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0

案號

TCDV-112-訴-1383-202411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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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起拆屋還地的官司。原告是王明珠和王順德,他們的律師是林宜慶和王苡斯。被告是王文進,他的律師是黃聖棻。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王怡菁、吳金玫和謝佳諮負責審理這個案子,書記官是張峻偉。法院已經結束準備程序,並決定在113年12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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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83號 原 告 王明珠 王順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宜慶律師 複代理人 王苡斯律師 被 告 王文進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在本院民事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吳金玫                   法 官 謝佳諮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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