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V-112-訴-1383-20241120-1
摘要
這是一起拆屋還地的官司。原告是王明珠和王順德,他們的律師是林宜慶和王苡斯。被告是王文進,他的律師是黃聖棻。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王怡菁、吳金玫和謝佳諮負責審理這個案子,書記官是張峻偉。法院已經結束準備程序,並決定在113年12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83號
原 告 王明珠
王順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宜慶律師
複代理人 王苡斯律師
被 告 王文進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在本院民事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吳金玫
法 官 謝佳諮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