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自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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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自字第1號 自 訴 人 長鈦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獻儀 自訴代理人 李代昌律師 陳奕豪律師 蘇淯琳律師 被 告 邱毓英 選任辯護人 陳忠儀律師 選任辯護人 廖慧儒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被告邱毓英(下稱被告)係全研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全研公司)負責人,自訴人長鈦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自訴人)欲向全研公司下訂購買滑台,全研公司 時任副總經理范嘉敏遂於民國109年4月10日開立報價單向自 訴人報價,並以「訂金20%、交貨80%、月結60天」為付款條 件,自訴人即以此條件於同年4月15日開立採購單,採購單 上載明採購產品名稱、數量、單價、總計金額、出貨日期、 出貨數量、預付20%之金額等,予以范嘉敏確認,經范嘉敏 修改部分條件並確認無誤後再用印回傳予自訴人,雙方因而 成立買賣契約。嗣自訴人依約於同年5月10日、6月10日、7 月10日分別預先給付新臺幣(下同)131萬4,600元(即二型 號滑台各200組之價格,乘上百分之20,再加上百分之5稅額 )予全研公司,全研公司屆期竟拒不出貨,自訴人遂向全研 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 11號民事事件,下稱本案民事事件),被告企圖為全研公司 之不法所有,於110年5月6日本案民事事件之言詞辯論程序 開庭時,向本院民事庭庭呈反訴起訴狀,並於同日下午2時3 0分許於本院第27法庭審理時,以當事人身份具結後,就與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企圖使法院陷於錯 誤,而採信其所主張,雙方曾約定自訴人應先行一次支付買 賣價金50%即16,432,500元,卻違約僅分期支付共3,943,800 元訂金,尚不足12,488,700元之事實,以牟取法院令自訴人 應給付第三人全研公司12,488,700元(計算式:32,865,000* 0.5=16,432,500,16,432,500-3,943,800=12,488,700)之民 事判決為執行名義,幸本案民事事件承審法院未採信其虛偽 陳述而未遂,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詐欺 取財未遂罪等語。 二、按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犯罪之訴追,採行公訴優先原則,依 本法第323條第1項規定:「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228條規 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考其立法目的,旨在限制 自訴,防杜同一案件重複起訴之雙重危險,及避免同一案件 經不起訴復遭自訴之訴訟結果矛盾。又所謂同一案件,係指 同一被告之同一事實而言,祇須自訴之後案與檢察官開始偵 查之前案被告同一且所涉及之全部事實,從形式上觀察,如 皆成罪,具有裁判上不可分之一罪關係,而前後二案之事實 有部分相同時,即屬當之,不因前後案罪名有所差異或多寡 不一,而受影響(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759號判決意旨 參照)。 三、經查: (一)就被告於上開民事事件110年5月6日言詞辯論程序開庭時, 以全研公司名義向本院民事庭庭呈反訴起訴狀,並於同日下 午2時30分許於本院第27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時,以當事 人身份具結後,就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 乙情,業經自訴人向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下稱彰化地檢署) 提出告訴,嗣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4066號 提起公訴後,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認定被告無 罪,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 決駁回上訴而確定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全部卷宗 可憑。 (二)而本件自訴人自訴之犯罪事實,即是被告在本案民事事件11 0年5月6日言詞辯論時,被告明知為不實事項,仍以請求給 付訂金為由,對自訴人提起請求給付訂金訴訟,因認被告執 虛構之不實事項提起民事訴訟,有為全研公司不法所有之意 圖,透過自身於當事人訊問時證述不實之欺罔手段,欲通過 訴訟程序使法院陷於錯誤,據此圖謀獲得對自訴人之債權, 法院未採信其虛偽之陳述,為詐欺取財之未遂犯,是自形式 上觀之,自訴人本件自訴之事實,與前開經法院判決無罪確 定之偽證罪間具裁判上一罪關係,此部分也經自訴人於本院 111年度訴字第430號案件112年6月20日審理程序陳明,及檢 察官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請上字第148號上 訴書中載明,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47 9號112年11月15日之準備程序中,亦重申此旨,有本院111 年度訴字第430號案件112年6月20日審理程序筆錄、臺灣彰 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請上字第148號上訴書、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112年11月15日之準 備程序筆錄、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479 號判決可佐。堪認本件自訴人係就檢察官已開始偵查(且已 經偵查終結、起訴並判決確定)之同一案件,再行提起本案 自訴 。 四、綜上所述,自訴人係就已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並終結之同一案 件提起自訴,揆諸前開規定及說明,本件自訴違背刑事訴訟 法第323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為不合法且無從補正,爰不經 言詞辯論程序,逕為諭知自訴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前段、第334條、第343 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魏巧雯

2024-11-19

CHDM-113-自-1-20241119-1

審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侵占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自字第9號 自 訴 人 周靜君 被 告 周曉雲 年籍資料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自訴意旨詳如附件之刑事自訴狀。 二、按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 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 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第329條第2項 分別定有明文,此為自訴必備之法定程式。又不受理之判決 ,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亦有同法第343條準用第307條之規 定甚明。 三、查自訴人周靜君向本院自訴被告侵占等案件,並未委任律師 為代理人。本院乃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裁定命自訴人應於 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及按被告人數提出自訴 狀繕本,而該裁定正本業已於同年月28日合法送達於自訴人 ,有送達證書在卷可憑,惟自訴人逾期仍未補正,是本件自 訴程序既有違背首開規定之情,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29條第2項、第343條、第307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卓育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 院」。                 書記官 陳宛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2024-11-15

TPDM-113-審自-9-20241115-2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侵占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自字第11號 自 訴 人 曾弘謀 曾國新 被 告 曾國士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自訴意旨詳如附件「刑事庭自訴狀」所載。 二、按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 ;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7 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2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不受 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43條準用同法第3 07條亦有明文。又按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 效力;送達文書,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 規定;應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居所或事務 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該期間時,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62條、第66條分 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自訴人曾弘謀、曾國新提起本件自訴,未委任律師為 自訴代理人,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8日裁定命自訴人應於 該裁定送達後5日內,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上開裁定於1 13年10月11日送達曾國新本人,於113年10月15日送達予曾 弘謀之住所,惟因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 僱人,已將該送達文書寄存於管轄之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 照門派出所等情,有前揭裁定及送達證書各1紙在卷可參, 是上開裁定已於113年10月11日對曾國新、於113年10月25日 對曾弘謀生合法送達之效力,是以,曾弘謀、曾國新於裁定 送達生效之翌日起5日內,再加計所扣除之在途期間2日(即 本院轄區最長在途期間2日),曾國新至遲應於113年10月18 日前,曾弘謀至遲應於113年11月1日前,向本院補正委任狀 ,並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惟自訴人迄今尚未補正,是依 前揭法律規定,自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四、綜上所述,曾弘謀、曾國新提起本件自訴,未委任自訴代理 人,經本院裁定命其補正,逾期仍未委任自訴代理人,揆諸 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29條第2項、第343條、第307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2024-11-15

SCDM-113-自-11-20241115-2

審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自字第10號 自 訴 人 林慧瑜 上列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按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 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 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第329條第2項 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 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 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自訴狀應 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刑事訴訟法第320條第2項至第4 項定有明文,此乃提起自訴法律上必備之程式。起訴之程式 違背規定者,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303條第1款之規定,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二、本件自訴人甲○○提起本件自訴,並未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 ,亦未記載被告之年籍資料、性別及住居所,復未依被告之 人數提出自訴狀繕本,又未明確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 相關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其自訴 之程式顯有未備,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裁定自訴 人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而前開裁定業於113年11月1 日送達自訴人住所,雖未會晤自訴人本人,但已將文書交予 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受僱人(百吉大廈管委會人員收受)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稽,惟自訴人迄未補正,本件自訴並不合法, 爰依前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諭知。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29條第2項、第343條、第303條   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王星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2024-11-14

TPDM-113-審自-10-20241114-2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妨害名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自字第3號 113年度自字第6號 自 訴 人 廖慶龍 自訴代理人 張道周律師 被 告 周千慈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及追加自訴,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千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千元折算1日。 如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之追加自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周千慈為周葉秀琴之女,廖慶龍係址設彰化縣○○市○○路○段0 00號「廖慶龍骨科診所」之醫師,周葉秀琴曾於民國104年6 月29日至11月2日期間,在周千慈陪同下,至廖慶龍骨科診 所就診,廖慶龍因而開立周葉秀琴之診斷證明書。周葉秀琴 曾於106年間以謝忠育駕車過失傷害周葉秀琴為由,起訴請 求謝忠育及其僱用人好球室内裝修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損 害賠償(下稱前案),並由周千慈擔任特別代理人,經本院 以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民事判決駁回其訴,嗣經周葉秀琴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重上字第114號民 事判決駁回其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560號 民事裁定駁回其上訴而確定。 二、周千慈於法院駁回周葉秀琴之前案請求後,不甘受有裁判費 之損失,遂以廖慶龍在診斷證明書上之記載導致其受有敗訴 判決為由,屢次要求廖慶龍支付金錢。詎周千慈為迫使廖慶 龍不堪其擾而支付金錢,竟基於散布文字誹謗及公然侮辱之 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 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或留言,足 以貶損慶龍之名譽。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周千慈固坦承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 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 內容之文章或留言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加重誹謗、公然 侮辱之犯行,辯稱:我的貼文都是真實的情形,我講的都 是真的,我沒有要誹謗自訴人,我是希望自訴人不要再害 人等語。 (二)經查,被告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 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 或留言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自 3卷第357至358頁),並有相關網頁截圖在卷可佐(見本 院自3卷第13至39頁、自6卷第9至13頁),此部分之事實 應堪認定。 (三)散布文字誹謗部分:      1.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 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 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 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現 行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 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 23條規定之意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 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 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 ,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 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不 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 取得之證據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 之情形。至於表意人是否符合合理查證之要求,應充分 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旨,依個案情節為適 當之衡量(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 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    2.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文章或留言內容 提到「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斷書不會開」、「醫生 只顧自己申(按:某幾篇貼文誤繕為『身』)請健保點數 不轉診」、「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自己 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等語,乃係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 指摘,而非僅為抽象之謾罵,且其內容客觀上將予他人 認為自訴人廖慶龍並未認真看診,為了貪圖申請健保點 數之利益,而不願將病患轉診,並且亂開診斷證明書, 罔顧病患權益之負面印象,被告上開表述之內容足以毀 損自訴人之名譽,亦堪認定。    3.於前案之事故發生後2日,員警曾對被告製作筆錄,被 告當時陳稱:我見對方9J-0377自小貨車倒車進入彰和 路1段101號旁巷弄,當時我不知道我母親(周葉秀琴) 在道路該車後方,我聽見呼叫聲,外出查看時,發現對 方先煞停再持續倒車,我有聽見呼叫聲,至車後查看時 ,我發現我母親跌坐在其車輛正後方,當日晚上才至骨 科診所等語,有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表在卷 可佐(見重訴49卷二第28頁),故自訴人所開立之診斷 證明書上記載「於104年6月29日門診治療,病人家屬主 述車禍跌倒,上述病症可能因跌倒所致」等語,並未有 誤載或故意不實記載之處,故被告表示自訴人不會開診 斷書等情,難認為事實。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自 訴人叫我去彰基復健科找他同學,那時候已經8月了, 彰基復健科就拒收等語(見本院自3卷第357頁),而周 葉秀琴曾於104年7月28日至彰化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 教醫院(下稱彰基醫院)之復健醫學科就診等情,亦有 該院之病歷存卷可憑(見同上卷第149頁),據此可知 ,自訴人雖未透過正式之轉診程序將周葉秀琴轉診,然 曾於104年7、8月間介紹被告帶其母周葉秀琴至彰基醫 院就診,顯見自訴人並非為了貪圖健保點數之利益,明 知無治療之能力,仍強留病人於該診所就診,故被告如 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貼文所指述之內容 ,顯非真實,且被告對此亦知之甚稔,仍於未經查證之 情況下,在網路上發表上開貼文或留言,被告之行為堪 認具有「真實惡意」,而無從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或司 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 決意旨解免其罪責。 (四)公然侮辱部分:    1.按表意脈絡而言,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 不得僅因該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涵即認 定之,而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如脫離表意脈 絡,僅因言詞文字之用語負面、粗鄙,即一律處以公然 侮辱罪,恐使系爭規定成為髒話罪。具體言之,除應參 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其文化脈絡予以理解外,亦 應考量表意人之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 、社會地位等)、被害人之處境(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 構性弱勢群體之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及事 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之互罵或對公共事 務之評論)等因素,而為綜合評價。就故意公然貶損他 人名譽而言,則應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 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 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之名譽。按個人語言使用習 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 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 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 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尤其於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 之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 譽或名譽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 過苛。就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言,如依個案之表意脈 絡,公然侮辱言論對於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之影響 ,已經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尤其是直接針對 被害人之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結構性弱勢 者身分,故意予以羞辱之言論,因會貶抑他人之平等主 體地位,從而損及他人之名譽人格。於此範圍內,已非 單純損害他人之個人感情或私益,而具有反社會性。立 法者以刑法處罰此等公然侮辱言論,仍有其一般預防效 果,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尚屬無違(憲法法庭113年 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參照)。    2.經查,「夭壽」一詞於閩南語中作為形容詞使用時,有 「過分的」、「惡毒的」意思,此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 常用詞辭典附卷可佐(見本院自3卷第69至70頁),故 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之貼文中指謫自訴人 為「夭壽醫生」,乃係在指稱自訴人為過分的、惡毒的 醫生,顯具輕蔑、嘲諷之意涵,前開文字實足以減損自 訴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之評價,且被告接續數日多次 於網路上張貼文章,並非短暫一時所為,已屬於反覆、 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具有持續性、累積性、擴散性, 造成之損害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已難認係 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或一時情緒用語,顯係基於侮 辱之犯意辱罵自訴人,應堪認定。 (五)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可認定,應依法論罪科 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    1.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 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2.就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被告先後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文字留言而散布文字誹謗、 公然侮辱自訴人,顯係出於相同之動機,為達成同一之目 的,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為,並侵害同一被害人之 人格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 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於接 續犯,自訴意旨認應為數行為關係,容有誤會。 (三)被告乃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 一重論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現今社會網際網 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於網路上散布誹謗或 侮辱文字,貶損自訴人之名譽,所為實不可取。惟考量被 告乃係因其母前案求償受挫,於照顧下肢癱瘓之病母心力 交瘁之情況下,而為上開行為,兼衡被告前無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之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佐,素行尚佳,暨其高職畢業,目前擔任外語領 隊,月收入不一定,無負債,未婚,無子女之智識程度、 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按起訴之犯罪事實,究屬併罰之數罪,抑或實質上或裁判 上之一罪,檢察官起訴書如有所主張,固可供法院審判之 參考;然縱檢察官主張起訴事實屬數罪併罰關係之案件, 經法院審理結果,認應屬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時,則 為法院認事、用法職權之適法行使,並不受檢察官主張之 拘束。是以,於認係屬單一性案件,如經審理結果,認定 其中一部分成立犯罪,他部分不能證明犯罪者,則應就有 罪部分於判決之主文諭知其罪刑,就無罪部分僅於理由內 加以論斷,敘明無庸另為無罪諭知(最高法院101年度台 上字第3345號判決意旨參照)。上開見解,於自訴之情況 下亦有所適用。 (二)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亦涉犯刑法 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等語。然查,附表一編號 13至15、17、19部分之貼文,大部分之內容都僅係在陳述 被告於前案的求償經過以及其認為敗訴之原因,其中雖然 有提到「診斷書開壞了」、「烏龍診斷書」等語,然而此 部分核屬被告對於該診斷書的主觀評價,難認係貶損自訴 人名譽之事實陳述,而與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 符,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有罪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 之關係,爰就此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附表二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二所示部分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並主張與附表一所示部分為數罪關係。然查:    1.就附表二編號1部分,此一貼文之內容均為事實陳述, 客觀上尚難認足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自與刑法第310 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2.就附表二編號2部分,此部分之貼文內容大部分係被告 在陳述前案求償之經過及結果、以及被告為何會帶其母 至自訴人診所就診之原因,此些內客觀上均難認足以貶 損自訴人之名譽。又該部分之貼文雖提及「廖慶龍開的 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等語,然被告之母向蘇 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申請保險理賠均遭到暫時拒絕給付等情,有上開公司 之函文在卷可佐(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重上卷第20 至22頁、第28頁),是被告此部分之貼文內容應僅係就 所遭遇之情形予以描述,其內容或與實際情形有些微出 入(保險公司暫時拒絕理賠之原因並非因為自訴人之診 斷證明書之內容問題),此應係被告對於上開保險公司 函文內容之理解有誤所致,尚難認被告此部分具有真實 惡意存在,自不能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 罪相繩。    上開附表二所示部分倘均成立犯罪,核與附表一所示部分 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依前揭說明,爰就附表二 部分亦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貳、追加自訴不受理部分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就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亦構成 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故提起追加自訴等語 。 二、按追加自訴係就與已經自訴之案件無單一性不可分關係之相 牽連犯罪(指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列案件),在原自訴案件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加提獨立之新訴,俾與原自訴案件合併 審判,以收訴訟經濟之效,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同 法第265條規定自明。是若追加自訴之犯罪,經法院審理結 果,認定與原自訴案件之犯罪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單一 性不可分關係,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267條之規定,既為原 自訴效力所及,則對於該追加之自訴,應認係就已經提起自 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303 條第2款之規定,於判決主文另諭知不受理,使該追加之新 訴訟關係歸於消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48號判決 意旨參照)。 三、經查,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業經本院認定與附表一 編號1至17所示部分具有接續犯之關係,屬於實質上一罪, 已如前述,是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應為原自訴效力所 及,而應由本院併予審理,自訴人就此部分於本院提起追加 自訴,依上揭說明,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第303條第 2款規定為不受理之諭知。 參、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3條第2款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 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 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7日 Mobile01網站 明日香 K 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所的醫療設備不夠,廖慶龍不夠專業車禍診斷書不會開導致被保險公司拒賠,連法官也認為不妥不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期限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只顧及自己健保點數申請不轉診,道德淪陷,廖慶龍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到處跨縣市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是廖氏自己人寫居多,光彰化市受害人不少喔!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人請私訊我,網路上的好評語都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2 113年3月8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位於彰化市的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以至於無法申請車禍理賠,同樣沒拍到的傷瘓很多,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專業度不夠診斷書也開不好或說開不對車禍無法申請理賠,就診期間內一直追問廖醫師多久能好?為何還不好?廖都默不作答,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類似受傷經驗者立馬轉診,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3 113年3月10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不明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造假癱瘓診斷書,600萬與骨折60萬差距過大,又診斷書亂開,車禍受傷寫成車禍跌倒,法官不判了直要我們和解,保險公司連醫藥費分文拒付,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協助傷瘓申請車禍保險理賠,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前面能是什么好醫生?同樣沒拍到的受害人不少喔!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是惡運的開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4 113年3月11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車禍保險分文未能理賠,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 臉書網站之「彰化老百姓貼廣告報好康」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5 臉書網站之「員林社頭田中北斗二水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三審敗訴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6 5 113年3月12日 臉書網站之「大肚,烏日,龍井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7 6 113年3月14日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9 7 113年3月19日 臉書網站之「爆料(報料)專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4 、 17 臉書網站之「員林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6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敢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8 臉書網站之「烏日三和關懷據點」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9 8 113年3月20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0 9 113年3月21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頂番婆」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1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2 10 113年3月23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3 11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和美大小事(廣告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也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4 113年3月24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5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6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7 臉書網站之「發現彰化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也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8 臉書網站之「彰化找工作求職站-彰化夜班工作、彰化早班工作、彰化大夜班工作、二度就業、單親媽媽工作、彰化正職兼職、彰化打工求職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9 12 113年3月26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理賠三審敗訴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過法律追訴期像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 0000000000,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臉書,律師已見証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廖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自吹自擂,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0 13 113年4月3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鄉」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1 臉書網站之「😌799火車慢遊台灣😌」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2 臉書網站之「鹿港租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3 14 113年4月4日 臉書網站之「伸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4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6 臉書網站之「匿名3公社」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7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8 15 113年4月9日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9 16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0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2 17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1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3 18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19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20 113年4月18日 臉書網站之「美国华人交流社群」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附表二: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13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診斷書車禍寫車禍跌倒,被法官庭上酸(跌倒..)·這讓法官怎么判?醫生不只看病也要會開診斷書及轉診·車禍不能理賠傷患誰敢來?誣指我假帳號小心被提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8 2 113年3月15日 臉書網站之「二林大小聲」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廖慶龍的醫囑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判決書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會判給你.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0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1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2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懇請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私訊我,感謝轉發出去,廖已經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3

2024-11-08

CHDM-113-自-3-20241108-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妨害名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自字第3號 113年度自字第6號 自 訴 人 廖慶龍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自訴代理人 張道周律師 被 告 周千慈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及追加自訴,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千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千元折算1日。 如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之追加自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周千慈為周葉秀琴之女,廖慶龍係址設彰化縣○○市○○路○段0 00號「廖慶龍骨科診所」之醫師,周葉秀琴曾於民國104年6 月29日至11月2日期間,在周千慈陪同下,至廖慶龍骨科診 所就診,廖慶龍因而開立周葉秀琴之診斷證明書。周葉秀琴 曾於106年間以謝忠育駕車過失傷害周葉秀琴為由,起訴請 求謝忠育及其僱用人好球室内裝修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損 害賠償(下稱前案),並由周千慈擔任特別代理人,經本院 以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民事判決駁回其訴,嗣經周葉秀琴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重上字第114號民 事判決駁回其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560號 民事裁定駁回其上訴而確定。 二、周千慈於法院駁回周葉秀琴之前案請求後,不甘受有裁判費 之損失,遂以廖慶龍在診斷證明書上之記載導致其受有敗訴 判決為由,屢次要求廖慶龍支付金錢。詎周千慈為迫使廖慶 龍不堪其擾而支付金錢,竟基於散布文字誹謗及公然侮辱之 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 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或留言,足 以貶損慶龍之名譽。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周千慈固坦承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 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 內容之文章或留言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加重誹謗、公然 侮辱之犯行,辯稱:我的貼文都是真實的情形,我講的都 是真的,我沒有要誹謗自訴人,我是希望自訴人不要再害 人等語。 (二)經查,被告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 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 或留言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自 3卷第357至358頁),並有相關網頁截圖在卷可佐(見本 院自3卷第13至39頁、自6卷第9至13頁),此部分之事實 應堪認定。 (三)散布文字誹謗部分:      1.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 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 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 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現 行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 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 23條規定之意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 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 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 ,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 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不 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 取得之證據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 之情形。至於表意人是否符合合理查證之要求,應充分 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旨,依個案情節為適 當之衡量(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 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    2.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文章或留言內容 提到「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斷書不會開」、「醫生 只顧自己申(按:某幾篇貼文誤繕為『身』)請健保點數 不轉診」、「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自己 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等語,乃係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 指摘,而非僅為抽象之謾罵,且其內容客觀上將予他人 認為自訴人廖慶龍並未認真看診,為了貪圖申請健保點 數之利益,而不願將病患轉診,並且亂開診斷證明書, 罔顧病患權益之負面印象,被告上開表述之內容足以毀 損自訴人之名譽,亦堪認定。    3.於前案之事故發生後2日,員警曾對被告製作筆錄,被 告當時陳稱:我見對方9J-0377自小貨車倒車進入彰和 路1段101號旁巷弄,當時我不知道我母親(周葉秀琴) 在道路該車後方,我聽見呼叫聲,外出查看時,發現對 方先煞停再持續倒車,我有聽見呼叫聲,至車後查看時 ,我發現我母親跌坐在其車輛正後方,當日晚上才至骨 科診所等語,有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表在卷 可佐(見重訴49卷二第28頁),故自訴人所開立之診斷 證明書上記載「於104年6月29日門診治療,病人家屬主 述車禍跌倒,上述病症可能因跌倒所致」等語,並未有 誤載或故意不實記載之處,故被告表示自訴人不會開診 斷書等情,難認為事實。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自 訴人叫我去彰基復健科找他同學,那時候已經8月了, 彰基復健科就拒收等語(見本院自3卷第357頁),而周 葉秀琴曾於104年7月28日至彰化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 教醫院(下稱彰基醫院)之復健醫學科就診等情,亦有 該院之病歷存卷可憑(見同上卷第149頁),據此可知 ,自訴人雖未透過正式之轉診程序將周葉秀琴轉診,然 曾於104年7、8月間介紹被告帶其母周葉秀琴至彰基醫 院就診,顯見自訴人並非為了貪圖健保點數之利益,明 知無治療之能力,仍強留病人於該診所就診,故被告如 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貼文所指述之內容 ,顯非真實,且被告對此亦知之甚稔,仍於未經查證之 情況下,在網路上發表上開貼文或留言,被告之行為堪 認具有「真實惡意」,而無從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或司 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 決意旨解免其罪責。 (四)公然侮辱部分:    1.按表意脈絡而言,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 不得僅因該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涵即認 定之,而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如脫離表意脈 絡,僅因言詞文字之用語負面、粗鄙,即一律處以公然 侮辱罪,恐使系爭規定成為髒話罪。具體言之,除應參 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其文化脈絡予以理解外,亦 應考量表意人之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 、社會地位等)、被害人之處境(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 構性弱勢群體之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及事 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之互罵或對公共事 務之評論)等因素,而為綜合評價。就故意公然貶損他 人名譽而言,則應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 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 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之名譽。按個人語言使用習 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 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 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 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尤其於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 之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 譽或名譽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 過苛。就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言,如依個案之表意脈 絡,公然侮辱言論對於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之影響 ,已經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尤其是直接針對 被害人之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結構性弱勢 者身分,故意予以羞辱之言論,因會貶抑他人之平等主 體地位,從而損及他人之名譽人格。於此範圍內,已非 單純損害他人之個人感情或私益,而具有反社會性。立 法者以刑法處罰此等公然侮辱言論,仍有其一般預防效 果,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尚屬無違(憲法法庭113年 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參照)。    2.經查,「夭壽」一詞於閩南語中作為形容詞使用時,有 「過分的」、「惡毒的」意思,此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 常用詞辭典附卷可佐(見本院自3卷第69至70頁),故 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之貼文中指謫自訴人 為「夭壽醫生」,乃係在指稱自訴人為過分的、惡毒的 醫生,顯具輕蔑、嘲諷之意涵,前開文字實足以減損自 訴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之評價,且被告接續數日多次 於網路上張貼文章,並非短暫一時所為,已屬於反覆、 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具有持續性、累積性、擴散性, 造成之損害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已難認係 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或一時情緒用語,顯係基於侮 辱之犯意辱罵自訴人,應堪認定。 (五)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可認定,應依法論罪科 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    1.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 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2.就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被告先後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文字留言而散布文字誹謗、 公然侮辱自訴人,顯係出於相同之動機,為達成同一之目 的,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為,並侵害同一被害人之 人格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 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於接 續犯,自訴意旨認應為數行為關係,容有誤會。 (三)被告乃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 一重論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現今社會網際網 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於網路上散布誹謗或 侮辱文字,貶損自訴人之名譽,所為實不可取。惟考量被 告乃係因其母前案求償受挫,於照顧下肢癱瘓之病母心力 交瘁之情況下,而為上開行為,兼衡被告前無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之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佐,素行尚佳,暨其高職畢業,目前擔任外語領 隊,月收入不一定,無負債,未婚,無子女之智識程度、 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按起訴之犯罪事實,究屬併罰之數罪,抑或實質上或裁判 上之一罪,檢察官起訴書如有所主張,固可供法院審判之 參考;然縱檢察官主張起訴事實屬數罪併罰關係之案件, 經法院審理結果,認應屬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時,則 為法院認事、用法職權之適法行使,並不受檢察官主張之 拘束。是以,於認係屬單一性案件,如經審理結果,認定 其中一部分成立犯罪,他部分不能證明犯罪者,則應就有 罪部分於判決之主文諭知其罪刑,就無罪部分僅於理由內 加以論斷,敘明無庸另為無罪諭知(最高法院101年度台 上字第3345號判決意旨參照)。上開見解,於自訴之情況 下亦有所適用。 (二)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亦涉犯刑法 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等語。然查,附表一編號 13至15、17、19部分之貼文,大部分之內容都僅係在陳述 被告於前案的求償經過以及其認為敗訴之原因,其中雖然 有提到「診斷書開壞了」、「烏龍診斷書」等語,然而此 部分核屬被告對於該診斷書的主觀評價,難認係貶損自訴 人名譽之事實陳述,而與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 符,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有罪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 之關係,爰就此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附表二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二所示部分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 散布文字誹謗罪,並主張與附表一所示部分為數罪關係。 然查:    1.就附表二編號1部分,此一貼文之內容均為事實陳述, 客觀上尚難認足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自與刑法第310 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2.就附表二編號2部分,此部分之貼文內容大部分係被告 在陳述前案求償之經過及結果、以及被告為何會帶其母 至自訴人診所就診之原因,此些內客觀上均難認足以貶 損自訴人之名譽。又該部分之貼文雖提及「廖慶龍開的 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等語,然被告之母向蘇 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申請保險理賠均遭到暫時拒絕給付等情,有上開公司 之函文在卷可佐(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重上卷第20 至22頁、第28頁),是被告此部分之貼文內容應僅係就 所遭遇之情形予以描述,其內容或與實際情形有些微出 入(保險公司暫時拒絕理賠之原因並非因為自訴人之診 斷證明書之內容問題),此應係被告對於上開保險公司 函文內容之理解有誤所致,尚難認被告此部分具有真實 惡意存在,自不能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 罪相繩。    上開附表二所示部分倘均成立犯罪,核與附表一所示部分 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依前揭說明,爰就附表二 部分亦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貳、追加自訴不受理部分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就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亦構成 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故提起追加自訴等語 。 二、按追加自訴係就與已經自訴之案件無單一性不可分關係之相 牽連犯罪(指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列案件),在原自訴案件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加提獨立之新訴,俾與原自訴案件合併 審判,以收訴訟經濟之效,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同 法第265條規定自明。是若追加自訴之犯罪,經法院審理結 果,認定與原自訴案件之犯罪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單一 性不可分關係,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267條之規定,既為原 自訴效力所及,則對於該追加之自訴,應認係就已經提起自 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303 條第2款之規定,於判決主文另諭知不受理,使該追加之新 訴訟關係歸於消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48號判決 意旨參照)。 三、經查,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業經本院認定與附表一 編號1至17所示部分具有接續犯之關係,屬於實質上一罪, 已如前述,是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應為原自訴效力所 及,而應由本院併予審理,自訴人就此部分於本院提起追加 自訴,依上揭說明,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第303條第 2款規定為不受理之諭知。 參、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3條第2款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 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 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7日 Mobile01網站 明日香 K 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所的醫療設備不夠,廖慶龍不夠專業車禍診斷書不會開導致被保險公司拒賠,連法官也認為不妥不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期限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只顧及自己健保點數申請不轉診,道德淪陷,廖慶龍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到處跨縣市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是廖氏自己人寫居多,光彰化市受害人不少喔!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人請私訊我,網路上的好評語都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2 113年3月8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位於彰化市的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以至於無法申請車禍理賠,同樣沒拍到的傷瘓很多,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專業度不夠診斷書也開不好或說開不對車禍無法申請理賠,就診期間內一直追問廖醫師多久能好?為何還不好?廖都默不作答,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類似受傷經驗者立馬轉診,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3 113年3月10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不明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造假癱瘓診斷書,600萬與骨折60萬差距過大,又診斷書亂開,車禍受傷寫成車禍跌倒,法官不判了直要我們和解,保險公司連醫藥費分文拒付,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協助傷瘓申請車禍保險理賠,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前面能是什么好醫生?同樣沒拍到的受害人不少喔!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是惡運的開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4 113年3月11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車禍保險分文未能理賠,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 臉書網站之「彰化老百姓貼廣告報好康」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5 臉書網站之「員林社頭田中北斗二水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三審敗訴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6 5 113年3月12日 臉書網站之「大肚,烏日,龍井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7 6 113年3月14日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9 7 113年3月19日 臉書網站之「爆料(報料)專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4 、 17 臉書網站之「員林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6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敢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8 臉書網站之「烏日三和關懷據點」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9 8 113年3月20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0 9 113年3月21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頂番婆」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1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2 10 113年3月23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3 11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和美大小事(廣告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也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4 113年3月24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5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6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7 臉書網站之「發現彰化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也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8 臉書網站之「彰化找工作求職站-彰化夜班工作、彰化早班工作、彰化大夜班工作、二度就業、單親媽媽工作、彰化正職兼職、彰化打工求職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9 12 113年3月26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理賠三審敗訴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過法律追訴期像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 0000000000,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臉書,律師已見証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廖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自吹自擂,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0 13 113年4月3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鄉」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1 臉書網站之「😌799火車慢遊台灣😌」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2 臉書網站之「鹿港租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3 14 113年4月4日 臉書網站之「伸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4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6 臉書網站之「匿名3公社」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7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8 15 113年4月9日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9 16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0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2 17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1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3 18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19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20 113年4月18日 臉書網站之「美国华人交流社群」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附表二: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13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診斷書車禍寫車禍跌倒,被法官庭上酸(跌倒..)·這讓法官怎么判?醫生不只看病也要會開診斷書及轉診·車禍不能理賠傷患誰敢來?誣指我假帳號小心被提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8 2 113年3月15日 臉書網站之「二林大小聲」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廖慶龍的醫囑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判決書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會判給你.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0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1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2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懇請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私訊我,感謝轉發出去,廖已經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3

2024-11-08

CHDM-113-自-6-20241108-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誣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自字第24號 自 訴 人 何水吉 被 告 鄭建和 上列自訴人因被告誣告案件,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按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 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 知不受理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19 條第2項、第329條第2項、第343條準用第307條分別定有明 文。 二、經查,自訴人何水吉對被告鄭建和提起自訴,惟並未委任律 師為自訴代理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以113年 度自字第24號裁定命自訴人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委任律 師為代理人,該項裁定業於113年10月30日寄存送達於自訴 人所陳報之住所,自訴人並已於113年10月30日至派出所領 取該裁定,此有本院送達證書、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自訴 人簽收資料在卷可稽;惟自訴人逾期迄未補正律師為代理人 ,其提起本件自訴,即非適法,爰依前揭條文規定,不經言 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329條第2項、第343條、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博然                              法 官 鄭芝宜                              法 官 洪韻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家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2024-11-06

PCDM-113-自-24-20241106-2

刑營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刑營訴字第2號 自 訴 人 禾康汽車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鄧珮姍 自訴代理人 陳家慶律師 被 告 金擎宇 選任辯護人 閻道至律師 尤文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金擎宇被訴違反營業秘密法部分無罪。 其餘被訴部分自訴不受理。   理 由 壹、自訴意旨略以:自訴人經營外匯車買賣業務,並自日本進口 賓士牌E63S外匯車(型式:AMG E63 4MATIC,下稱系爭車輛 )出售。被告原為自訴人之客戶,與自訴人公司人員熟識並 獲知自訴人進口系爭車輛後,即利用在自訴人公司之機會,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害自訴人營業秘密及業務登 載不實文書之故意,於民國111年4月2日前不久,未經自訴 人之同意,在自訴人公司翻拍存放於保險櫃內之預估發票( 本院限閱卷第9頁,下稱系爭發票)及報關行匯款通知書( 本院限閱卷第7頁,下稱系爭通知書),而以此不正方法重 製自訴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秘密後,隨即於同年4月 間,向余慧渝詐稱邀約其共同投資進口系爭車輛,整理後出 售賺取差價,且被告為取信余慧渝,遂於111年4月2日使用L INE通訊軟體將系爭發票及匯款通知書之照片電磁紀錄傳送 予余慧渝,而使用自訴人之營業秘密,再於111年4月7日與 余慧渝簽署「外匯車買賣合作投資協議書(本院卷第33頁至 第35頁,下稱系爭協議書)」,並於系爭協議書第1條虛偽 記載投資地點為自訴人公司之地址,以取信余慧渝,余慧渝 遂因之交付投資款新臺幣(下同)50萬元予被告。因認被告 前開所為,分別係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以不正方法 取得後使用營業秘密罪、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刑 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云云。  貳、無罪部分(即違反營業秘密法部分):   一、按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 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確,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 其判斷之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 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資料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 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故刑事訴訟上之證明 資料,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 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 定,若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 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 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53 年台上字第656號、29年上字第3105號、76年台上字第4986 號及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再按為貫徹無罪 推定原則,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 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訴 訟法第161條、第163條關於舉證責任與法院調查義務之規定 ,係編列在該法第1編總則第12章「證據」中,原則上於自 訴程序亦同適用,除其中第161條第2項起訴審查之機制、同 條第3、4項以裁定駁回起訴之效力,自訴程序已分別有第32 6條第3、4項及第334條之特別規定足資優先適用外,關於第 161條第1項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亦於自訴程序 之自訴人同有適用(最高法院91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可參)。是自訴人於自訴程序中,就被告有其所指之犯罪事 實,應負舉證及蒐集證據之責任,以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 之心證,倘自訴人未能說服法院形成對被告不利之心證,即 應依罪疑唯利被告原則,為被告無罪之判決。 二、自訴意旨認被告前開翻拍並傳送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照片電 磁紀錄予余慧渝之行為,係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 以不正方法取得後使用營業秘密罪嫌,無非係以自訴人之商 工登記公示查詢資料暨臉書資料影本、被告與余慧渝之LINE 對話紀錄影本、系爭發票及通知書影本、自訴人公司內存放 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保險櫃照片等資料,及系爭發票與通知 書中如附表所示內容為其營業秘密云云,為其論據;被告經 本院合法通知均未到庭陳述或具狀提出答辯,其辯護人則為 其辯稱:被告否認犯行。本件僅依自訴人所舉證據,無法證 明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照片電磁紀錄係被告不法取得,抑或 自訴人自行提供予被告;再者,自訴人並未舉證系爭發票及 通知書中附表所示內容具秘密性、經濟性及業經採取合理之 保密措施,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上亦未載有保密等字樣,自訴 人之主張並不足採等語(本院卷第192頁、第237頁)。 三、本院之判斷   自訴意旨主張如附表編號1所示系爭發票中「Total CIF」欄 位所載金額,及編號2所示系爭通知書中「預收款項」欄所 載內容,涉及自訴人進口外匯車之成本、來源,且可據以計 算自訴人之獲利,屬自訴人之營業秘密,被告未經允許拍攝 系爭發票及通知書後將照片傳送予余慧渝,係以不正方法取 得並使用自訴人之營業秘密云云(本院卷第154頁),為被 告及其辯護人所否認,是本件所應審酌者厥為系爭發票及通 知書中如附表所示內容,是否合於營業秘密之要件,而為自 訴人之營業秘密?茲敘述如下:  ㈠被告於111年4月2日,透過LINE通訊軟體,將系爭發票及通知 書之照片電磁紀錄傳送予余慧渝乙情,有被告與余慧渝之LI NE對話紀錄影本(本院卷第29頁至第31頁)在卷可佐;又證 人即自訴人之實際負責人康中賢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是自 訴人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是我太太鄧珮姍。被告 原先是自訴人的客戶,因為有來消費數次而熟識,後來被告 與鄧珮姍的妹妹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所以被告常常待在自訴 人公司內。被告與余慧渝的對話紀錄中,被告所傳送的系爭 發票及通知書照片是自訴人公司的文件,該等文件是自訴人 為了引進外匯車進口所取得的,我或自訴人公司其他人都沒 有將該等文件交給被告,自訴人公司也沒有和被告合作進口 外匯車的業務等語(本院卷第223頁至第226頁),核與自訴 人所提出之系爭發票及通知書影本相符(本院限閱卷第7頁 、第9頁),堪認屬實,足見被告傳送予余慧渝之系爭發票 及通知書照片,應係由自訴人公司文件翻拍而得,且被告係 未經自訴人之同意,以不詳方式取得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照 片,並將之傳送予余慧渝此一客觀事實,應堪認定。  ㈡按所謂營業秘密,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之規定,係指方法、技 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 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 所知者(下稱秘密性);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 經濟價值者(下稱經濟價值);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 措施者(下稱保密措施)。所稱秘密性,屬於相對秘密概念 ,知悉秘密之人固不以一人為限,凡知悉者得以確定某項資 訊之詳細內容及範圍,具有一定封閉性,秘密所有人在主、 客觀上將該項資訊視為秘密,除一般公眾所不知者外,相關 專業領域之人亦不知悉者屬之;所謂經濟價值,係指某項資 訊經過時間、勞力、成本之投入所獲得,在使用上不必依附 於其他資訊而獨立存在,除帶來有形之金錢收入,尚包括市 占率、研發能力、業界領先時間等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者而 言。他人擅自取得、使用或洩漏之,足以造成秘密所有人經 濟利益之損失或競爭優勢之削減;至保密措施,乃秘密所有 人按其人力、財力,依社會所可能之方法或技術,將不被公 眾知悉之資訊,依業務需要分類、分級而由不同之授權職務 等級者知悉,除有使人瞭解秘密所有人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 加以保密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保密之積極作為。從而,重製 、取得、使用、洩漏他人營業秘密罪之判斷,首須確定營業 秘密之內容及其範圍,並就行為人所重製、取得、使用、洩 漏涉及營業秘密之技術資訊是否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及保 密措施等要件逐一審酌。如其秘密,僅屬抽象原理、概念, 並為一般涉及相關資訊者經由公共領域所可推知,或不需付 出額外的努力即可取得相同成果,或未採取交由特定人管理 、限制相關人員取得等合理保密措施,均與本罪之構成要件 不符(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95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另企業內部之營業秘密,可以概分為「商業性營業秘密 」及「技術性營業秘密」二大類型,前者主要包括企業之客 戶名單、經銷據點、商品售價、進貨成本、交易底價、人事 管理、成本分析等與經營相關之資訊,後者主要包括與特定 產業研發或創新技術有關之機密,包括方法、技術、製程及 配方等,經所有人整理、分析而非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 依一般通常方法取得之資訊;產品之報價或銷售價格,如不 涉及成本分析,而屬替代性產品進入市場進行價格競爭時得 自市場中輕易獲取之資訊,並非營業秘密;且營業秘密法第 2條第3款所定「合理之保密措施」,係指營業秘密所有人已 盡合理之努力,使他人無法輕易取得、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 密。亦即營業秘密所有人依其人力、財力及營業資訊之性質 ,應以社會通常可能之方法或技術,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 式加以控管,而能達到保密之目的者,始符合「合理之保密 措施」之要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61號刑事判決 意旨參照)。查:  ⒈就秘密性及經濟性部分:  ⑴就附表編號1部分:    證人康中賢證稱:系爭發票中「Total CIF」欄所記載之金 額,是由自訴人在日本的進口業務單位○○國際有限公司(下 稱○○公司)、自訴人與日本方決定的,包含車價、運費及手 續費。針對車價的部分,是日本的汽車拍賣場會開出一個底 價,然後由自訴人去開價競標,再透過○○公司去跟日本方接 洽是否得標等語(本院卷第231頁),是由證人康中賢所述 ,前開「Total CIF」欄中之數額,係○○公司於汽車拍賣場 內就特定車輛之成交價格及運費等相關費用,已難認係經過 自訴人整理、分析之非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依一般通常 方法取得之資訊,且自訴人係透過競標方式於公開之拍賣場 購買外匯車,而自訴人就得標之成交價格是否並未於汽車拍 賣場中對外公開等情,亦未舉證以實其說,附表編號1所示 內容自難認具備營業秘密法所指營業秘密之秘密性或經濟價 值。    ⑵就附表編號2系爭通知書中「預收款項」欄部分:   證人康中賢證稱:○○公司是自訴人的日本進口業務單位,系 爭通知書是○○公司提供給自訴人,目的是繳交進口關稅使用 ,繳交關稅後才能取車,系爭通知書上「預收款項」欄的金 額是錦德汽車報關行依據系爭發票的「Total CIF」欄所載 的數額,計算稅金、開櫃費用及相關到港服務費後,將上開 三種費用加總起來的金額,並不包含車價等語(本院卷第22 9頁至第231頁),並有系爭通知書(本院限閱卷第7頁)在 卷可佐。則系爭通知書上「預收款項」欄之金額,應係錦德 汽車報關行所計算之相關稅金、開櫃費用及相關到港服務費 之總和,縱認屬商品成本費用之一部分,亦非商品之出貨金 額、商品成本及獲利價格等相關價格資訊,難認該資訊已足 供其他營業體藉由擷取、分析、推演,產生潛在經濟價值, 而具備營業秘密法所指營業秘密之秘密性或經濟價值。   ⑶自訴人雖又主張:附表編號1及編號2之金額加總後,可得出 自訴人購入系爭車輛約九成之實際成本,與出售之金額相減 後,即可得出自訴人之利潤,此為自訴人之營業秘密云云。 然查:證人康中賢證稱:外匯車進口後再行出售,一般業界 通常都是以發票中「Total CIF」欄的金額(含車價、運費 及手續費)加上關稅等費用,最後再加上車輛測試費用及車 輛整備費用,再對外收費等語(本院卷第231頁),則影響 自訴人出售外匯車之價格,及所能獲得利潤多寡之因素,除 外匯車之車價外,尚有車輛之整體狀態及相關維修費用,並 非一成不變,是縱同業獲悉特定車輛之車價及相關關稅、倉 儲費用,亦非必然可獲悉自訴人就該外匯車之成本價格,並 因此導致自訴人之競爭優勢遭削減,難認具備營業秘密法所 指營業秘密之秘密性或經濟價值。  ⒉就是否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部分:   自訴意旨以:自訴人公司係將系爭發票及通知書放置於公司 保險櫃內,並將之上鎖保存云云,並提出自訴人公司內存放 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保險櫃照片(本院卷第97頁至第109頁 )為證。查:就此證人康中賢雖證稱:系爭發票及通知書是 存放在自訴人公司辦公室的保險櫃中,就是本院卷第109頁 這張照片所示的保險櫃,該保險櫃有上鎖並且設置密碼,公 司內只有我、會計及鄧珮姍知道密碼可以打開等語(本院卷 第224頁至第225頁),並有前開保險櫃之照片在卷可佐,固 堪認自訴人前開主張屬實,然由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照片以 觀,該等文件未曾加註「機密」、「限閱」等警語;自訴人 復未舉證除將之存放於上鎖保險櫃中外,是否有限制訪客接 近前開存放機密處所,或限制自訴人公司內僅有部分人員得 以閱覽等措施,實難認自訴人有積極保密之客觀作為,故自 訴人主張其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並不足採。  ⒊綜上,被告取得並傳送予余慧渝之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照片 電磁紀錄,其中附表所示內容雖均與自訴人公司之營業活動 有關,惟難認具秘密性及經濟性,亦未經自訴人採取合理之 保密措施,而難認合於營業秘密法第2條所定營業秘密之要 件,被告自無由成立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犯 行。 四、綜上所述,本案依自訴人所舉各項證據,尚難認附表所示內 容合於營業秘密法所定營業秘密之要件,而未達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無從使本 院形成被告涉犯自訴意旨所指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之罪之 確信。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涉犯前開犯行 ,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就此部分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五、末按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 決,刑事訴訟法第306條定有明文。本案本院訂於113年9月1 1日進行審理程序,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此有本院送達 證書、本院刑事報到單、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被 告個人戶籍資料在卷可考(本院卷第205頁、第213頁、第21 7頁、第219頁),而本院認本案為應諭知無罪(部分為不受 理)之案件,依上開規定,爰不待被告陳述,逕為一造缺席 判決。 參、自訴不受理部分: 一、按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 法第334條定有明文,此為自訴程序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且法院受理案件,應先為形式上之審理,如經形式上審理 後,認為欠缺訴訟之要件,即應為形式上之判決,毋庸再為 實體上之審理(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835號判決意旨可 資參照);次按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1 9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故必須因犯罪而被害之人,始得提 起自訴,若非因犯罪而被害之人,即不得提起自訴,乃當然 之解釋。而該條項所稱犯罪之被害人,以因犯罪而直接被害 之人為限,所謂直接被害人,係指其法益因他人之犯罪而直 接受其侵害者而言(司法院院字第1306號解釋參照),是間 接被害人依上開解釋,自不得提起自訴。申言之,係指從所 訴事實形式上觀察如果屬實,在實體法上足認其為直接遭受 損害之人而言,若在形式上判斷並非直接被害人,縱令以被 害人自居,仍不得提起自訴(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742號 判例、86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判決意旨亦足參照)。 二、自訴意旨以被告向余慧渝佯稱邀約其共同投資進口系爭車輛 轉售賺取差價,並與余慧渝簽署系爭協議書,於系爭協議書 上虛偽記載投資地點為自訴人公司地址,而以此方式施以詐 術,並業務登載不實之系爭協議書,余慧渝因而陷於錯誤交 付50萬元投資款云云。查:  ㈠就詐欺取財罪部分:   自訴意旨以被告向余慧渝佯稱邀約其共同投資進口系爭車輛 ,整理後出售賺取差價,並以傳送系爭發票及通知書之照片 及簽署系爭協議書之方式向余慧渝施以詐術,致余慧渝因而 陷於錯誤並交付50萬元云云,然依自訴人主張之前開事實, 被告施用詐術之對象係余慧渝,並非自訴人,自訴人即非直 接被害人。自訴人既非直接被害人,揆諸前開說明,依法即 不能提起自訴。  ㈡就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   自訴意旨主張系爭協議書第1點所載投資地點係屬不實,被告明知不實事項而登載於不實之系爭協議書云云,惟依據自訴之犯罪事實,簽署系爭協議書之當事人為被告與余慧渝,自訴人既非系爭協議書之當事人,縱自訴人前開主張屬實,被告前開犯行所涉之罪,被害人顯係余慧渝,自訴人尚非被告所涉犯業務登載不實之罪之直接被害人。至自訴意旨雖又以:系爭協議書第1條將簽約地點記載為自訴人公司之地址,足以生損害於自訴人云云(本院卷第5頁),而系爭協議書第1條約定:「投資地點位於台灣台北市○○區○○○道○段000號(RPM POWER TAIWAN)投資新台幣50萬元交由甲方合股」(本院卷第33頁),是前開條款僅係記載乙方交付投資款之地點,縱自訴人因之受有損害,亦難認係被告所涉犯業務登載不實罪之當然結果,其並非直接被害人甚明,則就自訴意旨所指情由,仍不得自居為直接被害人而提起自訴。  三、綜上,自訴意旨認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及業務登載不實文書 罪,然自訴人並非自訴意旨所指前開罪嫌之直接被害人,揆 諸前開說明,依法不得提起自訴,就此部分即應為自訴不受 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 條、第301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1 款、第306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 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諭知無罪部分被告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張珮琦 附表 自訴人主張之營業秘密來源出處 編號 自訴人主張之營業秘密內容 卷證出處  1 預估發票中「Total CIF」欄之記載 本院限閱卷第9頁  2 報關行通知書中「預收款項」欄之記載 本院限閱卷第7頁

2024-11-05

IPCM-112-刑營訴-2-20241105-1

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

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訴字第5027號 上 訴 人 即 自訴人 林祺文 兼 自 訴 代 理 人 林憲同律師 被 告 林兆童 王昱又 林淑芬 陳拓禎 年籍地址詳卷 上列上訴人即自訴人等因被告等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111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侵占罪及贓物罪自訴不受理 部分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理 由 一、自訴意旨及追加自訴意旨詳如刑事自訴狀、刑事自訴理由㈡ 狀、刑事自訴理由㈢狀、刑事追加自訴狀所載。   二、上訴駁回(即自訴被告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共同詐欺得 利,被告林兆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被告陳拓禎圖利)部分 :  ㈠上訴意旨略以:  1.被告林兆童利用新臺幣(下同)922萬650元及80萬元之二紙 本票假債權抵付拍定價金,而獲利點交蒳夏國際企業有限公 司廠房(下稱蒳夏廠房)及追加自訴被告林兆童與王昱又、 林淑芬假藉熊好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熊好公司)與熊大庄賣 場(即熊大庄有限公司位於嘉義縣○○鄉○○村○○○路00號之園 區賣場)委託經營結算而共同侵占廠區物料等情,惟原審根 本沒有對被告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陳拓禎(下稱被告 4人)踐行前述犯罪之事證調查,錯誤詮釋被告4人共同涉訟 的犯罪事證及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法制,並以自訴人林祺文 、林憲同(下稱自訴人2人)均非被告林兆童侵占廠區物料 之真正被害人而不得提起自訴及追加自訴為由,諭知不受理 判決。然實乃熊好公司根本沒有辦理股權移轉,雙方沒有盤 點存貨,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68號詐 欺等案件審理時,根本沒有調查熊大庄賣場結算的蒳夏廠區 物料盤點,而判決中並未提及蒳夏廠區結算存貨之盤點。是 原審有適用法律錯誤、侵害自訴人2人之自訴權利。  2.又被告陳拓禎明知林兆童對蒳夏公司實有債權僅為1,938萬8 ,125元,仍瀆職圖利被告林兆童以922萬650元及80萬元二紙 本票之假債權抵付拍定價金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 度上易字第168號判決,僅判罰被告林兆童補繳995萬7,654 元並為緩刑之宣告,免於牢獄之災且同時可占用蒳夏廠區並 將之交付被告王昱又、林淑芬以共同占用囤貨生產獲取高利 ,是陳拓禎涉嫌圖利被告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三人之瀆 職圖利犯罪等語。   ㈡按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開始偵查者, 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 訴,或依第258條之3第2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 限;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不受理 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此項規定於自訴程序亦準用 之,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第334條、第343條、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國89年2月9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23 條第1項之理由明揭:「為避免利用自訴程序干擾檢察官之 偵查犯罪,或利用告訴,再改提自訴,以恫嚇被告,同一案 件既經檢察官依法開始偵查,告訴人或被害人之權益當可獲 保障,爰修正第1項檢察官『依第228條規定開始偵查』,並增 列但書,明定告訴乃論之罪之除外規定。」,足見其修正之 立法目的,在強調公訴優先原則,對非告訴乃論罪之自訴權 之行使,設下更嚴格之限制,旨在限制自訴,防杜同一案件 重複起訴之雙重危險,避免利用自訴程序干擾檢察官之偵查 犯罪,且同一案件既經檢察官依法開始偵查,告訴人或被害 人之權益已可獲保障,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即為已足,無另使 用自訴制度之必要。同一案件於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嗣縱因 認有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訴,或認犯罪嫌疑不足等情而處分不 起訴,抑或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 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而簽請報結,均屬檢察官 開始偵查後之狀態,對於上開規定就自訴之提起所設之限制 ,不生影響,故法院自得依同法第323條第1項、第334條之 規定判決自訴不受理。又刑事訴訟法第343條自訴程序,並 無準用同法第260條之規定,即偵查終結後,無從以發現新 事實、新證據為由,對已經不起訴處分之同一案件,再行提 起自訴(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95號、112年台上字第 2974號判決意旨參照)。   ㈢次按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前 段定有明文,此所謂被害人,係指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而言, 即提起自訴之人,其法益係由於犯罪行為直接受其侵害,始 克相當,倘非直接被害人,自不得提起自訴。刑法第131條 之公務員圖利罪,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縱其犯罪結果, 個人法益受有損害,亦係行為人侵害國家法益所生之間接結 果,自非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訴(最高法院80年度 台上字第1159號判決意旨參照)。    ㈣經查:  1.被告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被訴共同詐欺得利、被告林兆 童被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  ⑴被告林兆童原有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與被告王昱又、林 淑芬於106年1月19日對帳確認後僅餘1,938萬8,125元,被告 林兆童已於106年4月11日取得嘉義地院核發之106年度司票 字第328號本票裁定,且被告王昱又簽發發票日為106年1月3 日、面額922萬650元、80萬元之本票2紙予黃玉齡,被告林 兆童於000年0月間,受讓自黃玉齡之該2紙本票係普通債權 ,已由其持以向臺中地院、桃園地院聲請本票裁定,經臺中 地院及桃園地院分別於107年1月24日、同年3月30日,以107 年度司票字第567號、107年度司票字第2118號裁定准予強制 執行,於107年6月8日持上開本票裁定,向嘉義地院聲請票 款執行,聲請拍賣蒳夏廠房,後於108年1月8日於系爭執行 事件中,以5,827萬元拍得蒳夏廠房,使嘉義地院民事執行 處承辦書記官於製作分配表時,將上開普通債權亦列入優先 債權分配,被告林兆童並聲請以上開全部債權抵付拍得價金 ,經法院准予以債權抵付拍得價金,使之減少支付995萬7,6 54元之價金,而獲有利益,足以生損害於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之正確性及後順位優先債權及普通債權人債權之受償;另被 告王昱又明知被告林兆童之債權金額僅有1,938萬5,125元及 黃玉齡轉讓予被告林兆童之922萬650元、80萬元,且已由被 告林兆童持以向嘉義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在案,並無另外之1, 000萬元債權存在,為繼續使用蒳夏廠房,竟與被告林兆童 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被告王昱又於10 7年12月20日,在桃園市○鎮區○○街000號被告林兆童之辦公 室內,虛偽開立系爭本票予被告林兆童,由被告林兆童向嘉 義地院聲請本票裁定,使嘉義地院民事庭承辦人員於108年1 月16日依法形式審查後,將該不實債權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 所製作之108年度司票字第35號准予強制執行民事裁定上, 足以生損害於法院本票裁定之正確性等事實,業經自訴人先 後向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告發,經該署最早於10 8年7月3日分案偵查後,就被告林兆童涉犯之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罪(將受讓自黃玉齡之普通債權登載於分配表)及詐欺 得利罪(減少支付拍得價金),被告林兆童、王昱又共同涉 犯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1,000萬元債權登載於108年度 司票字第35號裁定)以108年度偵字第5205號、109年度偵字 第5780號提起公訴,並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易字 第225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1年度上易字第168號 判決認:⑴被告林兆童以922萬650元、80萬元之普通債權主 張為優先債權,而減少支付拍得價金之行為涉犯詐欺得利罪 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⑵被告林兆童、王昱又共同以1,000 萬元債權取得嘉義地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5號裁定之行為涉 犯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無罪確定;另就被告林兆童、王 昱又、林淑芬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同詐欺得利罪( 將1000萬元登載於分配表,使被告林兆童減少支付拍得價金 1,000萬元)及被告王昱又、林淑芬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罪(將922萬650元、80萬元登載於分配表)、共同詐欺得利 罪(以不實債權922萬650元、80萬,使被告林兆童減少支付 該2筆金額之拍得價金)以108年度偵字第5205號、第8558號 、109年度偵字第5765號、第5766號、第5767號、第5780號 、第7558號、110年度偵字第2478號、第2479號為不起訴處 分,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 前開判決書在卷可稽。    ⑵又自訴及追加自訴意旨所指被告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基 於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以由被告王昱又簽發不存在債權之 系爭本票,供被告林兆童單獨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 ,持以聲請取得嘉義地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5號本票裁定後 ,承前共同犯意,於系爭執行事件中主張系爭本票金額為債 權金額,被告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因而獲得以1,000萬 元扣抵價金利益之事實,核與前揭經檢察官偵查後就被告林 兆童、王昱又、林淑芬使系爭本票金額登載於分配表所涉之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詐欺得利罪為不起訴處分,並對被告 林兆童、王昱又以系爭本票取得108年度司票字第35號裁定 所涉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判決認無罪確定之事實核屬同一。而自訴人於109年1 2月18日就上開同一事實對被告林兆童提起本件自訴,並在 其後對被告王昱又、林淑芬追加自訴,因自訴之使公務員登 載不實罪、詐欺得利罪均非告訴乃論之罪,揆諸前揭規定, 基於公訴優先原則,自訴人當不得再行提起自訴。    2.被告陳拓禎(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被 訴公務員圖利罪部分:   自訴及追加自訴意旨所指被告陳拓禎涉犯刑法第131條公務 員圖利罪嫌,惟該罪規定所保護之法益,為公務員對國家服 務之忠信規律之國家利益,所指訴者為直接侵害國家法益, 自訴人均非此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依上揭規定及說明,自訴 人自不得就此部分提起自訴。    3.自訴人2人上訴意旨雖認原審沒有對被告林兆童、王昱又、 林淑芬、陳拓禎踐行上述犯罪之事證調查,錯誤詮釋被告4 人共同涉訟的犯罪事證及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法制,原審以 程序判決駁回自訴及追加自訴,有適用法律錯誤、侵害自訴 人2人之自訴權利等語。惟按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規定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228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 自訴。所稱「開始偵查」,當然包括同一案件經檢察官偵查 後「偵查終結」(如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言,至檢察官偵查 結果為何,則非所問,業如前述。至自訴圖利部分,因所保 護者為國家法益,自訴人不得提起自訴。故原審法院就此部 分認為自訴不合法,判決自訴不受理,並無違誤。至自訴人 等苟認前開偵查終結經不起訴處分之案件,有符合刑事訴訟 法第260條規定,仍得檢具相關確實事證,請求檢察官續行 偵查或起訴,然非得因此認其可以提起自訴。自訴人等仍執 陳詞指摘此部分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原判決撤銷部分(被告林兆童、王昱又、林淑芬被訴侵占及 贓物罪部分,見「刑事自訴狀」之二、1.、3.、「刑事自訴 理由㈢狀」之一、㈡及四㈡所示):  ㈠原審判決以自訴意旨認自訴人與被告林淑芬協議將熊大庄賣 場經營權移轉給自訴人林祺文,而被告王昱又、林淑芬將結 算後之原物料存放在蒳夏廠房,嗣因被告林兆童拍得蒳夏廠 房後,逕自占用該原物料及用以生產貨物,因此涉犯侵占、 收受贓物罪,則移轉經營權所結算之原物料是否為自訴人所 有,實有疑義,查自訴人曾對於被告王昱又、林淑芬侵占蒳 夏廠房內之原物料提出告訴,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以108年度偵字第5205號、第8558號、109年度偵字第5765 號、第5766號、第5767號、第5780號、第7558號、110年度 偵字第2478號、第2479號為不起訴處分,及自訴人林憲同於 前揭刑事案件中供稱:告訴人(即自訴人林棋文)等於108 年5月1日接手園區後,都必須使用熊好公司的名義開立發票 ,及信用卡收款、付款或訂購原料,員工部分是林淑芬負責 ,告訴人等並未另外聘請員工,都是以舊有公司名義、設備 、員工繼續經營等語,認定自訴人因對於被告王昱又、林淑 芬之2,800萬元債權,除了主張以蒳夏廠房拍定之價金取償 外,另曾以移轉熊大庄園區經營權作為清償債務之方式,由 自訴人與當時具有經營權之王崑霖進行協議同時結算賣場, 而計算出抵償之金額為568萬4,787元,自訴人係以該金額取 得熊大庄園區之經營權,嗣後自訴人亦依約定接手經營園區 ,而園區之運作均仍維持原公司之名義、員工、設備、財產 ,是前揭結算賣場之原物料所有權應仍屬熊大庄園區,非屬 自訴人所有,則該原物料縱使遭被告王昱又、林淑芬移置蒳 夏廠房內,而被告林兆童因拍得蒳夏廠房而侵占並繼續使用 廠房內之原物料生產,自訴人均非該行為之被害人,自訴人 當不具有就此部分提起自訴之身分要件為由,依刑事訴訟法 第334條、第343條、第307條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 知不受理之判決等語。   ㈡查原審以自訴人2人非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故不經 言詞辯論,逕為自訴不受理之判決,固非無見。惟查,經比 對本案與上開嘉義地檢署於110年3月31日提起公訴及為不起 訴處分之前案(即該署108年度偵字第5205號等案件),可 知本件自訴意旨所指被告林兆童取得蒳夏廠房後,侵占蒳夏 廠區原物料以供被告王昱又、林淑芬繼續生產行銷獲利,而 成立侵占及贓物罪部分,並未明確記載於該前案之起訴書及 不起訴處分書中(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未含此部分事實,而 不起訴處分書所載侵占及贓物部分則未含被告林兆童)。而 被告林淑芬協議將熊大庄賣場經營權移轉給自訴人林祺文, 及簽訂園區委託營運結算確認書時,依前述有計算抵價金額 ,且接手經營後,仍以既有設備員工生產,則關於移轉經營 權所結算之金額,是否包括原物料在內,而自訴人2人既主 張出賣取得所有經營權;形式上觀之,對此亦有事實上之管 領力,則被告林兆童拍得或點交蒳夏廠房之際,前述原物料 若如自訴意旨所稱已由被告王昱又、林淑芬存放於蒳夏廠房 內,並由被告林兆童占用而提供被告王昱又、林淑芬繼續生 產行銷獲利之情形,以自訴人形式上可能為原物料事實上管 領力之情況,能否認非此部分自訴事實之犯罪被害人,尚有 疑義。原判決未予詳查,即以自訴人2人並非被害人,逕為 自訴不受理之判決,尚有未洽。自訴人2人執此提起上訴, 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是為兼顧被告林兆童、王昱又 、林淑芬之審級利益,自應由本院依法撤銷原判決此部分, 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裁判,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但書、第372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魏俊明 法 官 鍾雅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陳拓禎被訴公務員圖利罪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 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 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其餘不得上訴 。 書記官 許芸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2024-11-05

TPHM-113-上訴-5027-20241105-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竊盜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自字第1號 自 訴 人 黃家興 自訴代理人 張致祥律師 林聖凱律師 被 告 鐘O澍 鐘O柔 游O均 張O鈺 吳O璇 黃O傑 簡O菁 崔O博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寅○○、丑○○、丁○○、甲○○、庚○○、子○○、丙○○自訴不受理。 戊○○被訴如理由欄一、㈠所示之部分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被告乙○○(本案另行審理中)前為自訴人壬 ○○之配偶;被告己○○(本案另行審理中)、辛○○(本案另行 審理中)、癸○○(本案另行審理中)為自訴人之子女。被告 乙○○、己○○、辛○○、癸○○與自訴人間因宜蘭縣○○鄉○○路0段0 00號、111號房屋及坐落宜蘭縣○○鄉○○○段○00○00○00○000○00 0號地號之產權糾紛,對自訴人心生不滿,竟與被告即址設 宜蘭縣○○鄉○○路0段000號、111號房屋(下稱「第109號房屋 」、「第111號房屋」;合稱「第109、111號房屋」)及宜 蘭縣○○鄉○○○段○000號地號鐵皮屋(下稱「後棟鐵皮屋」) 之「紅小醬」之直排輪學員寅○○、丑○○、戊○○、丁○○、甲○○ 、庚○○、子○○及丙○○等8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竊盜及毀損之犯意聯絡,為下列行為:  ㈠於民國113年1月5日至同年月7日間,在「後棟鐵皮屋」內, 以不詳方式竊得如附表一編號8至17之物品,以及以不詳方 式毀損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物品,致令附表一編號1至7 所示之物品破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自訴人。  ㈡於113年2月8日至同年月24日間,在「第109、111號房屋」內 ,以不詳方式竊得如附表二編號3至8之物品,以及以不詳方 式毀損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品,致令如附表二編號1 至2所示之物品破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自訴人。   因認被告寅○○、丑○○、丁○○、甲○○、庚○○、子○○及丙○○等7 人就前揭理由一、㈠及㈡部分;被告戊○○就前揭理由一、㈠部 分,均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同法第354條之毀損 等罪嫌等語。 二、按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為少年,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 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且於少年犯罪後已滿18歲者 亦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第65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 有明文。次按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34條、第343條準 用第307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  ㈠自訴代理人於本院審理時陳稱:犯罪事實分兩個部分,第一 個犯罪事實(即上開一、㈠部分)發生於000年0月0日至113 年1月7日間,第二個犯罪事實(即上開一、㈡部分)發生於0 00年0月0日至113年2月24日;所有的被告都有為第一個及第 二個犯罪事實(見本院卷第187至188頁)等語,足認自訴人 所稱被告等8人犯竊盜及毀損犯行之犯罪時點應係分別於113 年1月5日至同年月7日間及113年2月8日至同年月24日間無訛 。  ㈡又被告寅○○係於00年0月出生、丑○○係於00年0月出生、丁○○ 係於00年0月出生、甲○○係於00年0月出生、庚○○係於00年00 月出生、子○○係於00年00月出生、丙○○係於00年0月出生, 有上開被告等7人之戶籍謄本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85頁、 第175頁、第177頁、第299頁),經核自訴人所稱上開被告 等7人之犯罪時間,均係上開被告等7人未滿18歲之時,揆諸 前開法條之規定,自不得對上開被告等7人提起本件自訴。 被告戊○○係於00年0月00日出生,有被告戊○○之個人戶籍資 料查詢結果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55頁),於自訴人所稱 為上開一、㈠之犯行時係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縱使被告現 已滿18歲,揆諸前開法條之規定,仍不得對被告戊○○提起本 件自訴。至被告戊○○於自訴人所稱為上開一、㈡犯行時,業 已滿18歲,則無前開規定適用,併此敘明。  ㈢綜上,自訴人對被告寅○○、丑○○、丁○○、甲○○、庚○○、子○○ 及丙○○等7人就上開一、㈠及㈡提起自訴;對被告戊○○就上開 一、㈠提起自訴之部分,均與前開規定尚有未合,爰不經言 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2項、第3項,刑事訴訟 法第334條、第343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永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附表一: 編號 行為 數量 地點 1 毀損浴廁隔間牆(每層一面牆、兩間浴廁) 3面 「後棟鐵皮屋」1樓、2樓、3樓 2 毀損水龍頭(每間浴廁一組、淋浴間水龍頭) 6組 「後棟鐵皮屋」1樓、2樓、3樓 3 毀損蓮蓬頭(每間浴廁一組、淋浴間蓮蓬頭) 6組 「後棟鐵皮屋」1樓、2樓、3樓 4 毀損特殊規格地板 45坪 「後棟鐵皮屋」3樓 5 毀損達摩木雕神像 1座 「後棟鐵皮屋」1樓 6 毀損室內照明設備及電線 21盞 「後棟鐵皮屋」全棟 7 毀損室外大型照明及電線 3盞 「後棟鐵皮屋」屋外 8 竊取白鐵大門 1座 「後棟鐵皮屋」1樓 9 竊取鐵門 2座 「後棟鐵皮屋」2樓、3樓 10 竊取浴廁門 6扇 「後棟鐵皮屋」1樓、2樓、3樓 11 竊取木雕文昌筆 3支 「後棟鐵皮屋」1樓 12 竊取木雕擺飾 4件 「後棟鐵皮屋」2樓 13 竊取紅小將掛幅 2個 「後棟鐵皮屋」2樓、3樓 14 竊取冷氣機室外機 6臺 「後棟鐵皮屋」屋外 15 竊取冷氣機室內機 6臺 「後棟鐵皮屋」1樓、2樓、3樓 16 竊取停車場鐵柵欄門 1個 「後棟鐵皮屋」屋外 17 竊取屋頂通風口鐵門 1個 「後棟鐵皮屋」屋頂 附表二: 編號 行為 數量 地點 1 毀損房間實木門 5扇 「第109號房屋」3樓、4樓、5樓、「第111號房屋」2樓、5樓 2 毀損照明設備及電線 全屋照明設備 「第109、111號房屋」全部 3 竊取達摩木雕神像 1座 「第109號房屋」1樓 4 竊取木雕擺飾 約40件 「第109號房屋」3樓 5 竊取不鏽鋼門鐵柱 2根 「第109號房屋」5樓 6 竊取達摩木雕神像 1座 「第111號房屋」1樓 7 竊取紅小將小型掛幅 1件 「第111號房屋」1樓 8 竊取原木上下舖床座 7座 「第109號房屋」4樓、「第111號房屋」3樓、4樓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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