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3

案號

PTDM-113-交附民-241-2024122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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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嘉駿告范政億過失傷害,想要求民事賠償。但因為案情有點複雜,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審判結束。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案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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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41號 原 告 徐嘉駿 被 告 范政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351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吳昭億 法 官 黃虹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諾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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