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79號
聲明異議人
即受 刑 人 許修誠
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指揮執行
(104年執更辛字第1791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4年度執更辛字第1791號執行指揮
書關於許修誠羈押及折抵日數之執行指揮命令,應予撤銷。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許修誠(下稱受刑
人)為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104年度
執更辛字第1791號執行指揮書,認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受
刑人因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自民國103年1月27日裁定
羈押,期間轉執行觀察勒戒處分,然臺南地檢署104年度執
更辛字第1791號執行指揮書就羈押及折抵日數記載為「羈押
自103.01.27至103.04.10止,自103.05.22至103.06.23止共
107日折抵刑期」,顯未將執行觀察勒戒103年4月11日至103
年5月21日期間共41日計入羈押折抵有期徒刑之日數,而有
違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之規定
。為此,聲明異議人懇請鈞院依法將臺南地檢署上開執行指
揮書予以撤銷,將執行觀察勒戒期間41日計入羈押折抵有期
徒刑刑期之日數,以維聲明異議人合法之權益,為此聲明異
議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
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定有明文。該條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對被告之
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而言(最
高法院79年台聲字第19號裁定意旨參照)。查本件受刑人所
犯本案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以103年度上重訴字第690
號判決有期徒刑17年確定後,與另案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案件經本院103年度上訴字第466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0元,嗣經本院以104年度聲字第57
3號裁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確定,由臺南地檢署檢察
官核發104年度執更辛字第1791號本案指揮書執行之,有受
刑人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及104年度執更辛字第1791號執行指
揮書影本(聲卷第21頁)在卷可憑,從而,本件所執行者,
係本案所定之應執行刑,依前開說明,若受刑人認上開檢察
官之執行指揮有不當之處,自應向本院為之,合先敘明。
三、按刑法第37條之2第1項前段明定「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
以1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1日」。而受觀察、勒戒人,現另因
他案依法應予羈押、留置、收容時,其觀察、勒戒處分應於
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附設之勒戒處所執行之,其期間與羈押
、留置或收容期間同時進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
17條第2項定有明文。揆其規範意旨,無非以施用毒品者之
觀察、勒戒(不得逾2月),係短期戒除身癮之治療,兼具
觀察、鑑定性質,為免偵、審機關假以短期觀察、勒戒處分
為由而變相延長羈押被告,乃規定觀察、勒戒期間與羈押期
間同時進行,俾得依前開刑法之規定折抵刑罰(最高法院10
8年度台抗字1626號裁定意旨參照)。受刑人雖係因運輸毒
品案件而於103年1月28日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103年
度聲羈字第28號)羈押在先,且於103年4月11日受刑人開始
執行另案觀察、勒戒處分時,檢察官未向原審法院聲請撤銷
羈押,斯時客觀上受刑人仍屬原審法院前開毒品案件羈押中
之被告,從而受刑人所犯毒品案件之本件執行指揮書之執行
羈押期間自103年1月27日至同年4月10日止,另自103年5月2
2日起至103年6月23日止,共計107日折抵刑期,而其中就10
3年4月11日起至103年5月21日之期間,應同時為受刑人受觀
察勒戒處分期間與刑事羈押處分期間,已合於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規定「觀察勒戒期間與羈押期間
同時進行」之要件,即應將103年4月11日起至103年5月21日
之41日期間併計入前開羈押之日數,再將前開羈押日數折抵
受刑人所處有期徒刑之刑期,然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執行
本案刑罰時,卻漏未將上開41日一併計入折抵有期徒刑之刑
期,於法即難謂有洽。
四、綜上所述,臺南地檢署檢察官104年度執更辛字第1791號執
行指揮書所為執行之指揮,關於折抵羈押日數之計算容有未
洽。受刑人據此指摘本案執行指揮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
院將本案執行指揮書中,關於羈押及折抵日數部分撤銷,另
由檢察官依前開意旨為妥當之核計,另為適法之執行指揮。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張 震
法 官 黃裕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翁倩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TNHM-114-聲-279-20250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