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30

案號

KSEV-113-雄簡-2700-20241230-1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蘇鈺婷告彭佼損害賠償,但還沒繳裁判費。法院說,要她在收到裁定後五天內補繳3750元,不然就駁回她的訴訟。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700號 原 告 蘇鈺婷 訴訟代理人 李慧盈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彭佼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contact@know99.com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