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34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鍾耀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44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鍾耀輝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鍾耀輝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
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7款定其應執
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
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
,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7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再按數罪併罰,應依分
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
定自明,故數罪宣告之刑,雖曾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
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
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
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
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
法。再按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
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
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而均確定。就罰金部分,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13所
示之罪,均屬得易服勞役之罪;就有期徒刑部分,如附表編
號2、5、6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如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如附表編號1、3、4、10、11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
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各該判決書(見本院卷第15
至63、73至78、99至115頁)及法院前案紀錄表(見本院卷
第86至94頁)在卷可稽。有期徒刑部分,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
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7頁),茲檢察官以本
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
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為其聲請適法,應予准許。又受
刑人於上開定刑聲請書內,已就定應執行刑表示請從輕量刑
之刑度意見,有上開定刑聲請書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7頁
)。
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時,應以各罪宣告
之刑為基礎,且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7款所定之外部界
限,即:有期徒刑部分,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1所示各罪
刑之總和有期徒刑12年11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
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9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5月及編號12
、13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之總和即有期徒刑6年9月
;罰金部分,則不得高於新臺幣25,000元。
㈢爰依前揭說明,本於罪刑相當原則之要求,在上開外部性及
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審酌受刑人所犯者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之罪(附表編號1至4)、詐欺取財(附表編號5至8、10
)及洗錢罪(附表編號9、11至13)之罪質及侵害法益種類
;犯罪時間介於110年4月至11月間,間隔非近,責任非難重
複之程度尚可;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3年
度聲字第204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5月,而附表
編號10、11所示之罪,亦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265號判
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堪認本院前已分別就附表
編號1至9所示之罪及附表編號10、11所示之罪先為評價等節
,再參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之行為態樣、手段以及
受刑人之意見,併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受刑人
所生痛苦隨刑期而遞增,及受刑人社會復歸之可能性,定其
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就罰金部分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昱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有二種以上之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3年1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22日 110年11月17日至同年月20日 110年6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251、786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0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512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888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23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28日 112年8月31日 112年10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512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888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23號 確定日期 111年1月24日 112年10月2日 112年11月19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18日 110年8月20、21日 110年8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3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20號、112年度偵字第825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20號、112年度偵字第825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23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5日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23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確定日期 112年11月19日 112年12月5日 112年12月5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23日 110年8月23日 110年8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20號、112年度偵字第8255號、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20號、112年度偵字第8255號、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212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2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68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212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5日 112年12月5日 113年1月30日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7月 罰金新臺幣5,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22日 110年08月30日 110年8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46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21、322號、113年度偵字第3142、3143、3144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46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21、322號、113年度偵字第3142、3143、3144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5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212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30日 113年9月30日 112年12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5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212號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5日 113年11月5日 113年1月30日
編 號 13 罪 名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宣 告 刑 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08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46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21、322號、113年度偵字第3142、3143、3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5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5號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5日
CYDM-113-聲-1134-2025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