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9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俊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4年度聲沒字第59號、
113年度毒偵字第1219、1699、1969、3540、3886、4247、512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分別定有
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俊宏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如附
表扣案物欄所示之扣案物經送驗,分別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有如附表鑑驗文件欄所示之文件在卷可稽,係屬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違禁物,爰依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
2項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遭查扣下列之物:
1.113年2月2日為警查扣之物(即附表編號1),經送臺北榮民
總醫院鑑驗結果,1.檢體編號C0000000-0,淨重1.9917公克
,取樣0.0030公克,驗餘重1.988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成分;2.檢體編號C0000000-0,吸食器1組,檢
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附表所示鑑定書在卷可憑。
2.113年3月14日為警查扣之物(即附表編號2),經送臺北榮民
總醫院鑑驗結果,1.檢體編號C0000000-0,淨重0.7465公克
,取樣0.0014公克,驗餘重0.745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成分;2.檢體編號C0000000-0,淨重0.9536公克
,取樣0.0010公克,驗餘重0.952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附
表所示鑑定書在卷可憑。
3.112年12月2日為警查扣之物(即附表編號3),經送臺北榮民
總醫院鑑驗結果,檢體編號C0000000,針筒1支,檢出第二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一情,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
目錄表、附表所示鑑定書在卷可憑。
4.113年6月26日為警查扣之物(即附表編號4),經送臺北榮民
總醫院鑑驗結果,1.檢體編號AA771-01,淨重0.3867公克,
取樣0.0018公克,驗餘重0.3849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2.檢體編號AA771-02,淨重0.6457公克,取
樣0.0014公克,驗餘重0.6443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成分等情,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附表所
示鑑定書在卷可憑。
5.113年7月20日為警查扣之物(即附表編號5),經送臺北榮民
總醫院鑑驗結果,1.檢體編號AB199-01,淨重0.1417公克,
取樣0.0030公克,驗餘重0.138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2.檢體編號AB199-02,淨重0.0812公克,取
樣0.0030公克,驗餘重0.078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非他命成分;3.檢體編號AB199-04,吸食器1組,檢出第二
級毒品N,N-二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成分
等情,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附表所示鑑定書
在卷可憑。
6.113年8月8日為警查扣之物(即附表編號6),經送臺北榮民
總醫院鑑驗結果,檢體編號AB500,淨重0.5134公克,取樣0
.0012公克,驗餘重0.512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成分一情,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附表所
示鑑定書在卷可憑。
7.112年12月13日為警查扣之物(即附表編號7),經送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鑑驗結果,針筒1支,檢出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情,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附表所示鑑定書在卷可憑。
㈡附表編號1、2、4、5、6所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裝
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因有甲基安非他命黏附其上
無法析離;附表編號1所示吸食器、3所示針筒、5所示吸食
器、7所示針筒,因有第二級毒品黏附無法析離,均應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沒收銷燬之。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第1
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何燕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進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鑑定報告 鑑定書所在 1 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1.9887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3月12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1219號卷第44頁 含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吸食器1個 2 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7451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4月19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1699號卷第47頁 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9526克) 3 含甲基安非他命針筒1支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2月16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1969號卷第37頁 4 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3849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7月25日北榮毒鑑字第AA771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3540號卷第45頁 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6443克) 5 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387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7月29日北榮毒鑑字第AB199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3886號卷第55、56頁 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0782克) 含N,N-二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吸食器1個 6 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5122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9月10日北榮毒鑑字第AB5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4247號卷第55頁 7 含甲基安非他命針筒1支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2月2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113年度偵字第7896號卷第67頁
PCDM-114-單禁沒-97-2025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