該案起訴書及全國刑案 資料查註表各1份在卷足憑,本案被告同一時間提供本案帳 戶及前案帳戶,僅被害人不同,是本案與前案核屬一行為侵 害數法益之想像競合犯關係,為裁判上一罪之法律上同一案 件,自為前案起訴之效力所及,爰移送貴院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檢察官 楊挺宏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昆翰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1 陳柔臻 於112年3月24日,向告訴人佯稱網路購物有誤,致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照指示操作 112年3月24日晚間5時20分許 4萬9,970元 112年3月24日晚間5時22分許 4萬9,123元

2024-12-27

TYDM-113-審金簡-367-2024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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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基金簡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柔珊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緝字第670號),因被告於審理時自白犯罪(113年度金訴字 第520號),本院認本案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 序,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陳柔珊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 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 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事實:   陳柔珊可預見任意將所有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交付他人,足 供他人用為詐欺等犯罪後收受被害人匯款,以遂其掩飾或隱 匿犯罪所得財物目的之工具,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LINE通 訊軟體帳號「lyuu0613」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掩飾詐欺犯罪所得去向之犯意 聯絡,於民國111年8月間某日,將其申辦之國泰世華商業銀 行(下稱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所綁定之 幣託交易所帳戶(下稱本案幣託帳戶)及其申辦之玉山商業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所綁定之MaiCoin交易所 帳戶(下稱本案MaiCoin帳戶)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幣託帳戶及 本案MaiCoin帳戶資料後,即於111年7月22日起,以國泰信 貸名義傳送簡訊予朱慈芸,佯稱其獲得借款資格,朱慈芸即 與簡訊內提供之LINE通訊軟體暱稱「王筱筑」(無證據證明 王筱筑與「lyuu0613」係不同人)之人聯繫,「王筱筑」即 傳送條碼要求其繳費辦理信貸入款云云,致朱慈芸陷於錯誤 ,先於111年8月22日上午10時25分許、29分許,依「王筱筑 」提供之代碼,分別進行新臺幣(下同)19,975元、19,975 元之繳費,上開款項因而匯入陳柔珊之本案MaiCoin帳戶; 復於111年8月29日上午10時10分許,依「王筱筑」提供之代 碼,分別進行5,000元、5,000元之繳費,上開款項因而匯入 陳柔珊之本案幣託帳戶內,陳柔珊再依該詐欺集團成員指示 ,將上開款項購買泰達幣後轉入該詐欺集團成員所指定之虛 擬貨幣電子錢包內,使朱慈芸及受理偵辦之檢警均不易追查 ,而以此方式掩飾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嗣經朱慈芸察覺有 異,報警處理,始知遭詐騙。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 局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本院改以簡 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陳柔珊於偵查、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告訴人即被害人朱慈芸於警詢時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253 0號卷第31-33頁)。 ㈢、告訴人朱慈芸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1份、超商繳款證明4紙(1 13年度偵字第12530號卷第35、39、57-97頁)。 ㈣、本案MaiCoin帳戶、本案幣託帳戶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各1 份、超商代碼之受款用戶查詢資料1份(113年度偵字第1253 0號卷第19-29頁)。 ㈤、被告陳柔珊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113年度偵字第125 30號卷第161-180頁)。   三、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陳柔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2 年6月14日、113年7月31日先後經修正公布,分別自112年6 月16日、113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本次洗錢防制法修正之 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暨與罪刑有關之法定加減原因等一切 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 字第7839號判決參照)。經查:  ⒈有關洗錢行為之定義,113年7月31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2條 規定:「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 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 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 、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 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修正後該條規定:「本 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 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 、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 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本件被告之行為無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2條 規定,均構成洗錢。  ⒉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 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 罰金。」,依修正前同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不得科以超過 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即本案刑法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最重法定刑5年有期徒刑,是該項規定之性質,乃個案宣告 刑之範圍限制,而屬科刑規範,應列為法律變更有利與否比 較適用之範圍。修正後則移列為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 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修正前同法第14條第 3項宣告刑範圍限制之規定。   ⒊有關自白減刑規定,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於 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00日生效施行,修正前 規定「犯前2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行為時法),修正後為「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 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中間時法);嗣又於113年7月 31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後條次移 為第23條第3項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 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裁判時法),則歷次修法後,被告須「偵查及歷次審判 中」均自白,始有該條項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最後修法並 增列「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之減刑要件。  ⒋依罪刑綜合比較原則、擇用整體性原則,選擇較有利者為整 體之適用。茲就本案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如下:  ①如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被告行為時洗 錢罪之法定最重本刑為7年,然本案前置犯罪為詐欺取財罪 ,依第14條第3項之規定,最重宣告刑僅能判處5年,又被告 於本院偵查、審理中自白犯罪,依行為時法之洗錢防制法第 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是法院能量處之刑度為1月以上 ,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②如適用現行即修正後洗錢防制法規定,被告於本案洗錢之財 物未達1億元,依修正後同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法定最 重本刑為5年,且被告於偵查、審判中自白犯行,並已繳回 本案犯罪所得1,000元,依裁判時法即現行之洗錢防制法第2 3條第3項規定減輕其刑結果,法院能量處之刑度為3月以上 ,4年11月(若徒刑減輕以月為單位)以下有期徒刑。  ③是綜合上開各情,應認113年7月31日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 9條第1項後段、第23條第3項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本案自 應整體適用113年7月31日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規定論罪科刑 。 ㈡、核被告陳柔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被告與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LINE通訊軟體帳號「lyuu0613」之詐欺集 團成員間就上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 同正犯。又告訴人朱慈芸遭詐騙部分,漏載「朱慈芸於111 年8月22日上午10時25分、29分進行19,975元、19,975元之 繳費,上開款項因而匯入陳柔珊之本案MaiCoin帳戶」部分 ,惟此部分與本案具有一罪關係,且據公訴人於113年11月5 日本院審理中當庭補充(參113年度金訴字第520號卷第76頁 ),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另起訴書誤載本案幣託帳戶係綁定 被告之玉山商業銀行帳戶,此部分亦據公訴人於本院審理中 更正,併予敘明。 ㈢、本案係由LINE通訊軟體帳號「lyuu0613」之詐欺集團成員詐 騙告訴人朱慈芸,致使其陷於錯誤並匯款至被告之本案MaiC oin帳戶、本案幣託帳戶內,再由被告將匯入款項換成泰達 幣,再存入LINE通訊軟體帳號「lyuu0613」之詐欺集團成員 指定之虛擬貨幣電子錢包,被告所涉洗錢、詐欺取財犯行, 具行為局部之同一性,而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洗錢罪、詐欺取 財罪,屬異種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應從一 重以洗錢罪處斷。   ㈣、被告於偵查、本院審判中均自白洗錢犯行,且已繳回犯罪所 得,爰依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㈤、爰審酌被告提供本案MaiCoin帳戶及本案幣託帳戶予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人使用,供該人對他人施行詐術以獲取財物,復 依指示將上開2帳戶內遭詐騙而來之現金,轉換成虛擬貨幣 後存入該人指定之電子錢包,以躲避檢警查緝,助長詐欺犯 罪風氣之猖獗、製造金流斷點,被告犯罪所生危害實不容輕 忽,應予非難;併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尚未與告訴人和 解,賠償其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暨衡酌告訴人所受損害金 額、被告自述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與男友同住 (參113年度金訴字第520號卷第78頁)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 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㈥、沒收:  ⒈按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 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有關沒收洗錢之財物或 財產上利益之規定,業經修正為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於1 13年7月31日公布,同年0月0日生效施行,自應適用裁判時 即修正後之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查告訴人 朱慈芸匯入本案MaiCoin帳戶及本案幣託帳戶內之款項,經 被告依LINE通訊軟體帳號「lyuu0613」之詐欺集團成員指示 後購買泰達幣後,均存入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虛擬貨幣電 子錢包內,已非屬被告所持有之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產,倘對 被告予以沒收,有過苛之虞,故無從就本件洗錢之財物,對 被告諭知沒收。  ②被告於本件犯行獲得報酬1,000元,此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 承在卷(參113年度金訴字第520號卷第77頁),屬於被告為 本件犯行之犯罪所得,此經被告繳回,有本院收據1紙附卷 可稽(參113年度基金簡字第166號卷第28頁),爰依刑法第 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被告已繳回之犯罪所得宣告沒 收。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 1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六、本案經檢察官周啟勇提起公訴,檢察官高永棟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育彤 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 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24-12-24

KLDM-113-基金簡-166-20241224-1

原金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柔伊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18858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 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 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 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 實 一、乙○○已預見一般人取得他人金融機構帳戶之行為,常與財產犯 罪密切相關,且取得他人帳戶之目的在於取得贓款及掩飾犯行 不易遭人追查,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不確定犯意, 於民國112年6月14日某時(起訴書記載112年6月19日前某時 ,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將其所申辦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 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之網路銀行 代號及密碼,提供予某詐欺集團使用。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 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 取財之犯意聯絡,於112年6月15日某時,使用通訊軟體LINE, 向孫慧枚誆稱:匯款至指定帳戶,即可於「SWISSQUOTE」網 站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孫慧枚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1 2年6月15日13時48分許,現金存款(起訴書記載112年6月19 日12時31分許匯款,經檢察官當庭更正)新臺幣(下同)1 萬元至乙○○上開台新銀行帳戶內。嗣孫慧枚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孫慧枚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本案被告乙○○所犯幫助詐欺取財、幫助一般洗錢罪,均非死 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 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進行中,就被 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第1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又按簡 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159條第1項之限制,刑事訴 訟法第273條之2定有明文,是於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被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有其他不得作為證據之法定 事由外,應認具有證據能力。本判決所援引被告以外之人於 審判外之陳述,因本案採行簡式審判程序,復無其他不得作 為證據之法定事由,依上開說明,應認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及簡式審判程序中均坦 承不諱(見本院卷第93至94頁、第100頁),並經證人即告 訴人孫慧枚(改名甲○○)於警詢指訴(見偵卷第4至5頁), 且有告訴人提出之存摺影本、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偵 卷第20至23頁)、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大同派出所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卷第16頁)、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10日台新總作文字第112002 5014號函及所附本案帳戶之開戶資料、掛失補發紀錄、自11 2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偵卷第25至32頁)等 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均核與事實相符,本 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等犯行均堪 以認定,均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⒈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主刑之重輕,依第33條規定之次 序定之;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 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刑之重輕,以最重 主刑為準,依前2項標準定之,刑法第35條第1項、第2項、 第3項前段亦有規定。  ⒉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相關條文歷經2次修正,先於112年6 月14日修正公布第16條規定,於同年月16日施行,嗣於113 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全文31條,除第6、11條之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定之外,自113年8月2日施行:  ①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係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 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則規定:「本法所稱洗錢 ,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②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3項 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前2項情形,不得科以超 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又斯時刑法第339條第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則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 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併刪除修正前洗錢防 制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  ③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原規定: 「犯前2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112 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則規定:「犯 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至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則規定 :「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 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 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 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被告於偵查中 否認犯罪,於本院審理時始自白犯行,故以112年6月14日修 正公布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原規定:「犯前2條之罪 ,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對被告較有利而應予 適用。  ㈡再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2年6月14日增訂公布第15條 之2,並於113年7月31日再度修正時移列第22條,而依該條 立法說明所載「任何人將上開機構、事業完成客戶審查後同 意開辦之帳戶、帳號交予他人使用,均係規避現行本法所定 客戶審查等洗錢防制措施之脫法行為,現行實務雖以其他犯 罪之幫助犯論處,惟主觀犯意證明困難,影響人民對司法之 信賴,故有立法予以截堵之必要」,亦即,立法者認為現行 實務雖以其他犯罪之幫助犯論處交付帳戶行為,惟幫助其他 犯罪之主觀犯意證明困難,故增訂洗錢防制法該規定「予以 截堵」規範上開脫法行為。因此,該增訂之112年6月14日公 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即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2條 規定應係規範範圍之擴張,而無將原來合於幫助詐欺、幫助 洗錢犯行除罪(先行政後刑罰)之意,且該規定之構成要件 與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均不同,並無優先適用關係,加以 被告行為時所犯幫助詐欺罪之保護法益為個人財產法益,尚 難為洗錢防制法該規定所取代,應非刑法第2條第1項所謂行 為後法律有變更情形,是此部分自無新舊法比較問題。  ㈢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 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後洗錢 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  ㈣被告以單一提供台新銀行帳戶網路銀行代號暨密碼之幫助行 為同時觸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 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 規定,從一重論以幫助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 之洗錢罪處斷。  ㈤刑之減輕事由  ⒈被告實施詐欺、洗錢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本院 審酌被告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⒉被告符合112年6月14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刑規 定:  ①按所謂法律整體適用不得割裂原則,係源自本院27年上字第2 615號判例,其意旨原侷限在法律修正而為罪刑新舊法之比 較適用時,須考量就同一法規整體適用之原則,不可將同一 法規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始有其適用。但該判例 所指罪刑新舊法比較,如保安處分再一併為比較,實務已改 採割裂比較,而有例外。於法規競合之例,行為該當各罪之 構成要件時,依一般法理擇一論處,有關不法要件自須整體 適用,不能各取數法條中之一部分構成而為處罰,此乃當然 之理。但有關刑之減輕、沒收等特別規定,基於責任個別原 則,自非不能割裂適用,要無再援引上開新舊法比較不得割 裂適用之判例意旨,遽謂「基於法律整體適用不得割裂原則 ,仍無另依系爭規定減輕其刑之餘地」之可言(最高法院11 3年度台上字第2862號判決意旨參照)。  ②經查:       ⑴112年6月14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規定:「 犯前2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1 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同年月00日生效施行之洗錢防制 法第14條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 自白者,減輕其刑。」、113年7月31日修正後洗錢防制法 第23條第3項則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 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 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洗錢 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經比較新舊法,113年7月31日修正後洗錢 防制法第23條第3項減輕其刑之要件較為嚴格,未較有利 於被告,自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本文規定,適用112年6月 14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⑵被告就本案犯罪事實,於偵查時否認犯行,在本院審理時 自白犯行,已如前述,自應依112年6月14日修正前洗錢防 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⒊被告本案犯行有前揭2種減輕事由,爰依刑法第70條規定,遞 減輕之。  ㈥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已預見將銀行帳戶資料 提供予他人使用,可能因此幫助詐欺集團遂行詐欺取財、洗 錢等犯行,竟仍將其所申辦之本案帳戶網路銀行代號暨密碼 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使詐欺集團成員得以作為轉向告 訴人詐欺取財、洗錢之工具,不僅造成告訴人財產上損失, 亦徒增其尋求救濟之困難,並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該詐欺集 團成員真實身分,是被告之行為當無任何可取之處,惟念及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復賠償告訴人1萬元,有 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2份在卷(見本院卷第111頁、第115頁 ),已彌補告訴人所受之損害,足見其確有悔意,另兼衡被 告自述大學畢業、離婚、單親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案發迄 今於公所任職,收支剛好打平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教育 程度(見本院卷第10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就有期徒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  ㈦末查,被告前雖曾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原易字 第1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於110年5月31日 確定,其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已失效 力,視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7頁), 其素行尚可,因一時失慮觸犯刑典,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已 賠償告訴人損失,彌補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歷此次偵審程 序,應無再犯之虞,故本院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諭知緩刑3年。 三、關於沒收部分   本案被告提供其台新銀行帳戶網路銀行代號及密碼予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據其陳述並未獲取報酬利益 (見本院卷第93頁),是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本案有何犯罪所 得。至被告提供上開台新銀行帳戶網路銀行代號暨密碼予詐 欺集團成員後,該帳戶嗣經詐欺集團成員用以收受告訴人存 入及其他不詳被害人轉入之詐欺贓款,該款項之性質雖屬「 洗錢之財物」,惟考量本案有其他共犯,且上開洗錢之財物 均係由詐欺集團成員取走,被告更已賠償告訴人遭騙之1萬 元,業如前述,是本院認就本案全部洗錢財物,倘再依修正 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對被告宣告沒收,恐有違比 例原則而有過苛之虞,故本院不依此項規定對被告就本案洗 錢財物宣告沒收,末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松標提起公訴,檢察官黃品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 臺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 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024-12-19

SCDM-113-原金訴-80-20241219-1

台上
最高法院

妨害電腦使用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台上字第4701號 上 訴 人 陳星憲 選任辯護人 洪戩穀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 3年8月15日第二審更審判決(112年度上更一字第56號,起訴案 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318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 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 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 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 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經原審審理結果,認定上訴人陳星憲有原判決事實所載 犯行明確,因而撤銷第一審之科刑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犯 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刑之判決,及諭知 相關沒收、追徵,已詳敘所憑之證據及論罪之理由,核其所 為論斷,俱有卷內證據資料可以覆核。 三、上訴意旨固以,本件告訴人百勵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百勵公司),業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為解散登記,應以 清算人代表該公司行使告訴權,竟於第一審至原審審理期間 委任非清算人之鄭竹嵐代表行使告訴權,並非合法,指摘原 判決有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違誤云云,並提出公司基本 資料為憑。   惟卷查告訴人公司係由原董事長鄭竹嵐代表於106年12月15 日具狀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本件告訴(見107 他133卷一第1至5頁),其合法之告訴,本不因嗣後解散而 受影響。且公司解散,必須經清算程序,處理其未了事務, 待清算完結後,公司之人格始得歸於消滅,是以在清算完結 前,法人之人格仍然存續,董事原則上為公司之清算人,此 觀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32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明。而 法院審判中,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第271條之1第1 項之規定,應通知被害人到場陳述意見,告訴人亦得委任代 理人到場陳述意見,此陳述意見機會之賦予,與告訴權有無 合法行使全然無涉,無論鄭竹嵐於告訴人公司解散後,是否 仍為代表人,均不能謂本件未經合法告訴,其理至明,何況 觀諸卷內審判筆錄,告訴人亦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到庭陳述意 見,並無違法情節可指。此部分上訴意旨,顯係未明法律規 定,以自我之說詞,任意爭辯,並非適法。 四、證據之評價,亦即證據之取捨及其證明力如何,係由事實審 法院依其調查證據所得心證,本其確信裁量判斷,倘不違反 客觀存在的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難僅憑自己主觀,遽指 違法,而資為上訴第三審的適法理由。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有前述犯行,係依憑上訴人坦認於離職前 ,未經同意刪除告訴人配發帳號內電子郵件48封之供述,及 證人鄭竹嵐、陳貞岑、王清騰、蔡美惠、陳柔安等人之證詞 ,並參酌卷內百勵公司員工資料卡、百勵公司員工保密與競 業禁止契約卡、上訴人之員工離職交接清單、田中系統G Su ite團隊106年10月26日電子郵件所附相關搜尋紀錄、上訴人 提出之電子郵件擷圖等證據資料,交互參照,並說明:蔡美 惠已證述告訴人於提告時,只找到遭上訴人刪除之電子郵件 48封,是因當時只在寄件匣備份中搜尋,實際上刪除郵件救 回後,在收件匣中也可以找到,經核對後,又發現上訴人尚 有刪除電子郵件29封等語,參以上訴人於偵查中所提出之往 來電子郵件,確有部分即為告訴人主張上開嗣後找出被刪除 之電子郵件,堪認蔡美惠所述可以採信等旨。此乃原審於踐 行證據調查程序後,本諸合理性裁量而為前開證據評價之判 斷,經核並未違反客觀存在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 據法則。復就上訴人否認犯行,辯稱告訴人並未受有現實之 具體損害云云,認不足採信,予以論駁:原判決附表(下稱 附表)一、二所示之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除附表一編號1 、6、23、47、附表二編號21至25外)既屬告訴人所有,上 訴人無故予以刪除,即已對告訴人就電磁紀錄的所有人地位 造成侵害,而有致生損害,縱有備份或能回復,仍無礙無故 刪除電磁紀錄罪名之成立。何況上訴人所刪除之宥維公司於 106年9月20日所寄發之電子郵件(即附表二編號30),係得 證明其向宥維公司訂購料件之電子郵件,足使告訴人另案對 上訴人違反採購規定而私下與廠商訂貨之訴訟,喪失舉證方 法,顯然有害於告訴人公司之利益。且上訴人刪除告訴人寄 送之通訊錄,尚包含對外採購之相關表單,又刪除上述帳號 內有關「協力廠商向蔡美惠及陳貞岑報價及更改訂單之電郵 」及「上訴人及百勵公司其他職員向廠商詢價之電郵」,均 將使告訴人無從透過上開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證明上訴人清 楚知悉告訴人之採購程序,知悉其無權代表公司對外採購之 規定,均足損及告訴人之利益等旨,於法核無違誤。上訴意 旨猶謂蔡美惠遲於第一審審理後,始稱上訴人另外刪除29封 電子郵件,尚乏所據;又上訴人刪除並轉寄電子郵件予自己 ,難認已逾越社會容忍範圍,且告訴人仍可至其他工程師電 子郵件信箱內取得,該公司於另案民事訴訟敗訴之原因,與 上訴人有無刪除電子郵件無關,並未致生現實之具體損害云 云,經核係以片面說詞,對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 並已於理由內說明的事項,漫事指摘,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 審上訴理由的違法情形,不相適合。 五、綜合前旨及其餘上訴意旨,均係就屬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 適法行使及原判決已說明事項,徒憑己見,任意指摘為違法 ,且仍為單純事實之爭執,均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 認本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勤純 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蔡廣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翊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2024-12-12

TPSM-113-台上-4701-2024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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