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63號
債 務 人 余宗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一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第二至十七項所
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高慈徽
附表:
一、補繳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如:郵務送達費)5,0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
退還)。
二、提出聲請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財團法人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及債權人清冊(
均勿用影本代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1
年度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三、說明聲請人「目前」是否有工作?任職工作之地點、公司名
稱、內容及薪資結構(含津貼、補助、加班費、年終獎金、
三節獎金、強制執行扣薪等),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
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如為臨時工亦請提出上開資料、說
明上揭事項。
四、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費用是否依112年臺
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
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
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五、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其未成年子女余詠恩、母余劉絨之每
月扶養費8,500元、2,500元等情。依此: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余詠恩、余劉絨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
略)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1年度及112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㈡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之人?與受扶養人之關係為何?扶養費用
之分擔數額?請一併陳報其姓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應提出未成年子女余詠恩之在學證明。
六、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余詠恩、余劉絨使用之各金融機構(
含銀行、郵局、農漁會、合作社)之全部存摺完整影本(需
附含自民國111年10月31日起迄今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
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七、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余詠恩、余劉絨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
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
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額,及自111年10月31日
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
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
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八、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投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
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現存之保單價
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
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有無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
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如有,請逕向
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
料。
九、請說明聲請人、受扶養人余詠恩、余劉絨是否有投資基金、
期貨、ETF、外幣等各項金融商品?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
在價值之資料。
十、說明聲請人、受扶養人余詠恩、余劉絨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
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
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
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
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十一、聲請人及受扶養人余詠恩、余劉絨,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
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定期存款、汽機
車、珠寶金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
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
註明。
十二、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
、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
十三、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
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
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
及該他人姓名。
十四、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
、無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
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
、為他人提供擔保、贈與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
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
文件。
十五、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
債權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
(即含已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
產管理公司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十六、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
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十七、說明聲請人目前收入低於支出,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
人之更生方案為何(請載明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
月應繳金額等)?上開款項聲請人如何籌措支付?有無可
為更生方案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
之人?
十八、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
實記載補正,所提資料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
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
務之真意與誠意。
ULDV-113-消債更-163-2025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