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金訴緝字第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裕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34
32號、111年度偵字第266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裕文於民國111年6月13日13時7分前
某時,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熊」所屬詐欺集團
,並提供其本人擔任負責人之「文裕企業社」申辦之中國信
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其本人申辦之合作金庫銀
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其妻羅婉慈(另為不起訴處分
)申辦之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其父陳勇
志(另為不起訴處分)擔任負責人之「順德裕企業有限公司」
申辦之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0000帳戶,與
所屬詐欺集團使用。被告陳裕文與「阿熊」等詐欺集團成員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為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所
得來源,基於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
洗錢之犯意聯絡,而為下列行為:
(一)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先以假檢警之詐術,致羅名華陷於錯誤,
而於111年6月7日10時許,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將其所有
之彰化銀行、郵局及其子鍾佳霖郵局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紙條等物,放置於其位高雄市○○區○○街00號住處前之車牌號
碼000-000號輕型機車置物箱內,詐欺集團成員李皓翔(警另
案移送)依指示前往收取後,交與所屬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
臺北市士林區文化大學郵局提領被害人現金新臺幣(下同)44
萬4,000元,及於111年6月16日轉帳925,500元至第一層帳戶
即黃榮輝(警另案移送)申辦之高雄銀行000-000000000000號
帳戶,再轉帳891,915元至第二層帳戶即謝惠芹(警另案移送
)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再轉帳891,5
00元至第三層帳戶即「順德裕企業有限公司」申辦之高雄市
第三信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0000帳戶。被告陳裕文於附
表所示取款時間地點提領89萬1000元現金後,交與所屬詐欺
集團不詳成員,陳裕文因之獲得提領款項1%之報酬。
(二)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於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前某時,先以假投資
平台之詐術,致高滋鎂、曾秀春、蔡雅萍、馮靜等4人陷於
錯誤,分別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匯款至附表所示第一層帳戶
,再由集團不詳人員轉匯至附表所示第二層帳戶,再轉至被
告陳裕文提供之附表所示第三層帳戶後,被告陳裕文再依集
團指示,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所示款項,交與不
詳收水車手,以此方式隱匿犯罪所得來源,被告陳裕文因之
獲得提領款項1%之報酬。
(三)嗣警111年9月20日17時32分持貴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
陳裕文位於苓雅區英明路90巷14-2號住處執行搜索,並當場
查扣IPHONE手機1支及Lenovo牌筆記型電腦1台,並將被告陳
裕文拘提到案,而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
第1項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防
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嫌。
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
3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就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之判決,得不
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7條規定甚明。
三、經查被告於檢察官起訴後,業於113年11月7日死亡,有戶役
政資訊網站查詢之個人戶籍資料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都韻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第一層警示戶/申辦人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第二層警示戶/申辦人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第三層警示戶 取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取款地點 1 高滋鎂 111.06.13 10:48 110萬元 000-00000000000 第一銀行-林杰 111.06.13 11:15 1,198,543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曾銘偉 111.06.13 11:16 1,19萬8,900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文裕企業社 111.06.13 13:07 1,19萬8,900元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中信銀行九如分行 2 羅名華 111.06.16 09:55 89萬2,500元 12:48 3萬3,000元 000-000000000000 高雄銀行-黃輝榮 111.0616 09:58 89萬1,915元j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謝惠芹 111.06.16 10:13 89萬1,915元 000-00000000000000007高雄三信- 順德裕企業有限公司 111.06.16 10:40 89萬1,900元 高雄市○○區○○○路000號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三多分社 3 曾秀春 111.06.27 09:49 150萬元 000-00000000000 第一銀行-楊紳威 111.06.27 10:08 1,499,658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楊濰隆 111.06.27 10:29 1,499,500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文裕企業 111.06.27 10:33 1,49萬9,500元 高雄市○鎮區○○○路00號中信南-高雄分行 4 蔡雅萍 111.07.18 11:26 50萬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李昱賢 111.07.18 11:36 549,963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楊濰隆 111.07.18 11:40 549,500 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陳裕文 111.07.18 11:55 549,000 高雄市○○區○○○路000○00號 合庫銀行光華分行 5 馮靜 111.07.19 09:33 9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永豐銀行-李昱賢 111.07.19 10:14 747,965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邱睿澤 111.07.19 10:21 747,600 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羅婉慈 111.07.19 10:42 747,000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合庫銀行-憲德分行)
KSDM-114-審金訴緝-8-2025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