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PDV-112-簡上-374-20241128-1
摘要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丁斌煌和鍾南勳的損害賠償案件,決定重新開庭辯論。下次開庭時間定在113年12月20日上午11點10分,地點在第28法庭。這次裁定不能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374號
上 訴 人 丁斌煌
訴訟代理人 黃品衞律師
嚴百齡
被上訴人 鍾南勳
訴訟代理人 邱政義律師
楊翠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0日上午11時1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偉
法 官 賴淑萍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汶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