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11號
抗 告 人 蔡哲宇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邱金池、劉玉英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1
9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廢棄。
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捌佰參拾伍萬參仟陸佰參拾
伍元。
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為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
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4項前段定
有明文。本件抗告人對於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提起抗
告,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7日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相對人則
於同年1月15日提出民事抗告答辯狀到院(本院卷第35至37頁
),已賦予雙方陳述意見之機會,合於上揭規定,先予敘明。
相對人以抗告人為被告,向原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訴訟
,經原法院以113年度補字第1193號受理(下稱本件訴訟)。
原法院以原裁定核定本件訴訟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
2,447萬6,03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萬7,424元,命相對人
於5日內補繳。嗣相對人就請求抗告人移轉登記門牌號碼新北
市○○區○○路0段00號20樓之3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下合稱系爭房
地)部分具狀撤回(見原法院補字卷第71至72頁),並就其餘
訴之聲明之部分,繳納裁判費8萬3,962元(見補字卷第9頁)
。抗告人不服,提起本件抗告。
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所陳報之黃金數量及價額,和伊與國稅
局會同開啟訴外人邱宜萍(已於113年1月26日死亡)保管箱內
之黃金不同,明顯有誤,且相對人與邱宜萍間並無借名登記契
約存在,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經查:
㈠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又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
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
有明文。
㈡查,本件相對人起訴請求相對人給付附表所示之股票、保險
金6萬元美金、24兩黃金及22萬元,有起訴狀及陳報狀附卷
可佐(見原審司調卷第9頁、補字卷第17頁)。關於附表所
示之股票訴訟標的價額為405萬4,235元,有平均收盤價附卷
可佐(見本院卷第41至75頁);保險金6萬元美金折算新臺
幣為192萬3,000元(以本件起訴時即113年4月8日臺灣銀行
牌告現金買進匯率美金1元兌換新臺幣32.05元換算),有臺
灣銀行歷史匯率收盤價存卷可考(見本院卷第33頁);黃金
24兩訴訟標的價額為215萬6,400元(以113年4月8日臺銀金
鑽條塊每兩買進價8萬9,850元計算,見本院卷第31頁,24×8
9,850=2,156,400),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35萬3,63
5元(4,054,235+1,923,000+2,156,400+220,000=8,353,635
)。
㈢至抗告人辯稱相對人所陳報之黃金數量及價額,與開啟邱宜
萍保管箱內之黃金不符,且相對人與邱宜萍間無借名登記契
約存在云云,然此乃本案訴訟實體事項之爭執,與訴訟標的
價額之核定無涉,自無庸審酌,附此敘明。
㈣綜上,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35萬3,635元,原裁定核定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837萬9,921元,即有未洽。抗告意旨指
摘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不當,求予廢棄,為有
理由,爰由本院將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廢棄,
改諭知如主文第2項所示。至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部分既經廢棄,則原裁定據此命補繳裁判費部分,即失所依
據,應由原法院重新計算裁判費,相對人繳納裁判費以致溢
繳部分,應另行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洪純莉
法 官 陳君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
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
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姝妤
附表:
編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股數 113年4月8日收盤價(新臺幣) 價值 (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00929 復華台灣科技優息 2萬 20.96元 41萬9,200元 2 1301 台塑 8,513 70.4元 59萬9,315元 3 1303 南亞 3,000 57.7元 17萬3,100元 4 1326 台化 4,809 55.1元 26萬4,976元 5 1802 台玻 1萬1,499 17.4元 20萬83元 6 2303 聯電 1萬5,765 52.1元 82萬1,357元 7 2330 台積電 78 783元 6萬1,074元 8 2408 南亞科 235 68.1元 1萬6,004元 9 2801 彰銀 1,035 18.25元 1萬8,889元 10 2883 凱基金 5,141 14元 7萬1,974元 11 2886 兆豐金 5,000 40元 20萬元 12 2887 台新金 3萬9,764 18.05元 71萬7,740元 13 3438 類比科 560 80.8元 4萬5,248元 14 3706 神達 5,000 50.2元 25萬1,000元 15 6147 頎邦 109 76.3元 8,317元 16 6153 嘉聯益 632 20.35元 1萬2,861元 17 6505 台塑化 2,000 72.7元 14萬5,400元 18 9904 寶成 778 35.6元 2萬7,697元 總計 405萬4,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