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竹簡字第10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立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緝字第1297號、第129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立杰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劉立杰依其智識程度及社會生活經驗,已預見提供自身行動
電話門號予欠缺信賴基礎之他人使用,可能遭他人用於財產
犯罪用途,仍基於縱然其行動電話門號遭他人充作詐騙工具
,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
1年12月20日,在位於新竹縣竹北市某處之遠傳電信門市,
以每支行動電話門號新臺幣(下同)200元之代價,將其所申
辦如附表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下稱本案門號)售予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嗣該詐欺集團取得本案門號
後,即以本案門號向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註
冊如附表所示之遊戲橘子帳號,復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向附表
所示之人,施用如附表所示之詐術,致渠等均陷於錯誤,購
買價值如附表所示之GASH點數,並依指示傳送GASH點數之序號
及密碼予該詐欺集團後,旋由該詐欺集團於附表所示之時間
,將如附表所示之GASH點數儲值至如附表所示之遊戲橘子帳
號,致渠等因而受有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嗣經附表所示
之人察覺有異並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㈡案經倪尚榮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暨劉濶維訴由花
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劉立杰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倪尚榮、劉濶維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告訴人倪尚榮之報案相關資料、告訴人倪尚榮提供之GASH點
數超商付款使用明細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
㈣告訴人劉濶維提供之GASH點數超商付款使用明細及LINE對話
紀錄截圖各1份。
㈤告訴人倪尚榮、劉濶維所購買GASH點數之儲值紀錄各1份。
㈥本案門號之查詢單明細、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份。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
助詐欺取財罪。
㈡被告基於幫助之犯意而為詐欺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
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牟取不法利益,竟提
供其行動電話門號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任由詐欺集團成員
充作向他人詐欺取財之工具,不僅造成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
失,更增加警方追查詐欺犯罪之複雜程度,所為應予非難;
且其前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有其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可見其素行非佳。惟念及其犯
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其本案犯罪之動機及目的、未直
接參與本案詐欺取財之犯行、交付行動電話門號之數量及告
訴人倪尚榮、劉濶維各該受害金額等情,兼衡以被告於警詢
時自陳為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業工、家庭經濟狀況為貧寒
等一切情狀(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於偵訊時
自承:我以一個行動電話門號200元之代價,提供10個行動
電話門號給對方,我總共拿到2,000元等語(見113偵緝1297
卷第25頁),則被告因提供本案門號而獲得之400元報酬,即
為其本案犯罪所得,雖未據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
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黃振倫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吳佑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林汶潔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施用詐術之時間及方式 購買GASH點數之價值 GASH點數之儲值時間 GASH點數存入之遊戲橘子帳號 用以申辦遊戲橘子帳號之行動電話門號 1 倪尚榮 該詐欺集團成員自112年1月29日起,以交友軟體Cheers、LINE暱稱「琳琳」帳號,向倪尚榮佯稱購買遊戲點數可相約見面云云。 1,000元 112年2月4日11時33分許 「rYKZNkojC3ZUKqys」 0000000000 5,000元 112年2月4日11時34分許 5,000元 112年2月4日11時35分許 5,000元 112年2月4日22時48分許 5,000元 112年2月4日22時55分許 2 劉濶維 該詐欺集團成員自112年3月2日起,以線上遊戲暱稱「方崇凜」帳號及LINE帳號,向劉濶維佯稱需至指定網站儲值GASH點數以進行遊戲虛擬寶物交易云云。 1萬元 112年3月2日19時45分許 「mxis12345」 0000000000
SCDM-114-竹簡-108-2025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