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嘉簡字第1531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嘉駿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3752號),被告於本院自白犯罪,爰裁定改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徐嘉駿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含盛裝毒品之外包裝),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徐嘉駿明知愷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4-甲基甲
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第2項第3款列管之第三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非法持
有,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
民國113年3月23日21時許,在嘉義縣竹崎鄉義仁村某大橋下
方小路附近,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微信暱稱「酒
館」之成年男子,以總價新臺幣3萬5,000元之價格購得愷他
命30公克及內含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4-甲基甲基卡
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之咖啡包25包,而非法持有
之。嗣徐嘉駿於同月27日10時35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在
嘉義市西區八德路與北安路之路口違停而為警盤查,警方徵
得徐嘉駿同意執行搜索,當場在上開車輛內扣得附表所示之
物,始查悉上情。
二、證據:被告徐嘉駿在警詢、偵查中及本院之自白、自願受搜
索同意書、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自願受採尿同意書、濫用藥物
尿液檢驗檢體真實姓名對照表、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
技中心113年4月22日尿液檢驗報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13
年5月13日法醫毒字第1136102783號鑑定書影本各1份、扣案
毒品照片28張、扣案手機照片4張、現場照片2張、衛生福利
部草屯療養院113年4月17日草療鑑字第1130400146號、第00
00000000號鑑驗書1份、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113年4月29日
職務報告1份、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物品清單2份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9月3日刑理字第113610835
7號鑑定書及毒品純質淨重換算表1份。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江炳勳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志川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方宣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婉君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鑑定結果 備註 1 愷他命11包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0.7445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0.7276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26.6549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26.3023公克(淨重) 純質淨重:檢驗前淨重26.6549公克,純度83.5%,純質淨重22.2568公克。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0.8340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0.8242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0.8207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0.8095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0.7831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0.7746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0.8548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0.8390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1.8359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1.8246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1.8382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1.8257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4.6787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4.6703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4.7462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4.7312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4.8042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4.7920公克(淨重) 檢品外觀:晶體 送驗數量:4.7146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4.7051公克(淨重) 2 毒品咖啡包21包 編號A19及A20:經檢視均為紅色包裝,外觀型態均相似。 一、驗前總毛重9.63公克(包裝總重約1.98公克),驗前總淨重約7.65公克。 二、抽取編號A19鑑定:經檢視內含黃色粉末。 (一)淨重3.51公克,取0.80公克鑑定用罄,餘2.71公克。 (二)檢出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成分。 (三)純度約7%。 編號A1至A21 總毛重107.30公克,包裝總重20.79公克,總淨重86.51公克。 檢出成分: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 純度7%,推估純質總淨重6.05公克。 3 毒品咖啡包3包 編號B1及B2:經檢視均為彩色包裝,外觀型態均相似。 一、驗前總毛重7.45公克(包裝總重約1.62公克),驗前總淨重約5.83公克。 二、抽取編號B2鑑定:經檢視內含綠色粉末。 (一)淨重2.70公克,取1.21公克鑑定用罄,餘1.49公克。 (二)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等成分。 (三)測得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 編號B1至B3 總毛重10.83公克,包裝總重2.43公克,總淨重8.40公克。 檢出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 純度6%,推估純質總淨重0.50公克。
CYDM-113-嘉簡-1531-20241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