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99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建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建華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拾玖年;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二所示之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建華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
確定如附表一、二,分別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
語。
二、法律適用:
㈠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 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
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
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
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
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
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
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
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
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
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
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
,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
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
抗大字第489號裁定要旨參照)。
㈡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
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
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
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
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
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
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
訴案件之定其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
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
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
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
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其
他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此即法律之外部界線(最高法院11
2年度台抗字第1336號、第1339號、第1573號裁定意旨參照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
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
越。
三、程序事項說明:
本件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所示之罪
前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下稱甲裁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15年確定,又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
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下稱乙裁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本件係就附表一、附表二
所示各罪聲請重複定刑,依前述說明,本應違反一事不再理
原則,但受刑人前就附表一、二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向法院
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
檢署)檢察官於112年6月26日以112執聲他298字第11290137
96號函予以否准,受刑人嗣對於檢察官依上開2裁定執行指
揮之命令表示不服,向本院聲明異議,經本院於112年8月14
日以112年度聲字第371裁定(下稱原裁定)駁回,受刑人不
服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下稱花高分
院)以112年度抗字第46號裁定撤銷原裁定及檢察官上述否
准函文,並認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
所示共56罪(即甲裁定所示之罪)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
至48所示共10竊盜罪(即乙裁定附表編號4、14、16、18、2
0至22、25、26、28所示之罪),因犯罪日期皆在甲裁定基
準日即民國99年7月14日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附表二所
示之罪(即乙裁定其餘18罪)得另合併定應執行刑,受刑人
主張甲、乙裁定(即上述10竊盜罪)原可合併定執行刑,遭
割裂分屬不同不同組合之甲、乙裁定,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
,而需接續執行甲、乙裁定,合計長達27年6月,受刑人所
犯竊盜罪同質性甚高,合併定刑可更為優惠為有理由,認甲
、乙裁定已悖離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應由檢察
官另為適法之處分,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因而依上開花高分院
裁定意旨向本院聲請就附表一、二所示之罪重行定應執行刑
,本院參酌花高分院上述裁定意旨,認上開甲、乙裁定既客
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
,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之情形,依據上開最高法院11
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要旨,因認本件聲請既有前述例
外情形,尚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程序上無違法之處,先
予敘明。
四、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且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
至39、編號49至66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711號
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附表二編號1至12所示之罪
前經本院以101年度聲更字第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確定,附表二編號1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所示
之罪前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
年6月確定等節,有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曾經定應執行簡表在卷可稽。又附表一編號3、6
至7、30至34、37至39、66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一其餘
編號為不易科罰金之罪;附表二編號2至7、11為得易科罰金
之罪,附表二其餘編號為不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
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
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
之,而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聲重新聲請定
應執行刑乙節,有上開花高分院裁定、受刑人112年6月16日
聲請定應執行刑狀、花蓮地檢署112年6月26日112執聲他298
字第1129013796號函各1份附卷可佐。茲聲請人以本院為犯
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
附相關判決後,以受刑人所犯附表一所示各罪均在附表一編
號1判決確定前;所犯附表二所示各罪均在附表二編號1判決
確定前,因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所
示之罪,及附表二編號1至12所示之罪、附表二編號1至18與
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所示之罪,雖經本院上開裁定合
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如前所述及附表所載,然本件既經本次
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前定之執行刑即當然失效,然仍
應受前述外部界線及內部界線之拘束。而依上說明,本件定
應執行刑外部界線除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外,亦應受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之拘束,不得重於上開曾定之執行刑有
期徒刑加計其他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故附表一所示之罪定
應執行刑之上限為曾定之執行刑(即編號1至36、編號38至3
9、編號49至66所示之罪,有期徒刑15年)加計其他裁判宣
告之刑(即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所示之罪,共有期徒
刑6年9月)之總和,即有期徒刑21年9月;附表二所示之罪
定應執行刑之上限為曾定之執行刑(即編號1至12所示之罪
,有期徒刑4年4月)加計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即附表二編號
13至18所示之罪,共有期徒刑4年2月)之總和,即有期徒刑
8年6月。
㈢本院審酌受刑人如附表一編號1至2、編號35至36所示之犯罪
(下稱A罪群)均為施用毒品犯罪,其等犯罪目的、手段、
罪質、侵害法益之種類雖相近,然遭侵害之個人身體健康法
益及衍生對社會秩序之危害,均屬不可回復,又犯罪時間接
近,可非難重複程度較高,於99年2月至5月間犯罪次數共4
次之密集程度;附表一剩餘除編號6、66以外所示之犯罪(
下稱B罪群)均犯竊盜罪,其等犯罪目的、手段、罪質、侵
害法益之種類相近,遭侵害之財產法益之性質可回復,且附
表一編號3至5、4至5、7至34所示竊盜犯罪(下稱B1罪群)
時間集中於98年9、10月間,編號37至65所示竊盜犯罪(下
稱B2罪群)時間集中於99年1至6月間,B1罪群、B2罪群內所
示犯行密集,可非難重複程度亦高,但B1、B2罪群犯罪時間
非密接,彼此間獨立性較高,附表一編號6、66所示犯罪雖
與B罪群侵害法益種類近似,但犯罪罪質、目的、手段與B罪
群有異,犯罪時間非近,獨立性高;A、B罪群兩者犯罪目的
、手段、罪質、侵害法益之種類不同,彼此間獨立性亦高,
兼衡諸各罪犯罪情節、法益侵害結果(附表一編號38、46至
48外之竊盜罪均屬加重竊盜犯行,侵害法益程度較大)、總
體犯罪非難評價,及斟酌罪數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犯罪傾
向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B1罪群在2個月內次數達32
次;B2罪群在6個月內次數達29次所顯示短期內多次反覆實
施同類型犯罪所顯示之惡性,及各次竊盜犯行是否有賠償被
害人彌補其損害而彰顯之反省程度)、刑罰邊際效應,依公
平、比例原則綜合考量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定應執行
刑之內部性界限及外部界限,期於緩和宣告刑獨立存在之不
必要嚴苛同時,具體實現矯治教化之目的,就各裁判所處之
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㈣附表二部分,審酌受刑人如附表二編號8至9所示之犯罪(下
稱C罪群)均為施用毒品犯罪,其等犯罪目的、手段、罪質
、侵害法益之種類雖相近,然遭侵害之個人身體健康法益及
衍生對社會秩序之危害,均屬不可回復,又犯罪時間接近,
可非難重複程度較高,及2次施用毒品時間發生於同日,性
質接近於同日施用不同種毒品;附表二其餘編號所示之犯罪
(下稱D罪群)均犯竊盜罪,其等犯罪目的、手段、罪質、
侵害法益之種類相近,遭侵害之財產法益之性質可回復,且
犯罪時間集中於99年7月19日至同年00月間,可非難重複程
度亦高,又受刑人於B1罪群判決後,再犯D罪群所示16罪,
顯示受刑人未因前案反省並獲取教訓,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主觀惡性較重,有延長矯治之必要;及C、D罪群兩者犯罪目
的、手段、罪質、侵害法益之種類不同,彼此間獨立性高,
兼衡諸各罪犯罪情節、法益侵害結果(附表二編號2、編號4
、6外之竊盜罪均屬加重竊盜犯行,侵害法益程度較大)、
總體犯罪非難評價,及斟酌罪數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犯罪
傾向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竊盜部分所顯示短期內多
次同類型犯罪所彰顯之惡性,及各次竊盜犯行是否有賠償被
害人彌補其損害而顯示其反省程度)、刑罰邊際效應,依公
平、比例原則綜合考量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定應執行
刑之內部性界限及外部界限,期於緩和宣告刑獨立存在之不
必要嚴苛同時,具體實現矯治教化之目的,就各裁判所處之
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亦如主文所示。
㈤受刑人於本院調查並具狀略稱:伊所犯多為竊盜案件,非殺
人重罪,次數雖多,但犯行密接,罪質相同,非難重複程度
較高,所侵害之法益為可回復性法益,可酌定較低之執行刑
,並已因受強制工作矯正其犯罪傾向,加重效應遞減,並考
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
而遞增之情形,及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部分案件有自
首情形,請求從輕就附表一所示犯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附表2所示犯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等語,但受刑人所主
張之自首情形已於個別判決適用自首減刑規定予以減刑(如
附表一編號37、39;附表二編號7判決所示),於定應執行
刑自難重複審酌再予減刑。又斟酌受刑人竊盜部分犯罪重複
程度高,次數、頻率多,被害人人數及遭侵害之法益數量眾
多,犯罪手段多以加重竊盜為之,侵害法益程度較重,並於
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判決未見被告有與被害人和解情形(雖
法益具回復可能性但未獲填補),另有前述刑罰反應力薄弱
之情形,於前述條件下,倘僅因所犯之罪類型重複性高予較
多刑度減讓,無從依其惡性獲得相對應之合適處罰,況犯罪
次數愈多,刑度減讓愈多,無從確實反應犯罪次數多寡所彰
顯之惡性,亦未使受刑人因其犯罪次數遞增而累積符合其罪
責之處罰從而使其獲取教訓並知所警惕、矯治其犯罪傾向,
且若因犯罪次數增加而可爭取較多刑度優惠,易使行為人評
估其增加犯罪次數所需付出之成本降低而增加犯罪,豈非形
同鼓勵犯罪?為避免此不合理現象,及適度反應受刑人之惡
性以符合罪責相當、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本件裁定並已考
量刑罰邊際效應、復歸社會可能性而予相當之刑度減讓,已
達法律恤刑之目的,綜合考量上開情節,認受刑人所主張減
讓後之刑度不可採,而應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3、6至7、30至34、37至39、66,及
附表二編號2至7、11所示之罪刑雖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前
段得易科罰金之要件,然因與附表一、二所示其餘不得易科
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已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曹智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宜蓉
附表一: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9年2月23日 99年2月23日 98年9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毒偵字第162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毒偵字第162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1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訴字 第155號 99年度訴字 第155號 99年度易字 第229號 判決日期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7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訴字 第155號 99年度訴字 第155號 99年度易字 第22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8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1.附表一編號1至2前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15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下稱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8年10月23日 98年10月23日 96年10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09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09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235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5號 99年度易字 第225號 99年度花簡字 第467號 判決日期 99年7月13日 99年7月13日 99年6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5號 99年度易字 第225號 99年度花簡字 第46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8月16日 99年8月16日 99年8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1.附表一編號4至5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年10月23日 98年9月中旬某日凌晨 98年9月中旬某日1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08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6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日期 99年7月23日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6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8月20日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年9月17日18時 98年9月17日18時 98年9月21日9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日期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年9月28日17時許 98年9月28日17時許 98年9月底某日凌晨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日期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年9月底某日13時許 98年9月底某日16時許 98年9月底某日21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日期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19 20 21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年9月底某日21時許 98年9月27日或28日21時許 98年10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日期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22 23 24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年10月3日21時許 98年10月9日13時許 98年10月10日2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日期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25 26 27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14時許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年10月13日 98年10月初某日13時許 98年10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日期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28 29 30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8年9月初某日17時許 98年9月30日17時許 98年10月22日13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8年度 偵字第55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1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判決日期 99年6月14日 99年6月14日 99年7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68、81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7月14日 99年7月14日 99年8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1.附表一編號8至29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8、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30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6.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31 32 3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8年10月22日11時許 98年10月21日10時許 98年10月21日1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11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11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1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判決日期 99年7月22日 99年7月22日 99年7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8月26日 99年8月26日 99年8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1.附表一編號30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34 35 36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98年10月20日15時 99年6月25日 99年5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緝字第211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毒偵字第407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毒偵字第28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99年度訴字 第344號 99年度訴字 第257號 判決日期 99年7月22日 99年10月18日 99年10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227號 99年度訴字 第344號 99年度訴字 第25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8月26日 99年11月15日 100年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30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4前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4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37 38 3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9年7月13日 99年6月25日 99年7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577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3729號 宜蘭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11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10號 99年度易字 第515號 100年度易字 第785號 判決日期 99年12月29日 100年8月31日 100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10號 99年度易字 第515號 100年度易字 第78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0年1月21日 100年9月21日 101年1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1.附表一編號37與附表二編號4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1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9前經宜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5.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1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6.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40 41 4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99年5月初某日 99年6月中某日 99年6月底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日期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3至18前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2.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1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43 44 4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99年6月19日 99年6月底某日 99年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日期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 附表一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3至18前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2. 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4. 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1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46 47 48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98年7、8月間某日 00年0月間某日 98年9、10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日期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3至18前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2.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以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與附表二編號1至1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49 50 51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99年3月27日 99年4月5日 99年4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東地檢署101年度 偵字第331號 臺東地檢署101年度 偵字第331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2年度上易字 第5號 102年度上易字 第5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日期 102年4月22日 102年4月22日 10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2年度上易字 第5號 102年度上易字 第5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2年4月22日 102年4月22日 103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49至50前經臺東地院101年度易字第9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經花高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號判決駁回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50前經花高分院103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確定。 3.附表一編號51至65前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4.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52 53 54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99年4月29日 99年4月中旬某日 99年4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日期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51至65前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55 56 57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99年5月14日 99年3月3日 99年5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日期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51至65前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58 59 60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99年5月11日 99年5月2日 99年5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日期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51至65前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61 62 6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99年4月13日 99年3月27日 99年3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日期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一編號51至65前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5年確定。
編號 64 65 66 罪名 竊盜 竊盜 毀棄損壞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9年4月4日 99年4月3日 99年4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28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日期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10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100年度易字 第2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103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1.附表一編號51至65前經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2.附表一編號1至36、編號38至39、編號49至66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1號裁定應執刑有期徒刑15年確定。
附表二: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9年9月4日 99年8月中旬某日 99年9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4603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038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03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440號 99年度簡字 第130號 99年度簡字 第130號 判決日期 99年10月22日 99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440號 99年度簡字 第130號 99年度簡字 第13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99年11月8日 100年1月19日 100年1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1.附表二編號2至3前經本院99年度簡字第13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2.附表二編號1至12前經本院101年度聲更字第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 3.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4.附表二編號1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99年8月中旬某日 99年8月15日 99年9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577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4983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4983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10號 99年度易字 第647號 99年度易字 第647號 判決日期 99年12月29日 99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10號 99年度易字 第647號 99年度易字 第64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0年1月21日 100年1月24日 100年1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1.附表二編號4與附表一編號37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1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2.附表二編號5至6前經本院99年度易字第64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3.附表二編號1至12前經本院101年度聲更字第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 4.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5.附表二編號1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99年9月14日 99年9月15日 99年9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117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毒 偵字第619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毒 偵字第61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43號 99年度訴字 第496號 99年度訴字 第496號 判決日期 100年1月20日 100年1月20日 100年1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43號 99年度訴字 第496號 99年度訴字 第49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0年2月9日 100年2月9日 100年2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1.附表二編號8至9前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49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2.附表二編號1至12前經本院101年度聲更字第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 3.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4.附表二編號1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9年9月7日 99年9月8日 99年8月底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263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262號 花蓮地檢署100年度 偵字第77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08號 100年度易字 第82號 100年度易字 第203號 判決日期 100年1月20日 100年4月11日 100年11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 第608號 100年度易字 第82號 100年度易字 第20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0年2月21日 100年5月3日 100年12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1.附表二編號1至12前經本院101年度聲更字第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 2.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3.附表二編號1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9年7月19日 99年8月13日 99年8月中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日期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二編號13至18與附表一編號40至48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2.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3.附表二編號1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99年8月中某日 99年9月3日 99年9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花蓮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535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日期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10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100年度訴字 第12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101年9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1.附表二編號13至18與附表一編號40至48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2.附表二編號1至5、編號7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確定。 3.附表二編號1至18與附表一編號37、編號40至48前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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