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限制閱覽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營聲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歐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俊安
代 理 人 鄭勵堅律師
李佳玲律師
張乃其律師
相 對 人 孫小萍律師
李宛珍律師
張仲宇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6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
,聲請限制閱覽,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孫小萍律師、李宛珍律師、張仲宇律師就本院113年度刑
營訴字第6號案件如附表所示卷證,僅得以本院提供之空間及設
備檢閱,但不得以抄錄、攝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卷證,涉及聲請人歐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歐門公司)與廠商之合約條件及產品研發、製
造資料等可用於生產及銷售之重要資訊,具有秘密性、經濟
價值,並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
卷證資訊獲知權之保障,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5條第
2項規定,聲請限制相對人孫小萍律師、李宛珍律師、張仲
宇律師,僅得以本院提供之空間及設備檢閱,但不得以抄錄
、攝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等語。
二、按卷宗及證物之內容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當事人、利
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及證物之檢閱、抄錄、攝
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5條第2項定
有明文,此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規定,考其立法意旨,係為
避免營業秘密外洩而制定,此與同法第36條所創設之秘密保
持命令制度,旨在禁止因訴訟獲悉而取得營業秘密之人,為
訴訟外目的之使用或對外開示,二者係不同保護方法,其規
範意旨未盡相同,法院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訴訟權之保
障,得視個案具體情形,或單純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或單純
限制閱覽卷證,或在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後,綜合考量法院為
限制檢閱卷證之裁定時,必須兼顧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
於審判中之卷證資訊獲知權益,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次按
告訴代理人為律師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第2項準用
同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
錄、重製或攝影。
三、經查:
(一)如附表所示卷證,涉及聲請人與廠商之合約條件及產品研發
、製造資料等可用於生產及銷售之重要資訊,聲請人並未將
該等資訊對外公開,非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具有秘密
性;又該等卷證資料,如遭競爭同業取得,理當會節省對產
品研發、投入市場、爭取合作對象之時間、成本等之投資,
並造成聲請人經濟利益之損失及競爭優勢之削減,具有經濟
價值,且該等卷證,業已按機密資訊分類分級管制、部分文
件並標示「機密」字樣等措施,堪認聲請人業已書狀釋明如
附表所示卷證具有秘密性、經濟性,且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
施,而或涉及聲請人所持有之營業秘密。
(二)相對人孫小萍律師、李宛珍律師、張仲宇律師為本案告訴代
理人,為兼顧告訴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自有使相對人接觸
如附表所示卷證之必要。茲經本院核閱現階段全案卷證資料
,並給予兩造陳述意見之機會後,審酌本院雖已對相對人核
發秘密保持命令,然若任由相對人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得以抄
錄、攝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對於聲請人
而言,恐將增加如附表所示卷證涉及之秘密資訊對外洩漏之
風險,而認有就相對人接觸如附表所示卷證之方式予以限制
之必要;再參酌本案訴訟涉及之內容、秘密資訊之性質、重
大性、態樣、數量多寡、目前訴訟進行之程度,並權衡營業
秘密之保護、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認相對人藉由本
院提供之空間、設備事前檢閱如附表所示卷證,並得就其檢
閱結果,摘其主觀上認為重要部分予以扼要整理記載,即可
知悉如附表所示卷證,故限制相對人不得以抄錄、攝影或其
他重製方式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無礙於相對人對於卷證資
訊之獲取,應屬適當。
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奎彰
附表
編號 卷證資料名稱 卷證出處 1 USB硬碟1個。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60頁(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報告附件硬碟)。 2 USB硬碟1個。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60頁(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報告附件硬碟)。 3 扣案之Heller公司與歐門公司合作備忘錄乙份。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2)。 4 扣案之Heller OOO-OOOO 相關資料乙份。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3)。 5 扣案之Heller 0000 kickoff Meeting會議資料乙份。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4)。 6 扣案之林俊安110年10月8日郵件乙份。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6)。 7 扣案之歐門公司合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8)。 8 扣案之歐門公司合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9)。 9 扣案之歐門公司土銀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10)。 10 扣案之林俊安合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3頁背面(扣案物編號:A-11)。 11 扣案之電腦硬碟(S/N:WX70AC948264)乙顆。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4頁(扣案物編號:A-12)。 12 扣案之電腦硬碟(S/N:WVBS00000000)乙顆。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4頁(扣案物編號:A-13)。 13 扣案之APPLE手機乙支。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4頁(扣案物編號:A-14)。 14 扣案之隨身碟乙支。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4頁(扣案物編號:A-15)。 15 扣案之筆記型電腦(含充電線)乙台。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4頁(扣案物編號:A-16)。 16 扣案之ASUS電腦主機(含電源線)乙台。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48頁(扣案物編號:B-1)。 17 扣案之歐門科技機密文件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52頁(扣案物編號:C-1)。 18 扣案之歐門科技配方材料清單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52頁(扣案物編號:C-2)。 19 扣案之歐門科技PCO相關文件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52頁(扣案物編號:C-3)。 20 扣案之歐門科技文件(1)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52頁(扣案物編號:C-4)。 21 扣案之歐門科技文件(2)乙本。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52頁(扣案物編號:C-5)。 22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含電源線)乙台。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52頁(扣案物編號:C-6)。 23 扣案之HP筆記型電腦(含電源線)乙台。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卷第152頁(扣案物編號:C-7)。
IPCM-113-刑營聲-13-20241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