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NHV-113-抗-203-20241220-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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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203號 抗 告 人 蔡昆霖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間聲請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事件,不服民國113年9月20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 度聲字第18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 本院繳納(至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部分,本院另為駁回裁定), 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郭貞秀 法 官 黃聖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