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09

案號

KSYV-113-護-787-20241009-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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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市政府聲請延長安置甲,因為甲是中度精神障礙者,又有頑性癲癇,生活沒辦法自理。甲的爸爸乙有糖尿病,又因為車禍要坐輪椅;媽媽丙有關節炎,走路很慢;哥哥丁是中度智能障礙者,理解能力不好。他們一家沒辦法好好照顧自己,更沒辦法照顧甲,而且還沒房子住,生活環境很差,對甲來說太危險了。雖然甲現在住院治療後狀況比較穩定,但考量到甲的家人沒辦法提供適當的照顧,所以法官同意延長安置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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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護字第787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其邁 受 安置人 (真實姓名年籍詳附表) 相 對 人 之父,真實姓名年籍詳附表) 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附表) 之兄,真實姓名年籍詳附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受安置人延長安置三個月至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十九日止。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安置人(下稱)為中度精神障礙者, 因頑性癲癇致腦部萎縮退化,經醫師評估為不可逆,日常生活皆需仰賴他人照顧,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而其父(下稱)患有糖尿病,且現因車禍致需依賴輪椅行動,其母(下稱)患有關節炎,行走緩慢多躺坐椅上,其兄(下稱)則為中度智能障礙者,認知及理解能力受限,顯均無法給予妥善照顧,而其等因生活習慣不佳、欠費等問題,導致無房可租,目前仍在民生醫院前之涼亭處生活,可見亦無從提供穩定住居所,足見已處於易發生傷害之環境,其生命、身體均有危險之虞,嗣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評估有緊急安置之必要,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8條規定,於民國113年7月17日10時30分許將緊急安置於適當處所;又評估之人身安全、生活權益及顧及其後續處遇,非繼續安置不足以提供保護及照顧,本院乃以113年度護字第586號裁定自113年7月20日起繼續安置至113年10月19日止;嗣安置後經就醫檢查,評估未穩定服藥,為穩定其生理狀況,已安排住院治療,雖仍有情緒控制、衝動及無法自我照顧之情況,但攻擊行為已減少,現已穩定服藥,精神狀況及血糖控制良好,受照顧狀況穩定,又因仍在外遊蕩,撿拾回收物品,不願配合尋找租屋或使用社會局提供之安置資源,自我照顧狀況不佳,拒絕改善現狀,無法配合社工處遇,倘返家恐難以受到妥適照顧,為顧及之人身安全,非延長安置不足以保護,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0條規定聲請准將自113年10月20日起延長安置至114年1月19日止等語。 二、「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下列行為:1.遺棄。2.身心虐待。3. 限制其自由。4.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5.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6.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7.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身心障礙者遭受第75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第78條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繼續保護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78條第1項、第8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社會工作員個案管理處 遇計畫表、代號與姓名對照表、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本院113年度護字第586號裁定及現場照片等件為證,是認聲請人主張無自我照顧能力,無穩定居所且未獲得妥善照顧等情,尚屬有據。本院審酌上開資料,並衡酌現階段無法提供適切之保護,亦缺乏自我保護之能力,且查無其他家屬可協助照顧,現階段確實無人能提供保護,為維護之生命、身體安全及身心健全,如不予延長安置,顯不足以保護,為此,本件聲請人聲請將延長安置3個月至114年1月19日止,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 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 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張淑美 附表(彌封保密、不上傳、不刊登) 代號 真實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受安置人 ○○○ 民國84年4月17日 Z000000000號 戶籍址:高雄市○○區○○○路000號(高 雄○○○○○○○○) 現住址:安置中 相對人 ○○○ 民國42年8月6日 Z000000000號 戶籍址:高雄市○○區○○○路000號(高 雄○○○○○○○○) 現住址:居無定所 相對人 ○○○○ 民國42年12月18日 Z000000000號 戶籍址:高雄市○○區○○○路000號(高 雄○○○○○○○○) 現住址:居無定所 相對人 ○○○ 民國75年12月14日 Z000000000號 戶籍址:高雄市○○區○○○路000號(高 雄○○○○○○○○) 現住址: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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