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2176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黃芷蓁
選任辯護人 凃逸奇律師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因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264號),
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被告黃芷蓁(下稱被告)因違反
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於偵查中,經檢
察官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
、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確保訴訟程序之進行
,認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而於113年6月2日諭知限制
出境出海8月在案。被告固聲請於113年10月20日起至同年月
27日期間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以便代表灃億國際有限公司前
往德國慕尼黑參加功能性布料展,惟查,被告於偵查時坦認
犯行,復有起訴書所載相關卷證可佐,足認其涉犯貪污治罪
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罪,罪嫌疑重大,參以被告自陳
為灃億國際有限公司主要業務負責人,顯見具一定資力或管
道可在國外長時間停留,縱被告於本案之參與程度不如同案
其他被告,其間仍有相當之分工,如解除上開限制出境、出
海處分,自有滯留不歸之虞。衡酌被告於我國領土範圍內仍
有居住遷徙、行動、工作等自由權利,不因上開限制出境、
出海之處分而影響其工作權益,被告任職之灃億國際有限公
司受邀至德國慕尼黑參展,要與斟酌限制被告出境、出海處
分之要件無涉;並審酌本案目前審理進度、被告涉案罪質之
輕重、出境之必要性等因素,認基於保全本案審判程序順利
進行或後續可能刑罰執行之重大公共利益目的,暨限制出境
已為限制基本權利較為輕微之替代保全手段,認被告上開聲
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抗告意旨略以:被告就其所參與之事實,即「106年9月12日
接獲自鴻展公司領取500萬元,因而於同日於台北富邦銀行
辦理鴻展公司人民幣結匯1,291,651.79元,兌換為新台幣5,
922,869元,並於同年月13日自台北富邦銀行領出120萬元之
千元鈔及轉交給陪同領取之人」等情,業於偵查時坦承不諱
,且與其他共同被告之供述相符,並無串證或滅證之情。灃
億國際有限公司之參展業務,於本案偵查前即已安排妥當,
僅屬短暫活動,且其尚有2名子女在臺灣就學,於活動結束
即會返台,命適當之保證金即足以確保其遵期到庭云云,指
摘原裁定不當。
三、按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所定之限制出境、出海,固係
為保全被告到案,避免其逃匿國外,致妨礙國家刑罰權行使
之強制處分,惟因尚不影響被告在國內之日常工作及生活,
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處分為低,法院自可採取相對
較寬之標準,判斷有無法定之相當理由。審判中有無此等事
由與實施之必要性,屬審法院得依個案情節,衡酌訴訟進行
程度、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情而為合義務性裁
量。倘其限制出境、出海之裁定,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或
有裁量權濫用之情形者,即難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
院113年度台抗字第561號裁定見解參照)。
四、查原裁定已敘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足
認有予以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而被告為代表灃億國際有限
公司赴德國慕尼黑參展而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為無理由
而予以駁回所憑理由,其所為論斷,並無違反經驗法則、論
理法則,自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況所謂有相當理由足
認有逃亡之虞,係指依照具體個案之情況,而可合理推測被
告有意逃避刑事追訴、執行。本件被告自陳擔任灃億國際有
限公司之主要業務負責人,受邀參與在德國慕尼黑舉辦之商
展(原審卷第5頁),可見被告具有海外之聯繫管道,並有
滯留海外之資源,可見有逃亡之高度疑慮;況依被告提出之
電子機票、旅行社機票預定中心發出之電子郵件(原審卷第
19、21頁),足認被告係於113年6月1日自行訂購前往慕尼
黑之機票,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翌日即113年6月
2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通知被告(原審卷第29、31頁)
,被告猶未變更行程或主動向檢察官陳報此情,亦可見被告
仍有逃亡之動機。而有無暫時解除出境、出海限制之必要,
既由法院於每一案件中,依照個案具體情節、訴訟進行程度
等為衡酌裁量,原裁定已斟酌本案案件進行之訴訟狀況暨以
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保全日後審判執行之必要性、公共利益之
維護、對被告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力之限制程度等情狀,認無
法以具保替代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而駁回被告暫時解除限
制出境、出海之聲請,核無不合。
五、被告仍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要非有據。從而,被告之抗
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汪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高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TPHM-113-抗-2176-20241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