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7

案號

TYEV-113-桃小-2115-20250117-1

字號

桃小

法院

桃園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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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桃園地方法院針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提告袁偉哲的清償債務案件,做出一個裁定。原本的言詞辯論已經結束,但法院發現被告袁偉哲沒有收到合法的通知,所以決定重新開啟言詞辯論,給他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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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2115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李祥明 被 告 袁偉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職權查知被告未受合法送 達,其不到庭非無正當理由,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宇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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