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55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渤日
選任辯護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1年度偵字第32673號、112年度偵字第2906號、第12167號、第
34173號、第341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一)許又壬、賴友賢、張劭宇、洪國誌、常立德、鄭茗駿、曾
士樺、韋岑駿、宋芳庭、馬光俊、張仕杰、林忠緯、陳柏
瑜、李孟威、劉美君、李嘉宏、鄭意茹、柯智瀚、張文豪
、高永錡、李冠霆、李建安、蔡曜廷、蔡瑞龍、曾定軒、
陳昱淮、黃柏翰(以上合稱許又壬等27人,由本院另行審
結)、被告陳渤日於民國111年4月18日前某時,共同組成
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
結構性組織之詐欺集團,由許又壬承租高雄市○○區○○路00
號並設為集團據點,許又壬再指揮旗下成員賴友賢、張劭
宇、洪國誌、常立德作為水房成員,負責控管帳戶;由鄭
茗駿、曾士樺、韋岑駿、宋芳負責操作網路銀行進行轉帳
;由馬光俊作為車手頭,負責管理旗下車手並收受車手上
繳贓款;由張仕杰作為收水,負責收受車手上繳贓款;由
林忠緯、陳柏瑜、李孟威、劉美君、李嘉宏、鄭意茹、柯
智瀚、張文豪、高永錡、李冠霆、李建安擔任提領車手;
由蔡曜廷、蔡瑞龍負責招攬車手及人頭帳戶;由曾定軒、
被告陳渤日提供帳戶作為收受贓款之用;另許又壬出資並
指示陳昱淮成立「高鑫隆實業有限公司」,並以該公司名
義申辦帳戶作為收受贓款之用;另黃柏翰出資協助柯智瀚
成立「海灣科技有限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申辦帳戶作
為收受贓款之用。
(二)許又壬等27人及被告與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隱匿詐欺犯罪
所得去向之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如
附表一所示詐騙方式,向莊啟基等人施詐,致其等均陷於
錯誤,分別依指示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匯款至附表一所示
帳戶,再由鄭茗駿、曾士樺、宋芳庭及不詳詐欺集團成員
將款項轉匯至附表一所示帳戶,復由附表一所示之提領人
,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地點,提領附表一所示之款項,再
將款項交予附表一所示之人,以此方式製造金流之斷點,
致無從追查前揭犯罪所得之去向,而隱匿該犯罪所得。嗣
因莊啟基等人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因認
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
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
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等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此係指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
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
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所謂同一案件,係
指被告相同,犯罪事實亦相同者,包括事實上一罪、法律上
一罪之實質上一罪及裁判上一罪(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
第9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於111年4月28日某時,在高雄市○鎮區○○○街00巷00號
之住處附近某超商,將其甫於111年4月18日申辦之國泰世
華銀行東高雄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之
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物,交予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之詐欺不法份子,嗣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取得本案
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
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向附表二所示之
告訴人陳月珍、張詠勝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於
附表二所示匯款時間,而將附表二所示匯款金額存入附表
二所示第一層帳戶(即陳柏成所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
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附表
二所示轉匯時間,將附表二所示轉匯金額之贓款轉匯至第
二層帳戶(即被告所有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內,旋遭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轉匯一空,而涉犯刑法第30條
第1項、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幫助洗錢罪,業經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以111年度偵字第3401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並經本院於112年6月12日以112年度金簡字第477號判
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嗣
被告上訴後,經本院於113年7月9日以112年度金簡上字第
168號判決撤銷原判決,並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5
萬元確定在案(下稱前案)等情,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二)本案被告所構成之罪數,係以本案起訴書及附表所載之具
體分工為準,業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113年9月23日準備程
序時陳明在卷(見本院卷二第155頁)。而依本案起訴書
之記載,被告本案所為係提供帳戶作為收受贓款之用,復
依起訴書附表(即附表一)所示,被告所提供之帳戶為帳
號000-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即附表一編號10、11),
又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告訴人張詠勝及附表一編號11所示
之告訴人陳月珍分別依附表一編號10、11所示之時間、方
式受騙後,於附表一編號10、11所示之時間,匯款附表一
編號10、11所示之款項至附表一編號10、11所示之第一層
帳戶即陳柏成所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嗣於附表一編號10、11所示之時間層轉至被告所
有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可見被告本案所提供
之帳戶資料、遭詐騙之被害人、詐騙之方式、匯款時間及
金額、被害人遭層轉至被告帳戶之款項等節,均於前案之
犯罪事實相同,本案與前案顯屬同一案件,揆諸前揭說明
,應為前案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本案即不得再行追訴,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被告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慧滿
法 官 陳一誠
法 官 戴筌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白梅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第一層帳戶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第二層帳戶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第三層帳戶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第四層帳戶 提領人 提領時間、地點 提領金額 交付對象 1 莊啟基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Vivian」、「合庫證券陳建榮」向被害人佯稱:可在「合作金庫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5月12日 10時30分 1,101,480元 宋芳庭 0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12日 10時51分 10時57分 12時14分 853,515元 246,065元 871,465元 巫建德 0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12日 11時8分 1,099,000元 陳柏瑜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陳柏瑜 111年5月12日 13時24分 高雄市○○區○○○路00號中國信託北高雄分行 1,000,000元 馬光俊 陳柏瑜 111年5月12日 13時42分 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鼎瑞門市 990,000元 馬光俊 111年5月12日 12時31分 580,100元 李孟威 000-000000000000 李孟威 111年5月12日 14時52分 高雄市○○區○○○路00號中國信託北高雄分行 1,698,000元 馬光俊 111年5月12日 11時8分 150,050元 林家慶 000-000000000000 李建安 111年5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 100,000元 49,900元 不詳 111年5月12日 12時40分 12時40分 100,000元 42,050元 林家慶 000-000000000000 李建安 111年5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臺灣銀行高榮分行 100,000元 40,000元 不詳 111年4月21日 11時53分 1,010,000元 陳柏成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1時36分 12時5分 12時5分 12時6分 12時6分 12時35分 59,363元 356,184元 420,633元 428,052元 425,188元 379,016元 曾定軒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2時26分 359,032元 莊凱偉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2時28分 12時39分 359,010元 97,021 趁鱻企業社 000-000000000000000 李嘉宏 111年4月21日 13時16分 高雄市○○區○○路00號合作金庫興鳳分行 1,000,000元 不詳 111年4月21日 12時38分 97,006元 莊凱偉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2時55分 400,172元 林忠緯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林忠緯 111年4月21日 13時7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合庫新興分行 400,000元 馬光俊 111年4月28日 11時13分 3,000,000元 陳柏成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8日 11時41分 11時42分 11時42分 11時43分 11時43分 11時43分 11時45分 458,976元 458,675元 432,151元 487,575元 485,259元 396,542元 281,152元 曾定軒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8日 11時47分 12時3分 300,015元 200,015元 林忠緯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林忠緯 111年4月28日 12時3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 300,000元 不詳 林忠緯 111年4月28日 12時11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 200,000元 不詳 111年4月28日 11時50分 11時52分 450,055元 480,025元 祥允金屬 000-000000000000 鄭意茹 111年4月28日 13時1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 1,230,000元 張仕杰 111年4月28日 11時58分 12時2分 12時8分 450,008元 450,015元 100,015元 海灣科技 000-000000000000 柯智瀚 111年4月28日 13時0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 1,000,000元 不詳 111年4月28日 12時5分 457,005元 高鑫隆實 000-000000000000 張文豪 111年4月28日 12時8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2樓之1 1,000,000元 不詳 111年4月18日 12時45分 720,000元 陳俊宏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18日 12時48分 13時17分 760,000元 300,000元 陶昱賢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18日 12時52分 13時20分 760,015元 340,015元 韋岑駿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18日 14時22分 979,569元 韋岑駿 000-0000000000000000 李冠霆持第三層帳戶 111年4月18日 18時5分 臺中市○○區○○路00號 84,000元 韋岑駿 2 蔡慧君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合作金庫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5月12日 11時48分 304,710元 宋芳庭 0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12日 10時51分 10時57分 12時14分 853,515元 246,065元 871,465元 巫建德 000-000000000000 111年5月12日 11時8分 1,099,000元 陳柏瑜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陳柏瑜 111年5月12日 13時24分 高雄市○○區○○○路00號中國信託北高雄分行 1,000,000元 馬光俊 陳柏瑜 111年5月12日 13時42分 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鼎瑞門市 990,000元 馬光俊 111年5月12日 12時31分 580,100元 李孟威 000-000000000000 李孟威 111年5月12日 14時52分 高雄市○○區○○○路00號中國信託北高雄分行 1,698,000元 馬光俊 111年5月12日 11時8分 150,050元 林家慶 000-000000000000 李建安 111年5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 100,000元 49,900元 不詳 111年5月12日 12時40分 12時40分 100,000元 42,050元 林家慶 000-000000000000 李建安 111年5月12日 高雄市○○區○○路000號臺灣銀行高榮分行 100,000元 40,000元 不詳 3 陳柔穎 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可加入投資公司的會員,匯款至指定帳戶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1日 10時42分 10時47分 50,000元 50,000元 陳柏成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1時36分 12時5分 12時5分 12時6分 12時6分 12時35分 59,363元 356,184元 420,633元 428,052元 425,188元 379,016元 曾定軒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2時26分 359,032元 莊凱偉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2時28分 12時39分 359,010元 97,021 趁鱻企業社 000-000000000000000 李嘉宏 111年4月21日 13時16分 高雄市○○區○○路00號合作金庫興鳳分行 1,000,000元 不詳 4 黃惠玫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孫依芯Sunni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指定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1日 11時55分 2,000,000元 111年4月21日 12時38分 97,006元 莊凱偉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1日 12時55分 400,172元 林忠緯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林忠緯 111年4月21日 13時7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合庫新興分行 400,000元 馬光俊 5 唐香琦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合作金庫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7日 10時20分 420,000元 陳柏成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7日 10時27分 10時27分 370,015元 200,085元 曾定軒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7日 10時28分 10時29分 475,823元 98,001元 莊凱偉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7日 10時29分 10時30分 334,012元 240,127元 上口企業 000-00000000000000 劉美君 111年4月27日 11時6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臺灣土地銀行博愛分行 837,000元 不詳 6 吳昭瑩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合作金庫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7日 10時21分 50,000元 7 張海燕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合作金庫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9日 10時34分 420,000元 陳柏成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9日 10時39分 10時39分 10時57分 11時6分 11時48分 12時3分 420,058元 100,018元 100,005元 449,987元 458,259元 458,957元 曾定軒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9日 11時7分 80,000元 莊凱偉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9日 11時7分 146,012元 趁鱻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 李嘉宏 111年4月29日 13時59分 高雄市○○區○○○路00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北高雄分行 140,000元 不詳 8 陳文毅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加入指定社團「承恩~會員專屬37」可優先購買股票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9日 10時52分 100,000元 111年4月29日 11時15分 470,005元 高鑫隆實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張文豪 111年4月29日 12時34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中國信託鳳山分行 1,840,000元 不詳 9 陳銀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依芯」、「統一證券陳俊宏」向被害人佯稱:可在「統一綜合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9日 11時50分 2,500,000元 111年4月29日 13時6分 260,015元 祥允金屬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鄭意茹 111年4月29日 14時23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臺灣銀行大昌分行 1,960,000元 張仕杰 10 張詠勝 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可在「統一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9日 14時43分 500,000元 陳柏成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9日 14時47分 15時19分 15時26分 15時26分 480,052元 450,005元 350,015元 200,125元 陳渤日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9日 14時52分 15時5分 15時21分 15時27分 358,005元 220,125元 150,015元 850,018元 高鑫隆實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張文豪 111年4月29日 16時8分 高雄市○○區○○路○段000號1樓、2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青年分行 1,420,000元 不詳 11 陳月珍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統一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9日 15時0分 1,000,000元 12 周玉敏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芯芯」向被害人佯稱:可在「合作金庫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29日 13時31分 200,000元 陳柏成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9日 13時54分 14時33分 120,015元 1,000元 曾定軒 000-000000000000 無 無 無 無 高永錡 111年4月29日 14時35分 14時37分 臺南市○○區○○路000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新營分行 100,000元 20,000元 不詳 13 李友溫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指定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18日 12時46分 40,000元 陳俊宏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18日 12時48分 13時17分 760,000元 300,000元 陶昱賢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18日 12時52分 13時20分 760,015元 340,015元 韋岑駿 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18日 14時22分 979,569元 韋岑駿 000-0000000000000000 李冠霆持第三層帳戶 111年4月18日 18時5分 臺中市○○區○○路00號 84,000元 韋岑駿 14 陳淑美 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可在指定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18日 12時50分 250,000元 15 楊紳 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可在指定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1年4月18日 13時5分 50,000元
附表二: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匯入帳戶(第一層帳戶) 後續轉入帳戶(第二層帳戶) 轉帳時間、金額(新臺幣) 轉入帳戶 1 陳月珍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被害人佯稱:可在「統一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內。 111年4月29日15時許、100萬元 陳柏成所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1年4月29日15時19分許、45萬0,005元 被告陳渤日所有之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111年4月29日15時26分許、35萬0,015元 同上 111年4月29日15時26分許、20萬0,125元 同上 2 張詠勝 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可在「統一證券」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右揭帳戶內。 111年4月29日14時43分許、 50萬元 同上 111年4月29日14時47分許、48萬0,052元 同上 111年4月29日14時47分許、9萬9,000元 同上
KSDM-113-金訴-556-20241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