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日期
2024-11-20
案號
TCDV-112-訴-1383-20241120-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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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83號 原 告 王明珠 王順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宜慶律師 複代理人 王苡斯律師 被 告 王文進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在本院民事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吳金玫 法 官 謝佳諮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