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俞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1年度偵字第14990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7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俞安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
第1499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7月6日確定,113年7
月5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惟該案尚扣得仿冒角落生
物手提袋等物(新竹地檢署112年度保字第89號扣押物品清
單)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及扣得新臺幣(下同)170元為被
告主動繳交之販售仿冒商標物品犯罪所得,爰依法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違禁物,然
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
、信用卡、貨幣等是(刑法第40條立法理由參照)。復對照
刑法第200條、第205條、第219條等規定,所謂「專科沒收
之物」,應係指法文有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
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
之,為商標法第98條所明定,該等物品即係絕對義務沒收之
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
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㈠被告陳俞安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新竹地檢署於112年6月1
3日以111年度偵字第14990號為緩起訴處分,並於112年7月6
日確定,緩起訴期間1年,於113年7月5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
,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
在卷足稽(見111年度偵字第14990號卷【下稱偵卷】第131
至132頁、本院卷第11頁)。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仿冒
「Pokémon」、「POCKET MONSTERS」商標之鑰匙圈90件(含
警方為蒐證而購買之2件),經徐宏昇律師出具鑑定意見書
,認定均屬仿冒商標之商品;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仿
冒「Sumikkogurashi & Device (2)」商標之手提袋31件及
玩具公仔200件,經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鑑定報告書
認定均屬仿冒商標之商品,有自願性同意搜索筆錄、內政部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證物(相片)商標對照表
、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徐宏昇律師鑑定意見
書各1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
表4份及扣案物照片4張(見偵卷第32至40頁、第44至45頁、
第59至63頁)等附卷為憑,堪認上開扣案物確係仿冒品,屬
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
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核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
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就上開扣案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另扣案之170元,為被告販售本件侵害商標權即如附表編號1
所示扣案物(鑰匙圈2件)之犯罪所得,固係被告於警詢時
所提出且供承在卷(見偵卷第11至12頁),惟被告業與告訴
人即附表編號1所示商標權人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於112年3
月6日達成和解,並賠付所約定之和解金4萬3,000元完畢等
情,有刑事陳報狀、和解契約書正本各1份附卷可考(見偵
卷第117至119頁),從而,本案倘為諭知沒收被告上開犯罪
所得,將使被告除賠償告訴人之損害外,又須將其犯罪所得
財物提出供沒收執行,將使其面臨重複追償之不利益,爰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就上開扣案之犯罪所得170元不
予宣告沒收,是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商標法第98條、刑
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商)品名稱 數量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1 仿冒「Pokémon」、「POCKET MONSTERS」商標之鑰匙圈 90件 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00000000、商標00000000 2 仿冒「Sumikkogurashi & Device (2)」商標之手提袋 31件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00000000 3 仿冒「Sumikkogurashi & Device (2)」商標之玩具公仔 200件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00000000
SCDM-113-單聲沒-37-20250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