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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南簡字第1767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李育聰(即境謙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李明峯律師
複 代理人 邱維琳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李賢村
訴訟代理人 游翔淵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複 代理人 鄭志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9萬3000元,及自民國110 年7 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除減縮部分由原告負擔(即負擔20/213)外,其餘由被
告負擔(即負擔193/213)。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9萬3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假執行。
反訴原告之訴與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本件原告原起訴主張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1
萬3000元及自起訴狀送達之翌日(即民國110 年7 月24日,
日期下以「00.00.00」格式)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遲延利息。嗣減縮其請求金額為19萬3000元(即本判決
理由二、㈠、⒊、⑵所載2 筆金額,捨棄原欲請求之被告於辦
理變更使用執照期間至原告事務所使用紙張影印用印等粗估
之費用),查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核與民事訴訟法
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相符,自應准許。
二、原告方面
㈠原告履約過程(參見附表)
⒈原告於民國107.04.23就被告就其所有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
活動中心(下稱【關廟老人活動中心】)修繕工程所主辦之
「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
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下稱【本件
設計監造標案】,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決
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經評選為優勝廠商,於
107.04.30 議價後以採購金額(即預算金額)39萬8850元得
標(決標公告日107.05.07 ),該標案與被告簽訂〈技術服
務勞務採購契約〉(下稱【系爭服務採購契約】)。
⒉原告就系爭服務採購契約之履約:
⑴依本件設計監造標案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與〈臺南
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
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企劃書工作及評審作業說明〉(
下稱【本件標案企劃書工作說明】,參見附表「107.04.12
」欄)記載:
①「計畫範圍」係:「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增設電梯及建築物
修繕」。
②「工作內容」為:「A地板設施設備工程、B隔間設施設備
工程、C浴廁設施設備工程、D戶外活動平台設施設備工程
、E外掛式身障電梯設施設備工程」之設計監造。
⑵依上開計畫範圍與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項目為電梯(含申請
與取得雜項執照)及原有廁所整修(毋庸申請室內裝修),
並配合老人活動中心將來供作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下稱【社區長照中心】)使用而預先拆除12公分以下隔間
牆(毋庸申請室內裝修)備供將來使用該建物之長照單位(
後由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該會下稱
【一粒麥】〉承辦)為空間規劃使用。
⑶原告於簽約後,即提送本件標案設計報告與設計圖面送被告
審閱,經被告同意後(就被告同意之設計圖面,下稱【系爭
標案設計圖面】),隨替被告辦理工程招標作業(即「臺南
市關廟區老人文康中心整建長照A 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
繕工程」標案,下稱【本件修繕工程標案】,經第二次招標
,於107.10.30由玄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玄洲營造公
司】〉以468萬0000元得標,工程底價469萬6000元)並申請
電梯雜項執照,經玄洲營造公司依系爭標案設計圖面進行電
梯與各項施工,於108.09.25 全部竣工,由被告於108.10.1
7就本件修繕工程標案工程驗收合格後,被告於108.11.15
就本件設計監造標案驗收合格,於108.12.09 核銷結案(被
告於108.12.17將代扣稅款後餘額30萬1003元匯予原告)。
⒊本件請求金額發生原因與被告拒絕給付
⑴關廟老人活動中心原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之使
用類組別之D-2 類組(休閒文教類之供參觀閱覽會議場所組
),如欲變更為長期照顧法之社區式長照服務或機構住宿式
長照服務,應變更使用類組別為H 類(住宿類之H-1 組、或
H-2 組)或F 類(衛生福利更生類),依建築法第73條、第
77條之1 規定需變更使用執照。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程序,需
先檢附變更使用執照圖說申請工務局審核准予施工(即建築
圖圖審程序),於竣工後向工務局申領變更使用執照時,應
檢附變更使用照圖說審查核准文件、消防局出具之消防設備
圖說審查合格及竣工查驗合格證明、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由
工務局勘驗後發證(建築圖竣工查驗合格發證程序)。
⑵上開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非本件設計監造標案之履約範圍,
於本件標案修繕工程進行中,兩造合意由被告另以小額採購
方式委請原告繪製變更使用執照圖說與室內裝修圖說並由原
告代為辦理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許可(下稱【系爭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系爭變更使用執照申請室
內裝修許可圖審工作】),惟就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及發照所
需之消防設備圖說審查合格及竣工查驗合格,則由被告自行
委請消防廠商辦理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與向消防局申請查驗
。原告即依雙方合意,進行下列圖面繪製與申請:
①原告於107.08.03 就系爭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向被
告報價9萬5000元(不含申辦變更之行政規費)後,於108
.06.28 檢附繪製之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與圖說(下稱【
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變
更使用執照圖審。
②嗣工務局於108.11.15 圖審核准變更申請與圖說准許施工
(建管系統核准日,核准函發文日108.11.08 )後,因原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所需消防設備經費逾被告預算,原
告遂依被告要求再修改圖面(下稱【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
照圖說】,僅調整往二樓樓梯間隔間大小,將原申請空間
自479.44㎡修正為469.83㎡),於108.11.21 再向工務局申
請將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更改為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
照圖說,經工務局於108.11.28 核准變更依修正申請變更
使用執照圖說進行施工。
③原告就室內裝修審查(不含消防圖審及消防竣工)於108.1
1.27 向被告報價9 萬8000元,於108.12.11 依修正申請
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檢附室內裝修申請書與圖說向臺南市建
築師公會申請許可,由該會於108.12.17 審核核准。
⑶原告於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圖審通過後,於109.01.
02檢附發票欲向被告請領上開2筆款項(合計19萬3000元)
,被告以需待工程完工始得辦理請款而退還發票。嗣被告就
關廟老人活動中心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後(109.09.26 發照)
,原告於110.05.21 請求被告支付上開費用時,被告以上開
費用係包含在本件設計監造標案之系爭服務採購契約內為由
,拒絕支付該等款項。
㈡對被告答辯之主張與反訴之答辯
⒈就答辯本件服務採購契約之代辦執照義務
被告雖主張依系爭服務採購契約之「第2 條附件1 建築工程
之規劃設計監造」之「二、乙方提供之服務:㈡設計:⑶代辦
申請建築執照與水、電、空調、消防或電信之工程設計圖說
資料送審。」(下稱【系爭代辦申請執照圖說條款】),惟
以:
⑴本件標案依本件標案企劃書工作說明並未包含原告就關廟老
人活動中心之變更使用執照工作,且被告未待變更使用執照
即就本件標案對原告驗收合格並給付款項,可證明本件服務
採購契約並未包含關廟老人活動中心變更使用執照工作。
⑵又本件標案如包含變更使用執照,則於工程預算時即會編列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所需消防設備相關經費,但本件並無此部
分預算編列,可證明本件標案依本條款之代辦申請執照圖說
並不包含變更使用執照與消防申請等代辦項目,僅電梯雜項
工程部分有本條款適用,就電梯雜項工程之執照圖說申請費
用,原告均已編入預算書由被告審核。
⑶依原告前承攬之下列公共工程之實例,可佐證工程內容是否
包含代辦相關執照,應視發包預算與契約內容約定:
①108 年麻豆區長照整合服務園區修繕工程案,承攬項目包
含變更使用執照與室內裝修審查,市府亦於取得執照後始
驗收合格。
②110 年市府社局市立仁愛之家建物安全維護、修繕及園區
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其承攬項目包含變更使用執照
,市府係於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後始才驗收合格。
③111年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負壓病房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
監造技術服務案,該案預算未包含室內裝修審查。
④112 年歸仁區圖書館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契約內容與預算包含室內裝修審查,公所係於工務局核發
室內裝修合格證後,始驗收合格。
⒉就答辯原告設計錯誤
⑴被告指訴原告繪製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有違反消防法規之設計
錯誤,致使被告需於本件標案驗收後,另編列費用進行下列
工程(以下合稱【系爭三項工程】):
①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防火門設置工程(金額:2萬9400元,即
入大門後往二樓樓梯隔間區隔為防火區符合使用執照之防
火區規劃並將大門分隔為一二樓各別出入口,下稱【入口
樓梯間防火區工程】)。
②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內部隔間工程(金額:9萬8175元,即將
設置電動門後面積101.9㎡之該隔間內部再隔間增設2 間房
間,使原隔間面積小於100㎡以排除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
排煙設備規定並將2間房間供作隔離病房使用,下稱【獨
立病房隔間工程】)
③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電動門設置工程(金額:9萬5760元,即
設置電動門將室內空間區隔為100㎡以下,下稱【玻璃電動
門設置工程】)。
⑵原告於108.06.28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
說,經工務局審核後並無違反建築技術規則與消防法規之情
形,由該局於108.11.15圖審合格,准予施工。原告於108.1
1.21提出申請之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係因如依原申
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進行消防設備規劃,所需經費逾被告預
算,遂依被告要求修正為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亦無
設計錯誤之情形。
⑶另依建築與消防法令,消防設備規劃係依核准建築圖說進行
消防設備規劃,原告繪製之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修正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均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之防火區規劃規定,並無被告所指之設計錯誤情形。
⒊就被告指稱原告未依系爭代辦申請執照圖說條款代被告申請
消防圖說送審與消防竣工查驗,致使被告於108.11.28、109
.04.24分別支付4萬1429元、2萬元委請冠竑消防設備檢修有
限公司進行消防圖說送審與消防竣工查驗(下合稱【系爭變
更使用執照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竣工查驗費用】),而請求
原告賠償該等支出款項部分,依本件設計監造標案與系爭服
務採購契約,並未包含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自不包含申請變
更使用執照竣工查驗時所需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送審與竣工
查驗之工作,而兩造亦未就該等工作合意由原告代為申辦,
是該等消防事項本為被告自行負責處理事項,自無向原告請
求餘地。
㈢主張與聲明:
被告前已同意支付原告系爭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與系
爭變更使用執照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圖審工作款項,而原告請
求金額均為通常申辦該等證照價額之半額,爰依兩造合意請
求被告給付該等工作款項,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另原告並無被告反訴主張之變更使用執
照圖書有設計錯誤、而變更使用執照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
竣工查驗並非兩造合意履約範圍,是被告反訴主張並無依據
。茲聲明:
⒈就本訴部分:①被告應給付原告19萬3000元及起訴狀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②願供擔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⒉就反訴部分:①反訴原告之訴駁回。②如受不利益判決,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方面
㈠本件原告請求包含於本件採購契約且原告未履行辦理變更使
用執照義務應賠償被告支付之消防安全設備審查費用
⒈依建築法第28條就建築執照定義(建築執照分為:①建造執照
、②雜項執照、③使用執照、④拆除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屬
於建築執照,又變更使用執照於建築圖圖審核准後,如欲進
行施工需辦理室內裝修許可,於竣工審查時,除應檢附室內
裝修合格證並應檢附消防局就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
查驗許可公文,是室內裝修許可、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均為
取得變更使用執照之必要文件。
⒉本件依下列契約文件,可認定原告請求之系爭申請變更使用
執照圖審工作、系爭變更使用執照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圖審工
作,均包含於本件採購契約內:
⑴依本件設計監造標案之企劃書工作說明之計畫案名(參見附
表「107.04.12 」欄),可知被告修繕關廟老人活動中心目
的係將來要供作長期照顧法之社區式長照服務或機構住宿式
長照服務,是修繕最終使用目的,係使關廟老人活動中心取
得能供長期照顧之建物使用資格。
⑵原告於投標之服務建議書(下稱【服務建議書】)亦載明關
廟老人活動中心將來如欲供作長照服務機構須辦理使用執照
變更及辦理室內裝修許可與消防安全設備審查,並列出相關
法規。
⑶依本件標案企劃書工作說明、原告服務建議書,除已可認定
原告提供服務內容係包含完成變更使用執照外,依系爭代辦
申請執照圖說條款約定,原告依約應替被告完成變更使用執
照,原告請求並無依據。
⒊另原告主張被告於系爭服務採購契約外同意給付系爭申請變
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系爭變更使用執照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圖審工作款項,僅提出其請款單據,未提出其他被告要求原
告為該等工作與就該等工作支付報酬之證明,是原告須證明
其就上開工作主張金額之請求權基礎。
⒋原告應賠償被告支付之申辦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
驗款項
⑴原告依約應替被告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而負有併辦理申請室
內裝修許可、申辦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惟原
告僅為被告完成系爭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系爭變更
使用執照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圖審工作,未為消防安全設備圖
說審查及竣工查驗之申辦,致使被告另委由冠竑消防設備檢
修有限公司為圖說送審、簽證及竣工查驗等工作,共支付6
萬1429元。
⑵此等款項所屬工作屬原告依約原應給付之內容,因原告未為
履約,致使被告支付該等款項,原告自屬債務不履行,自應
賠償被告該等款項。
㈡原告繪製之建築圖面有設計錯誤致使被告額外支付系爭三項
工程費用
⒈原告就本件設計監造標案所繪製之系爭標案設計圖面,不符
合關廟老人活動中心變更為長照建物之建築與消防法令規定
,經原告持向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後,經工務局退件要
求更正,原告始發現錯誤,經更正補件後,工務局始圖審合
格。
⒉雖原告嗣後更正設計圖,惟被告已依錯誤之系爭標案設計圖
面施工,為使關廟老人活動中心符合更正設計圖,被告因此
另進行系爭三項工程,共支出22萬3335元。
⒊被告委由原告為本件設計監造標案,惟因原告設計錯誤而須
另支付系爭三項工程費用,依系爭服務採購契約第14條第8
款之設計錯誤賠償約定、民法第226條之不完全給付責任規
定,原告自應賠償被告該等款項。
㈢答辯與聲明:
原告起訴請求係包含於本件採購契約,且原告繪製之建築圖
面有設計錯誤及未履行本件採購契約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義
務致使被告支出系爭三項工程與消防安全設備審查之費用,
原告請求除無理由外,被告並請求原告返還上開被告支出費
用。茲聲明:
⒈就本訴部分:①原告之訴與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②如受不利
益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假執行。
⒉就反訴部分:①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28萬4764元,及自反
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
。②反訴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四、本院之認定
㈠本件設計監造標案之立案與履約、關廟老人活動中心變更使
用執照由一粒麥經營長照中心之過程,查如附表所示,有同
表各欄所載之各資料可證。本件爭點,係在:
⒈原告就本件設計監造標案之履約範圍。亦即:本件原告起訴
請求之系爭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與系爭變更使用執照
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圖審工作之報酬、被告反訴主張之原告未
替被告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圖說送審與竣工查驗工作之費用,
是否為本件設計監造標案之履約範圍。
⒉原告有無被告指訴之以不符合消防法令之變更使用執照設計
圖說申請使用執照變更,致使被告須另支出系爭三項工程款
項。
㈡本件設計監造標案與系爭服務採購契約之履約範圍
⒈解釋原則
本件標案企劃書工作說明之計畫案名(見附表「107.04.12
」欄)雖記載關廟老人活動中心預定供作長照機構使用、原
告投標服務建議書內亦載明關廟老人活動中心如供作長照機
構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與附隨之室內裝修許可與消防安全設
備審查、系爭服務採購契約內有系爭代辦申請執照圖說條款
約定,惟就本件設計監造標案與系爭服務採購契約之履約範
圍,仍應依民法契約解釋與公共工程契約解釋(參照工程採
購契約第1 條契約文件及效力)原則為認定,而非僅以標案
名稱與系爭代辦申請執照圖說條款約定即可將與標案名稱有
關之全部證照均劃歸為履約範圍。
⒉依標案說明形式上不必然包含變更使用執照
本件標案企劃書工作說明,雖於計畫案名內記載關廟老人活
動中心預定供作長照機構使用之未來使用目的,惟同時記載
「本次以身心障礙無障礙電梯為首要亟待新增修繕」,再於
計畫範圍記載「增設電梯及建築物修繕」,並就「履約工作
內容及成果」載明A至E共5 項設施設備工程(地板、隔間、
浴廁、戶外活動平台、外掛式身障電梯),未記載須完成辦
理變更使用執照,且就該5 項設施之施工,僅電梯部分依建
築法令須申辦雜項執照,其餘部分,依其施工具體內容,毋
須申辦建築執照或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本件依具體施作工項
,僅天花板部分,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而拆除隔間牆部分
,因係12公分以下牆面,毋須申請拆除許可),是依本件標
案企劃書工作說明,本件標案依企劃書工作說明所載之內容
,於形式上,並非必能將關廟老人活動中心完成變更使用執
照之服務提供包含在本標案工作範圍內。
⒊投標服務建議書之定性-企劃完整性不等同履約範圍
原告投標服務建議書內雖載明關廟老人活動中心如供作長照
機構將來所需申辦之相關建管與消防文件,然以,本件標案
之投標與評選,係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並參考最有利
標精神為決標,是投標廠商為能得標,於提出參與投標之企
畫書本即有針對標案名稱建物提出充足完整之分析之必要,
以避免於廠商評選時因完整性不足而未獲選,是自難以原告
投標服務建議書就關廟老人活動中心未來供作長照機構時涉
及建管消防法令說明,即將該等說明作為契約內容,仍應視
整體招標文件內容為範圍之認定。
⒋契約履約範圍之合理界定標準
⑴被告就關廟老人活動中心修繕整建,係為供長照機構使用之
前瞻基礎建設目的,該目的可溯源至106.11.29 前被告透過
臺南市政府以前瞻基礎建設整建長照衛福據點名目向衛生福
利部申請經費補助(參見附表「106.11.29/市府向衛福部函
報前瞻基礎建設修正計畫書」欄)。依被告提報之申請補助
修繕工程項目與預算(下稱【被告本標案申請補助預算項目
表】),查與本件標案企劃書工作說明「履約工作內容及成
果」之5 項設施設備工程相同,且各項細目內,並無變更使
用執照所需之購置消防安全設備經費編列,此與同提出申請
補助之白河區、善化區就修繕建物編列消防安全設備項目與
預算,係明顯不同。
⑵原告服務建議書之工作期程規劃(甘特圖)僅至工程完工時
即工作結束,相較於標示電梯雜項執照之標繪雜項執照之取
得時程,並未有變更使用執照之申請與竣工查驗期程(本院
卷㈠第229 頁)之標示。另就工程經費之預算總表/詳細價目
表,亦係遵循被告本標案申請補助預算項目表項目編列預估
工程預算(本院卷㈠第233-235 頁)。是原告於投標時依被
告提供之投標資料所提出之預定履約範圍,係依本件標案企
劃書工作說明「履約工作內容及成果」與被告本標案申請補
助預算項目表項目,提出其履約工作範圍,該範圍並未包含
就關廟老人活動中心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工作(含編列消防
安全設備購置預算與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申辦費用)。
⑶依上開被告就本件標案之申請補助修繕工程項目與預算、原
告依被告提供資料製作之履約工作範圍(工作期程規劃與編
列預算總表),客觀上已難認本件設計監造標案與系爭服務
採購契約之標案及履約內容包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完成。再
參酌下列履約過程,兩造於履約期間顯係以本標案及契約係
未包含變更使用執照之履約內容為履約,足證本件設計監造
標案與系爭服務採購契約並未包含關廟老人活動中心之變更
使用執照工作。
①原告於107.07將設計初稿與發包預算圖書送交被告審核通
過。
②原告於107.08.03 就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對被告提出報價未
經被告反對或表示為履約範圍不應計價。
③被告於107.11.20 透過市府向衛福部請領經費,相較106.1
1.29 請領項目增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審查、申請室
內裝修圖說審查、申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
申辦費用,惟遭衛福部於107.12.04 刪除該等項目。
④被告就原告設計監造由玄洲營造公司承作之本件修繕工程
標案於108.10.17 工程驗收合格後,於108.11.15 就本件
設計監造標案對原告驗收合格。
⑤被告就原告於108.11.27就申辦室內裝修提出報價及於109.
01.02 再次請款,均未直接以衛福部107.12.04刪除經費
理由拒絕原告或表示該等項目為與系爭服務採購契約履約
範圍,僅於109.01.02函復需待全部工程完工後始能請款
,且於系爭服務採購契約履約期間與驗收結案後,從未有
其曾向原告請求依約代為申辦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
工查驗申辦之相關資料。
⑥迄至一粒麥就關廟老人活動中心一樓長照中心於109.12營
業後,經原告於110.04.16再次請款,始於110.05.19以該
等款項已包含於系爭服務採購契約為由拒絕給付。
⒌依上開事證:
⑴本件設計監造標案與系爭服務採購契約並未包含關廟老人活
動中心之變更使用執照工作,原告就該變更使用執照之系爭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系爭變更使用執照申請室內裝
修許可圖審工作向被告報價未經被告反對而對被告為各該工
作給付,參照原告之報價與建築師公會就該等工作之通常建
議報酬價格相當,則原告依契約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該2 工作
之款項,自應認有理。
⑵另原告請求自被告受請求(原告雖於109.01.02、110.04.16
先後向被告請款,惟起訴以起訴狀送達日為受請求日)翌日
起之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規定之
遲延利息,亦屬有理由,應併予准許。
㈢原告繪製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並無設計錯誤之認定
⒈本件變更使用執照之建築圖圖審程序之認定
被告雖指訴原告以不符合變更長照建物之建築與消防法令之
系爭標案設計圖面持向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而經工務局
通知退件始修正為合格之圖面。惟經本院向工務局函詢並調
閱關廟老人活動中心變更使用執照全卷,本件變更使用執照
之過程,查略以:
⑴本件變更使用執照圖審申請程序,係原告於108.06.28 掛件
申請(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之圖檔上傳至工務局圖審系
統日108.06.26),由工務局於108.11.18 圖審核准(發函
核准日,建管系統內部核准日108.11.15 )。
⑵原告於圖審核准後,再於108.11.21 將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
照圖說上傳至工務局圖審系統,並於108.11.28 以因使用需
求調整室內隔間範圍而變更面積但其餘不變為由函請工務局
核准更正原核准圖面,經工務局於108.12.04 核准變更依修
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施工。
⑶本件建築圖竣工查驗合格發證程序,係於被告將系爭三項工
程、消防設備等工程發包施作完成,再於109.04.22取得消
防局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證明、109.08.03取得建築物室
內裝修合格證明後,於109.07.07掛件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竣
工勘驗審查,於109.09.26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工務局發照
日)。
⒉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
就原告於本件變更使用執照圖審申請程序提出之原申請變更
使用執照圖說,及於該圖說經核准後更正之修正申請變更使
用執照圖說,其內容略以:
⑴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
①原告於108.06.26 上傳申報書與圖檔(圖檔序號000000000
00000000,即原卷內黏貼「舊圖」紙條之「位置圖,配置
圖,面積計算,法規檢討變更前後二層平面圖」),其後於
108.06.28掛件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工務局於108.11.18
圖審核准施工。
②該平面圖內之「變更後壹層平面圖」及「防火區劃示意圖
」(區分為:入口樓梯間防火區23.4㎡、該入口樓梯間以
外區域479.44㎡,二部分合計502.84㎡)均繪製有入口樓梯
間防火區工程(面積23.4㎡,往2 樓入口防火門設置室內
,即進大門後右側往2 樓樓梯區隔為樓梯間,往2 樓樓梯
入口防火門在1 樓室內)之防火區劃分,但尚無獨立病房
隔間工程、玻璃電動門設置工程之設置。
③該平面圖圖說左側「法規檢討」欄內之「⒈防火區劃」、「
⒉分間牆」、「⒎防火構造限制」、「⒓走廊淨寬度」、「⒘
通風」等(共22項)均符合法令規定。
⑵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
①原告於108.11.21 上傳修正圖檔(圖檔序號0000000000000
00000,即原卷內黏貼「修正後圖說」紙條之「位置圖,配
置圖,面積計算,法規檢討變更前後壹層平面圖」),於10
8.11.28以使用需求調整室內隔間範圍而變更面積但其餘
不變為由函請工務局更正,工務局於108.12.04核准變更
。
②該平面圖內之「變更後壹層平面圖」及「防火區劃示意圖
」(區分為:入口樓梯間防火區24.46㎡、該入口樓梯間以
外區域469.83㎡,二部分合計494.29㎡)仍均繪製有入口樓
梯間防火區工程,惟入口樓梯間面積擴大(24.46㎡,往2
樓入口防火門改與大門入口同面,即面大門右側為往2樓
入口防火門,入大門後1樓室內與該往2樓樓梯間區隔),
另增繪以獨立病房隔間工程、玻璃電動門設置工程將室內
隔間區隔。
③該平面圖圖說左側「法規檢討」欄內之「⒈防火區劃」、「
⒉分間牆」、「⒎防火構造限制」、「⒓走廊淨寬度」、「⒘
通風」等(共22項)均符合法令規定。
⒊原告繪製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均符合法令之認定
⑴依上開資料,原告於108.06.28 掛件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
並非如被告指訴之以系爭標案設計圖面作為申請變更使用執
照圖說,而係以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上傳並掛件申請,
經工務局函復本院確認在案(該局112.01.17南市工使一字
第1120109496號函),而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修正申
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均無違反建築法令(含防火區劃)情形,
各次申請均經工務局核准,亦由工務局確認在案(該局113.
01.25 南市工使一字第1130171724號函)。
⑵是被告指訴原告以違反防火區劃之系爭標案設計圖面申請變
更使用執照經工務局通知被告後由原告更正為修正申請變更
使用執照圖說云云,客觀上顯與事實不符,而本件原申請變
更使用執照圖說修正為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亦非原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有違反建築法令有關防火區劃或相關
法令致遭工務局退件而需重送之情形。是被告指訴原告設計
錯誤,顯難採認。
㈣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面與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差異之
爭議
⒈本件被告執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說指責原告設計錯誤並使被
告支付系爭三項工程費用,惟原告係以原申請變更使用照圖
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後再更正為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圖說。是本件原告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原申請變更使用照圖
說與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固無違反建築法令有關防
火區劃或相關法令之情形,惟確實有本件設計監造標案之本
件修繕工程標案之設計圖說(即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說)與
本件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即原申請變更使用照圖說、修正申
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有差異之事實。
⒉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面、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修正申
請變更使用執照圖,三者主要差異在於:①本件系爭標案設
計圖面,並無系爭三項工程(入口樓梯間防火區工程、獨立
病房隔間工程、玻璃電動門設置工程)、②原申請變更使用
執照圖說:無獨立病房隔間工程、玻璃電動門設置工程、③
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包含系爭三項工程。
⒊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之差
異(防火區劃差異)與原告陳述變更之原因
⑴本件工務局圖審核准之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依該設計
原室內部分空間有超過100㎡(本件變更使用執照樓層範圍,
非整層變更,而該層樓地板面積超過500㎡),依建築技術規
則第100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需設置排煙設備或每100㎡以
內以分間牆或以防煙壁區劃分隔即毋庸設置排煙設備。
⑵原告再繪製之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使各室內空間均
在100㎡以內以符合毋庸設置排煙設備之條件。即擴大系爭入
口樓梯間防火區面積由原23.4㎡擴大為24.46㎡,並以獨立病
房隔間工程、玻璃電動門設置工程區隔室內空間。
⑶原告就修改圖面原因陳稱係因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所需
消防設備經費(裝設排煙設備)逾被告預算(原告稱排煙設
備經費會高於系爭三項工程經費),原告遂依被告要求修改
圖面為毋庸使用排煙設備之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等語
,參照:①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之有空間超過100 平方
公尺之室內空間、②被告獨立病房隔間工程之施作簽呈(108
.11.21)內之「為符合防火區劃避免內部空間超過100 平方
公尺(原使用單位需求之空間超過100 平方公尺,依建築技
術規則第100 條規定需設置排煙設備),且新增隔間可供使
用單位做為獨單病房使用」記載、③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圖說雖以系爭三項工程隔間但整體使用活動空間仍在100 平
方公尺以上(參照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審查照片、關廟老人活
動中心由一粒麥以關廟日間照顧中心營運之新聞報導檢附室
內空間照片),可認定原告陳述應屬實在。
⒋本件就上開3 圖說之提出情形與涉及之主要事實,依附表時
序表,查略如下:
⑴原告於107.04.30 得標後,隨於107.05提出細部設計報告書
與被告。
⑵於一粒麥於107.06 取得關廟日間照顧服務之承辦資格後,依
被告通知,自107.06.8-108.06.05 間,與被告(代表承辦
人員游祥淵)及一粒麥(承辦人羅靜心)就關廟老人活動中
心之規畫設計進行多次討論(兩造未提出任何會議紀錄,而
一粒麥陳報未作成任何會議紀錄),除由一粒麥於107.06.0
8 將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面供作向市府提出之計劃案之場地
規劃資料外(參見附表「107.06.08 」欄)外,被告亦於10
7.07核准原告送審之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與發包預算圖書(
嗣由玄洲營造公司於107.10.30 標得本件修繕工程標案,於
107.12.27申報開工)。
⑶原告於107.08.03 就爭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作向被告報
價,嗣經兩造與一粒麥就場地規劃於108.06.05 為最後討論
後,原告於108.06.26 將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上傳工務
局圖審系統並於108.06.28 掛件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⑷玄洲營造公司就本件修繕工程於108.09.20 依本件系爭標案
設計圖施工竣工,被告於108.10.17 工程驗收合格後,於10
8.11.15 就本件設計監造標案對原告驗收合格。
⑸工務局就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於108.11.15 內部圖審核准
並於108.11.18發核准函後,原告於108.11.21上傳修正申請
變更使用執照圖、被告亦於同日為系爭三項工程內部簽呈,
原告再於108.11.27就申辦室內裝修報價後,於108.11.28
向工務局申請圖說修正,經工務局於108.12.04核准。
⒌依上開事證:
⑴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面雖與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不同
,惟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面顯係經兩造與一粒麥共同討論之
合意,並由被告核准為施工圖說並為驗收,參照原告於本件
系爭標案設計圖面確定後,就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另行向被告
報價,依前述本件設計監造標案與系爭服務採購契約之履約
範圍並不包含申辦變更使用執照之認定,已可認定雙方於10
7.08.03 時應即有由原告另繪圖面申辦變更使用執照之合意
。
⑵另參照一粒麥於107.06.08 向市府提出之開辦設施設備計畫
書已提到與原告討論入口設計與二樓通道分離之設計,比對
:①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即已有入口樓梯間防火區工程(
即將原大門至二樓樓梯間之空間隔為專至二樓樓梯間空間、
至一樓一粒麥經營範圍空間)、②獨立病房隔間工程之施作
簽呈自承一粒麥就一樓提出需求空間超過100 平方公尺而獨
立病房隔間工程之施作簽呈即係以該使用空間為規劃。③一
粒麥陳報之與兩造最後討論日期為108.06.08 、原告上傳原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日期為108.06.26 之時間,可確認原告
繪製之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係應被告要求與一粒麥會議討
論後之結果。
⒍本件一粒麥於關廟老人活動中心設立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
法第24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 條(
籌設許可)、第12條(申請設立許可)第1 項第3 款(申請
時應提出「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築物竣工圖」)規定,
就本件關廟老人活動中心之變更使用執照,係其申請設立時
所應提出文件,然以:①依現有卷證資料(本院向市府調閱
之一粒麥甄選之甄選公告與評選合格等資料),查無就關廟
老人活動中心變更為長照機構時,該件物之變更使用執照(
含室內裝修許可)費用負擔,究係由市府(長照建物所有單
位即被告、承辦甄選長照業務之社會局、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或由一粒麥負擔(一粒麥另有經營長照機構補助款,惟補
助項目為設施設備、交通工具、人員經費等,不含為使建物
符合長照機構建管與消防法令之建管使用執照與室內裝修許
可及消防設備費用)之明文資料或約定。②又被告前於透過
臺南市政府以前瞻基礎建設整建長照衛福據點名目向衛生福
利部申請經費補助時亦未編列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時所需之消
防安全設備費用,而本件設計監造標案與系爭服務採購契約
之履約範圍並不包含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已如前述。③另一粒
麥與原告均稱其雙方無契約關係存在,惟被告與一粒麥間係
何法律關係,並未經被告或一粒麥為表明。
⒎依上開事實,本件原告提出之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應
認係基於兩造於107.08.03 原告提出報價時之兩造合意由原
告代為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合意下,由原告依被告要求於
聽取一粒麥需求後所繪製之圖說,該圖說經原告持向工務局
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圖審,經工務局審核並無違反相關法令,
自難認原告提出之給付係有瑕疵,其後原告因被告經費限制
再次修改之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經工務局審核亦無
違反相關法令,則原告提出之給付自無瑕疵。
⒏依上開說明,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面與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
照圖說,雖有不同,惟該不同係源自各別契約履約之結果,
而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係原告依被告指示依一粒麥需求
繪製,該圖說與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經工務局審核均
無違反相關法令,自無被告指訴之原告設計錯誤之情形。
㈤綜上所述,原告起訴請求,為有理由。被告提起反訴請求,
為無理由。另本件依卷內事證,原告就本件修繕工程標案係
有規劃設計天花板修繕,就此部分,依建築法第77條之2 第
4 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第1 項規定,本應先
申請審核領得室內裝修許可後始得施工,惟原告並未為室內
裝修許可申請即由玄洲營造公司施工再由被告予以驗收合格
,此部分容有兩造未免將來申辦變更使用執照時尚需再申請
室內裝修許可而同意之疑點,惟此部分缺失,因與本件請求
為不同法律關係,被告就此部分亦無其他答辯與主張,爰不
另為處理與論述。
五、從而,就本件原告起訴與被告反訴,判決如下:
㈠本訴部分:原告依兩造代辦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與室內裝
修許可合意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審工
作、系爭變更使用執照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圖審工作如主文所
載之款項及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反訴部分:被告起訴主張原告本件設計監造標案有設計錯誤
及未履行本件採購契約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義務致使被告支
出系爭三項工程與消防安全設備審查之費用,請求原告償還
該等費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
本件原告就起訴減縮後聲明全部勝訴、被告就其反訴敗訴,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命由被告負擔本訴減縮聲明後
與反訴之訴訟費用。
七、職權宣告假執行與供擔保免假執行
㈠就本訴部分,為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
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核屬同法第389條第1 項第3
款所定之判決,且未經被告為同法第391 條之不准假執行
之聲請,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㈡另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假執行,爰依同法第392 條
第2 項規定,命被告以主文所示之金額預供擔保,得免為假
執行。
㈢就反訴部分,因被告起訴為敗訴判決,其假執行之聲請自失
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八、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被告之反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78條、第389條第3 項、第392 條
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世旻
附表:時序表【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契約】 [一標使室消系爭三工程]欄代號:①一:一粒麥 ②標:本件設計監造標案 ③使:本件關廟老人活動中心變更使用執照 ④室:本件關廟老人活動中心室內裝修許可 ⑤消:本件關廟老人活動中心消防安全設備 ⑥系爭三工程:本件系爭三項工程 日期 一標使室消 系爭三工程 事件 內容要旨 106.06.03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 106.11.29 標 市府向衛福部函報前瞻基礎建設修正計畫書 【市府106.11.29府社老字第1061268370號函】(函衛生福利部) .要旨:函報前瞻基礎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修正計畫書 .節錄內容: ㈣詳述各建物分年執行策略、步驟與分工 建物:台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年度:106-107年度 內容:1.增設電梯 2.地板設施設備工程 3.隔間設施設備工程 4.浴廁設施設備工程 5.戶外活動平台設施設備工程 ㈦經費需求與來源(單位:千元) 具體目標:修繕關廟區關廟社區活動中心 內 容:無障礙廁所及室內安全扶手工程 總經費 :405.025 申請補助:344.2713 ◎附件6-台南市○○區○○○○○○○○ ○號 項目 預算數 A 地板設施設備工程 34,000 B 隔間設施設備工程 1,255,200 C 浴廁設施設備工程 1,611,730 D 戶外活動平台設施設備工程 211,000 E 外掛式身障電梯設施設備工程 1,500,000 施工工程總計 4,611,930 工程管理費10% 461,193 營業稅5% 253,656 合計 5,326,779 【註】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附件6 之項目內未編列消防安全設備項目與預算。惟市府同函內之:白河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善化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則均有編列消防安全設備項目與預算。 116.12.22 標 衛福部同意備查函 【衛生福利部106.12.22衛部綜字第1061161484D號函】 .要旨:就市府106.11.29府社老字第1061268370號函准予備查。 107.04.12 標 【本件標案】上網公告 上網公告 【本件標案】 .本件標案企劃書工作說明 【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企劃書工作及評審作業說明】 一、計畫案名: 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本中心長期皆以老人使用為主及辦理老人各項福利活動宣導,並設有本所防災救助物資儲存地點,二樓為老人福利團體集會場所。為因應地方政府長照需求,本活動中心一樓規劃為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旗艦店),因此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所用之公有建築物安全現況亟具提昇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計畫進行整修並為後續之維護管理,可適合長照之使用規範。整修及後續維護管理計畫之進行已符合公共設施多目標臨時使用,且以達成塑造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之環境為目標。目前規劃本中心為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旗艦店),因一、二樓無電梯設施導致老人上下樓梯不便而影響使用效率,尤其本次以身心障礙無障礙電梯為首要亟待新增修繕之部分,囿於預算不足,遲未能進行,且無相關計畫以為因應,因此提出本計畫以便快速推動長照計晝。 二、計畫範圍:本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增設電梯及建築物修繕。 三、履約工作內容及成果: A.地板設施設備工程 B.隔間設施設備工程 C.浴廁設施設備工程 D.戶外活動平台設施設備工程 E.外掛式身障電梯設施設備工程 107.04.23 標 【本件標案】 .開標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107.04.23簽呈】 .原告經評審委員評選為優勝廠商,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定於107.04.30議價。 .主旨:有關本所辦理「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業於107年4月23日上午10時辦理公開評審優勝廠商,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優勝廠商結果如說明,並擇期辦理議價(內容)程序,簽請核示。 .說明: 四、是案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有1家為:境謙建築師事務所,其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五、合格廠商優勝序位為:境謙建築師事務所(平均得分為79.75分)為第一優勝廠商,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 六、茲擬訂於107年4月30日上午10時假本所2樓開標室和「境謙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議價(內容)程序。 107.04.25 一 【長照標案】 .日間照顧單位甄選公告 【臺南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關廟區、東山區、將軍區公有場地日間照顧服務單位甄選公告】 壹、為發展本市長照資源,建構長照服務網絡,提供民眾在地化之服務,特訂定本甄選公告事項。 貳、場地說明:(各場地使用執照如附件) 一、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㈠地址:(略) ㈡使用分區:公園區 ㈢面積:561.51㎡ ㈣租金:依臺南市市有房地粗金計算基準繳納相關費用。 參、申請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107年4月25日止,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送達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地址:略)。 107.04.30 標 【本件標案】 .議價決標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各項採購議價、決標紀錄】 .原告議價以底價(39萬8850元)得標。 107.05.07 標 【本件標案】 .決標公告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社會課107.05.07決標公告】(節錄)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單位名稱:社會課 .標案名稱: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企劃書 第一次公告結果未達三家,經簽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07.05.11 一 【長照標案】 .甄選案評審辦理完畢 107.05.27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細部設計作業(迄) 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 107.05.28 一 【長照標案】 【日間照顧單位通知函】 .一粒麥甄選合格通知書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107.05.28南市社照字第1070598256號函】 (函:財困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主旨:有關「臺南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關廟區、東山區、將軍區公有場地日間照顧服務單化及獎助間辦設施設備費甄選案」評審會議建議事項,惠請貴單位於文到10日內函復,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會議業於107年5月11日辦理完畢,貴單位平均得分達75分以上,為優勝廠商,惟惠請貴單位依據評審會議委員及初審建議應補(修)正事項所載內容修正,並檢附完整之服務建議書1式2份。 二、依旨揭甄選公告第13條第2項 :「…略以,於取得資格後3個月內函送主管機關申請經費開辦設施設備費補助,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資格,由下一順位廠商遞補,至本年度經費用罄則不再補助。」,請貴單位務必掌握辦理時程。 【照顧服務管理中心107.05.28南市社照字第1070598256號函】 .通知107.05.11甄選案會議結論為優勝廠商,通知補提: 依會議建議修補後之完整服務建議書 請依甄選公告13條第2項於3個月內申請開辦設施設備補助 107.05.28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7.05.28南關所社字第 1070350965函】 .檢送「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契約 107.05.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設計圖說規劃 .預定進度:設計圖說規劃 實際進度:設計圖說規劃 107.06 一標 .原告、被告、一粒麥討論空間配置需求 (107.06-108.06.05) 【一粒麥113.06.30麥南字第1130000035號函】 【一粒麥113.09.09麥南字第1130000056號函】 [一粒麥函復本院該會經甄選為優勝廠商後與兩造間洽談過程] .要旨: 該於107.06取得關廟日間照顧服務承辦資格後,被告即通知該會派員參與關廟日照中心規劃設計討論。該會即派羅靜心與被告代表游翔淵、原告代表黃聖博,自107.06.08-108.06.05就原告繪製之配置圖進行增修討論及該會其他需求,惟歷次討論均未做成會議紀錄。 關廟老人活動中心修繕工程係被告申請前瞻計畫補助案,由被告委由原告進行規劃設計,該會與原告無契約關係。 107.06.08 一 【長照標案】 .一粒麥提出計畫與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一粒麥107.06.08南麥社福字第107072號函】(本院卷㈣,P.123) .要旨:一粒麥檢送修正後「臺南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關廟區、東山區、將軍區公有場地日間照顧服務單位及獎助開辦設施設備遴選案」計劃書與臺南市政府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檢送計畫:「關廟日間照顧中心獎助開辦設施設備費計畫」(節錄內容) ㈠開辦規劃: ⒈配合關廟區公所前瞻計畫討論關廟區老人文康中心修繕工程規劃: 就關廟區公所委請建築師繪製之一樓室裝及修繕工程部分進行討論,規劃適合未來作為日間照顧中心合適的空間設計,並進行H-2類組變更使用用途法規檢討。 ⒉現有空間改善規劃: ⑴原建築空間經本會與建築師討論主要改善部分 ①打掉部分隔間,無法刪除之隔間以開門方式可以連通。 ②修繕原廁所增無障礙廁所及一間沐浴間。 ③將一樓走廊二側隔間透過打掉部分隔間合併成為一個區域。 ④重新檢討消防區劃。 ⑵建築師委由消防技師繪製消防圖送審。 ⑶建築師繪製室內裝修圖(如下圖)送審 [圖](同本件系爭標案設計圖) ⒊與建築師討論空間配置: 就日照中心空間需求,本會與建築師討論空間配置包括廚房、交誼廳、生活照顧單元、多功能空間、服務台、休憩室、辦公室、會談室等並討論入口設計與二樓通道分離。初步討論空間配置如下: [圖] 107.06.14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本件標案圖說) 卷㈠P473 【境謙建築師事務所107.06.14境謙字第107061402號函】 .主旨:檢送「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之發包預算書圖供貴單位審查,請查照。 .說明:依契約規定辦理。 107.06.20 一 【長照標案】 【照顧服務管理中心107.06.20南市社照字第1070661470號函】 .主旨:有關貴會「臺南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公有場地日間照顧服務單位及獎助開辦設施設備費遴選案」修正計畫書 .依甄選公告12條第2項,請於107.08.27提出資料申請開辦設施設備費獎助 107.06.22 標 【本件標案】 雜照圖說編制 107.06.23 標 【本件標案】 雜照掛號 107.06.3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檢送書圖預算 .預定進度:檢送書圖預算 實際進度:檢送書圖預算 107.07.03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7.07.03南觀所設宇第0000000000函】 .被告檢送修繕工程設計初稿審核單,請7 日內送修正 107.07.1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7.07.10境謙字第000000000】 .原告檢送修正發包預算圖書 107.07.23 標 【本件標案】 .主管機關審查 .雜照執照審查修正 107.07.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施工日誌-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書圖預算審查修正 .預定進度:書圖預算審查修正 實際進度:書圖預算審查修正 107.08.03 使 【變更使用執照】 .境謙報價單 【107.08.03境謙建築師事務所勞務費報價單】 一、單位:臺南市關廟區公所 二、服務名稱:【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變更使用辦理】 三、服務內容:辦理變更使用 四、報價:以新台幣9萬5000元承作(本報價不含行政作業規費) 107.08.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申請雜照 .預定進度:申請雜照 實際進度:申請雜照 107.09.28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7.09.28南關所社字第 1070653707號】 .被告請原告於107.10.01前送招標資料 107.09.3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申請雜照 .預定進度:申請雜照 實際進度:申請雜照 107.10.17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修正發布並於同日施行】 107.10.30 標 【本件標案】 .本件修繕工程標案得標 本件修繕工程標案,經第二次招標,於107.10.30 由玄洲營造公司得標。 107.10.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申請雜照 .預定進度:申請雜照 實際進度:申請雜照 107.11.02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7.11.02境謙字第000000000】 .原告檢送監造計畫供被告審查 107.11.20 標 市府函衛生福利部就本件標案請領補助款 【市府107.11.20府社老字第1071303051號】(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主旨:檢陳106-107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關廟區老人活動中心修繕工程經費計新臺幣447萬62元整之頜款收據(號碼:A00000000)、納入預算證明、核定函、核定表及相關請款文件各1份,請鑒核惠撥。 .說明: 一、依據鈞部106年12月22日衛部綜字第1061161484D號函辦理。 二、案內關廟區老人活動中心修繕工程總經費計新臺幣531萬8,000元整,其執行經費計新臺幣525萬8,897元整,申請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47萬62元(85%),本府配合款新臺幣78萬8,835元整。 [附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瞻特別預算工程經費及請款明細表 工程名稱: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中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 項次 項目及說明 金額 說明 一 發包工程總價(A+B+C) 0000000 含品管、勞安衛、廠商利潤等 施工費用(A) 0000000 保險費(B) 12591 營業稅(C) 222857 二 空汙費 12754 三 工程管理費 133337 (A)*0.03 四 設計監造費 333341 (A)*0.075 五 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 20000 查等相關費用及規費 六 申請消防安全設備設 40000 計費用及竣工審查改 善等相關費用 七 申請變更使用圖說審 20000 查費等相關費用及規 費 八 土地鑑界費用 8000 九 材料試驗費 11465 十 總計(一+-+九) 0000000 依財力級次換算本部 0000000 補助金額 本部原核定補助金額 0000000 本部補助金額 0000000 低者 本次請款金額 0000000 107.11.3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申請雜照 .預定進度:申請雜照 實際進度:申請雜照 107.12.04 標 衛福部撥款函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12.04社家老字第1070021573號函】 .要旨:就市府107.11.20請款函,依該函說明二撥付438萬5517元。 .節錄說明二 「二、查貴府所檢附『工程經費及請款明細表』之「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查等相關費用及規費」、「申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費用及竣工審查改善等相關費用」、「申請變更使用圖說審查等相關費用及規費」、「土地鑑界費用」、「材料試驗費」,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支用要點第3點規定,有關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重複,爰本署將總計經費(525萬8, 897元)扣除前述重複計算之項目,計9萬9,465元乘以中央補助比率85%,核撥438萬5,517元整。 【註】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民國 100 年 12 月 07 日)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 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工程管理費,指主辦機關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 三、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㈠工作人員差旅、趕工加班、誤餐及因公傷亡之醫藥、慰問等費用。 ㈡因工程需要,聘請臨時專門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監工、技工、雜工人員等之人事費用。 ㈢工程所需文具紙張、郵電、印刷、水電、茶水、攝(錄)影及照片 等費用。 ㈣工棚費、工地租金及工地臨時租用辦公處所等所需設備之租金。 ㈤工程車輛之修護、油料及租用費用。 ㈥工地所需儀器及設備之購置、修護及租用費用。 ㈦建築證照費、工程圖說、公告、登報、評鑑、鑑定及檢驗等費用。 ㈧評選作業費(含評審費)、評選獎勵金、工程模型及應用圖書等費用。 ㈨工程開辦、協調、宣導、民俗、委託律師、訴訟、法律顧問、異議申訴、履約調解及工程爭議之仲裁等所需費用。 ㈩特殊支援慰勞費用。 工程獎金。 其他工程管理所必需之費用。 107.12.06 標 市府社會局轉知關廟區公所社家署撥款內容 【市府社會局107.12.06南市社老字第1071372927號函】 .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12.04社家老字第1070021573號函核准金額與刪除部分金額理由,轉知關廟區公所。 107.12.10 一 【長照標案】 .一粒麥長申請籌設長照 一粒麥107.12.10南麥社福字第107154號函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籌設許可申請文件(附籌設計畫書) (函覆照顧服務管理中心107.09.17南社照字第1071045237號函) 107.12.27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7.12.27境謙字第000000000】.檢送電梯雜項執照與核准副本圖 【107.12.27境謙字第000000000】.玄洲營造公司申報開工資料 107.12.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申請雜照 .預定進度:申請雜照 實際進度:申請雜照 108.01.04- 108.01.17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8.01.04】.原告檢送玄洲營造公司綜合保單審查合格 【108.01.09、108.01.17】.原告檢送玄洲營造公司施工材料審查合格 108.01.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施工中 .預定進度:施工中 實際進度:施工中 108.02.01 標 【本件標案-原告施工日誌】 .重要事項紀錄 【108.02.01境謙字第000000000】 .檢送108.01工作月報表 108.02.28 標 【本件標案-原告施工日誌】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施工中 .預定進度:17% 實際進度:17% 108.03.04 標 【本件標案-原告施工日誌】 .重要事項紀錄 【108.02.01境謙字第000000000】 .檢送108.02工作月報表 108.03.29 一 【長照標案】 .一粒麥長照核准籌設 【市政府108.03.26府社照字第1080312104號(籌設核准)】 .准一粒麥籌設關廟長照機構(籌設地址關廟活動中心1樓) .請一粒麥於核准籌設後,應依:「長期照顧服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長期照顧服務設立標準」辦理設立及營運,申請設立應會同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環保局會勘後再發設立許可。 .廢止籌設許可事由(長期照顧服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許可日3年未取得建造執照、取得建造執照逾3年未取得使用執照) 108.03.3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施工中 .預定進度:48% 實際進度:48% 108.04.02- 108.04.16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8.04.02境謙字第000000000/108.04.09南關所建宇第 0000000000 】 .原告檢送水電設備材料、給排水設備材料送審審查合格資料與被告同意核定 .水電設備材料 、給排水設備材料送審資料,符合規定,同意核定 【108.04.02境謙字第000000000/108.04.09南關所建宇第 0000000000】 .原告檢送層板天花板塗料材料、防水材料、矽酸鈣板材料送審審查合格資料與被告同意核定 【108.04.16】原告通知原告負責人就108.04.16工程施工督導由代理人出席 108.04.3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施工中 .預定進度:48% 實際進度:48% 108.05.13 標 【本件標案-原告施工日誌】 【108.05.13境謙字第000000000】 .玄洲營造公司提送工程督導缺失改善,經本所審查改善完成 108.05.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施工中 .預定進度:90% 實際進度:90% 108.06.05 一 【長照標案】 .檢送開辦計畫書 【一粒麥108.06.05南麥社福字第108055號函】(本院卷㈣,P.151) .依服務管理中心108.06.03南社照字第1080657698號函 .函文主旨:檢送修正後108年度關廟日間照顧服務開辦設施設備費獎助計畫。 檢附文件:「關廟日間照顧中心獎助開辦設施設備費計畫(修改後)」 計畫要旨: 四、內容同107.06.08原計畫記載 五、內容同107.06.08原計畫記載(辦理期程:108.05.03-108.12.31 ) 七、內容同107.06.08原計畫記載(設計圖面與說明同107.06.08計畫) 108.06.13 標 【本件標案-變更設計】 (未變更圖面設計) 【108.06.13 境謙字第000000000號/第一次變更設計書圖預算】 .要旨:原告檢送「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中心整建長照 A 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之第一次變更設計書圖預算供公所審查。 .變更設計預算書:原預算5,169,348 元變更5,159,363 元(少9983元) .變更項目: 就天花板、廁所磚牆、門窗、馬桶、洗面盆等部分變更(未變更原圖面) 108.06.26 使 【變更使用執照】 .圖檔上傳日 .原告於〈建築書圖網路傳輸管理系統〉上傳:原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圖說 108.06.28 使 【變更使用執照】 .申請書掛件日 (圖檔上傳日108.06.26) 【108.11.29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公眾使用) .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使用。 .下開建築物遵依法令規定檢同房屋權利證明、原使用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變更用途概要及其他有關文件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⒈申請人】臺南市關廟區公所 區長:王素珠 .【⒉設計人】姓名:李育聰(建築師) .【⒊建物地址】 .【⒋建物概要】公園用地/鋼筋混凝土構造、加強磚構造/ 層楝戶數:1幢/1楝/地上2層/1戶 .【⒌原使用執照字號】(86)南工局使字第02693號 .【⒍備註】本案申請一層部分面積469.83㎡自(D2)活動中心(集會所)變更為(H2)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其餘不變。 108.06.3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未經提供(原告稱遺失本日工作月報表) 108.07 標 【關廟區公所第一次變更設計議定書】 .就天花板、廁所磚牆、門窗、馬桶、洗面盆等部分變更(未變更原圖面) 108.07.02 一 【長照標案】 .一粒麥長核定補助 【社會局108.07.02南市社照字第1080775878號】 .補助200萬元/.說明二核定表/.說明三各項支出送社會局核銷 108.07.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變更設計中 .預定進度:90% 實際進度:90% 108.08.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變更設計中 .預定進度:90% 實際進度:90% 108.09.04 標 臺南市○○區○○000000000 ○○○○○○0000000000號函完成變更設計 108.09.20 標 【本件標案】 .玄洲營造工程竣工 108.09.25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8.09.25境謙字第000000000】 .要旨:玄洲營造公司申報竣工案,經本所現場確認,已達竣工標準 108.09.3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申報竣工 .預定進度:100% 實際進度:100% 108.10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重要事項紀錄 【108.10南關巧建字第1080714466號】 .被告通知驗收作業訂於108.10.17/09:30 108.10.22 標 【本件標案】 .本件標案之玄洲營造工程驗收證明書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填發日期:108.10.22) .標的名稱: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中心整建長照 A 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修繕工程(玄洲營造) .開工日期:107.12.31 實際竣工日:108.09.20 驗收完畢/驗收合格日期:108.10.17 .契約金額:468萬元 結算總價:467萬3017元 108.10.31 標 【本件標案-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總結 【原告工作月報表- 當月工作內容】 .工作階段:驗收通過,結算資料製作 .預定進度:100% 實際進度:100% 108.11.15 標 【本件標案】 .被告就本件標案驗收合格日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勞務驗收紀錄】 .標案名稱: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長照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履約日:108.11.15/未逾期) 108.11.15 使 【變更使用執照】 .工務局圖審內部核准日 108.11.18 使 【變更使用執照】 .圖審合格准施工函 【工務局108.11.18 南市工使一字第1081328342號函】(函關廟區公所) .主旨:台端申請臺南市○○○○○路000巷00號號建藥物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審查乙案,經查尚符,准予施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端108年6月28日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收文號:南市工使○0000000000號〉辦理。 二、本案申請變更使用槪要如下: ㈠旨揭建築物原使用執照號碼:(86)南工局使字第2693號。 ㈡申請變更使用樓層、面積及用途:1、地上1層:479.44㎡自(D2類組)變更變更為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H2類組)。 三、本案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 條規定核發邊更使用執照圖說審查核准文件,並請於同意施工函文發文日起二年內按核准設計圖樣施工完竣,因故未能於二年內完工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阿意變更文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四、本案竣工申領變更使用執照時應檢附下列文件: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審查核准文件、消防局出具之消防設備圖說審查合格及竣工查驗合格證明、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108.11.21印製)(節錄) .一、變更使用類組 【1.防火區劃】本案總樓地板面積合為1085.49㎡ <1500㎡ ,免檢討。 【8.防火構造之限制】本案為防火構造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9條H類 [建築圖說] 說明:本次申請變更壹層部分面積469.83㎡為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其他不變。 法規檢討表 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規定項目檢討表,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H-2) ◎防火區示意圖 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H2)469.83㎡ 樓梯24.46㎡ 108.11.21 變 【變更使用執照】 .原告上傳圖檔 .【境謙108.11.28境謙字第000000000號】(申請函、修正內容) (圖檔上傳日108.11.21) .要旨:就原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審查核准函(108.11.18南市工使一字第1081328342號函)原申請面積479.44m2 ,因使用需求調整室內隔間範圍, 要旨:就原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審查核准函(108.11.18南市工使一字第1081328342號函)原申請面積479.44m2 ,因使用需求調整室內隔間範圍,因圖面調整變更為469.83㎡,函請准予更正。 108.11.21 系爭三工程 【系爭三工程簽呈-1】 .入口樓梯間防火區工程 【108.11.21農業建設課辦理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防火門設置工程簽呈】 .主旨:本案因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為長照中心,為能符合消防法規之防火區劃,故辦理「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防火門設置工程」,簽請核示。 .說明: 一、本案因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作長照中心(一樓),一樓通往二樓入口處需設有一小時之防火時效,故需將原有玻璃門更換成防火門,故建請施作。 二、本案所需經費新台幣29,400元(詳後報價單),經費來源:社會課代辦經費-社區發展協會解散剩餘款項下支應。 三、本案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擬辦:奉核後,通知廠商進場施作。 【系爭三工程簽呈-2】 .獨立病房隔間工程 【108.11.21農業建設課辦理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內部隔間工程簽呈】 .主旨:本案因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為長照中心,為能符合消防法規之防火區劃,故辦理「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內部隔間工程」,簽請核示。 .說明: 一、本案因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作長照中心(一樓),為符合防火區劃避免內部空間超過100平方公尺(原使用單位需求之空間超過100平方公尺,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00條規定需設置排煙設備),且新增隔間可供使用單位做為獨單病房使用,故建請施作。 二、本案所需經費新台幣98,175元(詳後報價單),經費來源:社會課代辦經費-社區發展協會解散剩餘款項下支應。 三、本案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擬辦:奉核後,通知廠商進場施作。 【系爭三工程簽呈-3】 .玻璃電動門設置工程 【108.11.21農業建設課辦理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電動門設置工程簽呈】 .主旨:本案因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為長照中心,為能符合使用單位需求及防火區劃,故辦理「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電動門設置工程」,簽請核示。 .說明: 一、本案因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整建作長照中心,為能符合防火區劃及長照中心老年者進出需求設置電動門,故建請施作。 二、本案所需經費新台幣95,760元(詳後報價單),經費來源:社會課代辦經費-社區發展協會解散剩餘款項下支應。 三、本案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擬辦:奉核後,通知廠商進場施作。 108.11.27 室 【室內裝修】 .原告報價單 【108.11.27境謙建築師事務所報價單】 一、單位:臺南市關廟區公所 二、服務內容及報價: 摘要:⒈臺南市關廟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簡易室內裝修審查(不含消防圖審及消防竣工) 金額:9萬8000元 總計:9萬8000元 三、報價:以新台幣9萬8000元承作(本報價不含行政作業規費) 108.11.28 消 【消防安全設備】 .冠竑報價單 【108.11.28冠竑消防設備檢修有限公司報價單】(節錄) 三、申請總樓地板面積:1F約470.89㎡ 五、業主提供建築相關資料(建築圖及申請書2份) 七、不含消防設備施工及維修費用 費用計算如下: 項目 單位 複價 備註欄 消防設計會審、送件、簽證費用 0 00000 (空白) 施工消防會勘、送件、簽證費用 0 00000 (空白) 小計 76429 5%稅金 3821 合計 80250 108.11.28 108.12.04 使 【變更使用執照】 (圖檔上傳108.11.21) .1 樓樓梯間面積修正 【境謙108.11.28境謙字第000000000號】(申請函、修正內容) (圖檔上傳日108.11.21) .要旨:就原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審查核准函(108.11.18南市工使一字第1081328342號函)原申請面積479.44m2 ,因使用需求調整室內隔間範圍,因圖面調整變更為469.83㎡,函請准予更正。 【工務局108.12.04南市工使一字第1081398702號】(准許函) .要旨:准許變更,其餘內容按本局核准函不變 108.12.04 108.12.11 108.12.17 室 【室內裝修】 .申請書掛件日 .108.11.29申請書 .108.12.04繳費日 .108.12.11掛件日 .108.12.17審核日 【繳費】原告代繳申請室內裝修審核規費(108.12.04彰化銀行台南分行收入傳票) 【申請書掛號號碼】108.12.11掛號第525號 【申請書】108.11.29 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申請書(節錄) .4.裝修概要及建築物室內裝修概要 原建築物用途:D2 活動中心(集會所) 變更後建用途:H2 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 .裝修樓層:地上001層 .裝修位置:天花板 .原有樓地板面積:547.94㎡ .申請樓地板面積:333.41㎡ 【審核】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建築物室内裝修審查-圖說審核表(節錄) 圖說文件/審核結果(節錄) . 7.符合規定之簽證現況圖:[符合] 2.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業經載明符合規定。 .12.裝修平面圖:[符合] 1.應由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如涉分間牆 變更應由開業建築師簽證。 2.用途、空間名稱、面積。 6.裝修材料(應標示圖例、索引)。 7.申請範圍及相關公共設施之核對(應與最後一次核准圖說一致)。 8.天花板裝修平面圊(S≧1/100) 108.12.12 108.12.19 消 【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 .掛件日(108.12.12) .核准日(108.12.19) 【申請人:被告/消防設備設計人:林俊宏技師/申請日:108.12.12】 【消防局108.12.19南市消預字第1080028176號函(核准函)】(節錄說明二) .說明:二、本案申請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為469.83平方公尺、室內裝修樓地板面積合計為333.41平方公尺(詳如變更使用申請書及室內裝修申請書),其室內裝修內容詳如消防圖說室內裝修申請書,其消防安全設備係由林俊宏設備師設計檢討,經審查結果尚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關於設計、監造責任由申請人委託之消防設備師簽證負責,另建築物用途、防火構造、防火區劃檢討等建築相關法令部分屬建築主管機關權責。 108.11.30 108.12.20 系爭三工程 【系爭三工程】 .被告取得廠商發票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工程〉統一發票(二聯式) 【玄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 發票字軌:VL00000000/日期108.12.20 品名: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防火門設置工程/金額:2萬9400元 【興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發票】 發票字軌:VL00000000/日期:108.12.20 品名: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內部隔間工程/金額:9萬8175元)。 【昕業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發票】 發票字軌VL00000000/日期108.12.20 品名: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電動門設置工程/金額:9萬5760元)。 108.12.25 【室內裝修】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工程〉採購申請單暨黏貼憑證用紙 【108.12.25玄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申請單暨黏貼憑證用紙(防火門設置工程)簽證號:000-000-0000000】 【108.12.25興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採購申請單暨黏貼憑證用紙(內部隔間工程)簽證號:000-000-0000000】 【108.12.25昕業工程有限公司採購申請單暨黏貼憑證用紙(電動門設置工程)簽證號:000-000-0000000】 109.01.02 使室 【變更使用執照】 【室內裝修】 .原告請款被告退回 【原告109.01.02所境謙字第109010201號函】 .原告檢附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收據共2 張函請被告付款。 【被告109.01.02南關所社字第1090010663號函】 .以工程尚未完工,俟工程全數完工後始得辦理請款後續相關事宜,退還收據。 109.03.26 消 【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竣工 .申請消防局初勘查驗 【被告109.03.26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掛件申請書】 .被告申請請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初勘(本案消防圖與建築圖相符) .監造人簽章:林俊宏 109.04.09 消 【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局查驗日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9.04.09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紀錄表】 .有設備不符規定應改正 109.04.10 消 【消防安全設備】 .被告申請延展查驗日 【消防局109.04.10消防安全設備工程會審(查驗)日期展延申請書】 .被告申請消防安全設備工程會審(查驗)日期展延 109.04.22 消 【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函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9.04.22南市消預字第1090006618號函】 .要旨:關廟區老人活動中心變更使用併室內裝修工,申請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符合規定,若建築圖說竣工圖與本消防圖不符,應重新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勘查,建築法令與增建部分,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 109.04.24 消 【消防安全設備】 .冠竑報價單 【109.04.24冠竑消防設備檢修有限公司報價單】 費用計算如下: 項目 單位 複價 備註欄 消防設計會審、送件、簽證費用 1 20,000 (空白) 施工消防會勘、送件、簽證費用 1 25,000 (空白) 消防設備費用大約 1 50,000 (空白) 小計 95,000 (空白) 5%稅金 4,750 (空白) 合計 99,750 (空白) 109.06.30 使 【變更使用執照】 .請領執照委託書 .公所委託被告請領變更使用執照 109.07.01 室 【室內裝修證】 .竣工查驗申請掛件日 109.07.07 使 【變更使用執照】 .竣工勘驗審查申請掛件日 1.依建築法第74條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使用執照或滕本及變更用途說明書,變更供公眾使用者,並應檢附其結構計算書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設備圖說。 2.依建築法第76條規定,非供公眾使用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藥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109.08.03 室 【室內裝修證】 .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發文字號:109.08.06南市工使一字第1090944762號】 【109.08.0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合格證明字號:(109)南市工室裝字第00189號 .申請人: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區長:王素珠 .建築物室內裝修地址:臺南市○○區○○里○○路000巷00號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廠商:境謙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廠商:玄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查驗人員:(空白) .審查機構:社團法人臺南市建築師公會 .發證機關: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109.07.30(109)南市工使一字第000000000號建築物室內裝修概要】 建築物要項:地上001層 裝修位置:天花板 申請面積(㎡):333.41 用途: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 總計:333.41㎡ [備註] .依建築法第77條第三項之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建物許可證號碼:(086)南工局使字第02693號 .本案僅針對申請範圍及內容進行審查,其餘如有涉及建築法第73條非屬室內裝修行為部份,由申請人及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單位字行負責。 .本案自來水用水量(用水設備數量)、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未變更,由開業建築師李育聰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葉振輝負責,免檢附增電設備、天然氣管線檢驗合格證明。 .發文字號:109年08月06日南市工使一字第1090944762號。 109.09.26 使 【變更使用執照】 .給照日 變更使用執照及其附表 【109.09.26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9)南工更使字第00140號變更使用執照】 .申請人: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區長:李賢村 .設計人:李育聰(事務所名稱:境謙建築師事務所) .申請地點:使用分區:公園用地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地號:臺南市○○區○○段000地號等2筆(如附表) 地址:臺南市○○區○○里○○路000巷00號 .原建物概要: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構造,加強磚構造 層棟戶數:地上2層 1幢 1棟 1戶 原領使照:(086)南工局使字第02693號 原發照日期:(空白) .變更概要: 變更層別:地上001層 原有面積:547.94㎡/原有用途:原有用途(類別) 變更面積:469.83㎡/變更用途:H2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 .上列用途變更准予給照 .上給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區長:李賢村 收執 【變更使用執照附表(109)南工更使字第00140號】 .地號表:山西段879地號、五甲段2232-32地號 .雜項工作物:無障礙電梯,1,面積5.64㎡,長度2.3m,高度12.64m,寬度2.45m,RC造,2停 .加註事項: ⒈本案申請一層部分面積469.83㎡自(D2)活動中心(集會所)變更為(H2)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 ⒉其餘不變。 ⒊室內裝修證字號(109)南市工室裝字第00189號。 109.12.04 一 【一粒麥長照核准設置】 社會局109.12.04南市社照字第1091466520號(設立許可證書109.12.04) 【市府社會局109.12.04 南市社照字第1091466520號(設立核准)】 .要旨:就一粒麥申請設立「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臺南市私立關廟社區長照機構」經審查符合規定准予設立。 110.04.16 110.05.19 系爭三工程 【變更使用執照】 【室內裝修】 .被告否准請款函 【原告110.04.16境謙字第110041603號函】 【被告110.05.19第0000000000號函】 .要旨:就原告辦理本件變更使用執照、簡易室內裝修之請款,依本件服務採購契約第2 條附件1 之「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二、乙方(貴所)提供之服務:(甲方視委託辦理項目勾選)(二)設計:■ (3)代辦申請建築執照與水、電、空調、消防或電信之工程設計圖說資料送審。」,上開申請執照為該契約履約範圍,與本件標案為一案,已由被告於108.12.16付款完畢。 110.06.08 系爭三工程 .社會局函覆本件標案爭議應原告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0.06.08南市社老字第1100703995號函】 .主旨:有關貴所承包「台南市關廟區老人活動中心整建長照衛福據點委託設計監造」爭議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所110年5月31日境謙字第110053106號函。 二、查旨揭案業經關廟區公所於108年度11月15日會同貴所人員驗收完畢,並 於同年12月9日完成核銷結案,先予敘明。 三、另查關廟區公所亦於本(110)年5月26日南關所社字第1100114720號函復說明本案之處理情形,建請貴事務所依據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爭議處理規定辦理。 110.07.08 本件繫屬日 原告起訴狀/本院收文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TNEV-110-南簡-1767-20250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