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7

案號

KSDM-113-附民-1469-2025010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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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楊采萱告陳梓逸詐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官認為案情複雜,短期內難以審結,所以裁定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審理。另外,楊采萱告王佳豪的部分,法院已經判決駁回,所以不在這次移送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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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69號 原 告 楊采萱 被 告 陳梓逸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722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原告對於共同被告王佳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本院另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非本裁 定移送民事庭審理之範圍,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洪韻筑 法 官 葉芮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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