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7

案號

MLDM-113-重訴-6-20241017-3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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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刑事裁定,案件是關於被告莊卓翰、鍾旻洸、賴穩帆等人被指控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前已經辯論終結了,但法院認為還有一些地方需要進一步調查,所以決定重新開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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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卓翰 指定辯護人 本院約聘辯護人陳俞伶律師 被 告 鍾旻洸 指定辯護人 陳建宇律師 被 告 賴穩帆 指定辯護人 柯毓榮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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