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自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27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偉智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緝字第30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一段第9行所載「以
殺死乙○○之寵物鼠威脅乙○○」更正為「以加害乙○○財產之事
恫嚇乙○○」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
載(如【附件】所示)。
二、論罪科刑:
(一)論罪:
1、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
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
之行為;所謂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
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條第1款、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甲○○與告訴人
乙○○原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二人間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條第2款規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對告訴人所為之恐嚇
危害安全犯行,屬於精神上之不法侵害,應構成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對
此並無罰則規定,自應依刑法之規定論科。
2、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二)罪數:
被告傳送數則恐嚇之訊息予告訴人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
意,於密接之時間、地點所為之數舉動,並侵害同一法益
,各該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
以強行切割,應視為數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
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故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三)量刑:
爰審酌被告不以理性方式處理其與告訴人間之糾紛,任意
傳送恐嚇訊息,所為應予非難;兼衡被告對告訴人恐嚇之
訊息內容為「講話 不然跑去你家掐爆你家老鼠」、「要
我先掐死一隻給你看嗎」、「要嘛還錢、要嘛老鼠死」云
云,使告訴人心生畏懼;並考量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達
成和解,賠償其損失;惟念及被告恐嚇完畢後並未實際從
事實害行為;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見偵卷第69頁),尚
知悔悟;暨被告之犯罪動機、犯罪情節、被告與告訴人之
關係、被告自述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見偵
卷第2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志文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芳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緝字第3007號
被 告 甲○○ 男 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宜蘭縣羅東鎮南門路(餘詳卷)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罪之妨害自由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
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
犯罪事實
一、甲○○與乙○○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其等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條第2款之家庭成員關係。乙○○於民國113年7月21日23時許
,與友人外出吃宵夜,因故與甲○○在通訊軟體對話中發生爭
吵,於對話中甲○○表示要分手,甲○○並要求乙○○返還交往期
間積欠之款項,因乙○○未回應,甲○○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於
翌日即同年7月22日凌晨1時28分許,傳送訊息給乙○○稱:「
講話 不然跑去你家掐爆你家老鼠」、「要我先掐死一隻給
你看嗎」、「要嘛還錢、要嘛老鼠死」等語,以殺死乙○○之
寵物鼠威脅乙○○,致乙○○心生畏懼而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乙○○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上揭犯行,業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
訴人乙○○指述情節相符,復有被告傳送給告訴人之對話訊息
擷圖4張在卷可稽,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為家庭暴力罪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檢察官 劉志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爰辰
TCDM-114-中簡-276-20250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