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90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吳韋慶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服(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民國114年1月8日新北檢貞文114執聲他206字第11490
01519號函),向本院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刑事聲明異議狀。
二、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
,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
有明文。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吳韋慶(下稱受刑人)希望就
附表一編號1至6單獨定刑,而將附表一編號7至12與附表二
全部罪刑另外定刑,請求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重新聲
請定刑,但經檢察官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民國114年1月8
日新北檢貞文114執聲他206字第1149001519號函否准其請求
,受刑人不服而向本院聲明異議。審酌受刑人主張之定刑方
式,就附表一編號1至6部分,最後事實審為本院,故本院應
該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三、得併合處罰之實質競合數罪所處刑罰之全部或一部,不論係
初定應執行刑,抑更定應執行刑,其實體法之依據及標準,
均為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
罰之」之規定,故併罰數罪之全部或一部曾經裁判酌定其應
執行刑確定後,須在不變動全部相關罪刑中判決確定日期最
早之定應執行刑基準日(即絕對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而
得併合處罰之前提下,存有就其中部分宣告刑拆分重組出對
受刑人較有利併罰刑度之可能,且曾經裁判確定之應執行刑
,呈現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而過苛之特殊情形者,始例外
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而准許重新拆分組合以更定其
應執行刑,否則即與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關於數罪併罰之
規定有違,而非屬不受更定應執行刑一事不再理原則拘束之
例外情形。申言之,曾經裁判應執行刑確定之部分宣告刑,
其據以併合處罰之基準日,相對於全部宣告刑而言,若非最
早判決確定者,亦即其僅係侷限在其中部分宣告刑範圍內相
對最早判決確定者(即相對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則事後
方得以絕對最早判決確定日作為基準,拆組於該絕對最早判
決確定基準日前所犯數罪所處之宣告刑,且在滿足原定應執
行刑裁判所酌定之刑期於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況
條件下,另行裁定更定其應執行刑,以回歸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關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規定之宗旨。質言
之,倘無前述例外情形,若重新拆組更定應執行刑,應以絕
對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就受刑人全部罪刑劃分其定應執行
刑之群組範圍,非謂受刑人可任意選擇部分罪刑,而以該範
圍內相對最早判決確定日作為定應執行刑基準日,隨意拆組
更定應執行刑。
四、依照附表一、二所示各罪之判決及裁定,受刑人係於101年4
月至102年5月,約13個月的時間內,分別犯施用第一、二級
毒品、販賣第一、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等與毒品相關
之犯行。而附表一、二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乃附表一編號
1所示之102年1月30日(即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其餘各
罪之判決確定日期,無一係在該基準日之前,即無所謂相對
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經拆解、割裂、抽出或重新搭配改組
之更動,而成為絕對最早判決確定基準日,應予重新拆分組
合以更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故檢察官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114年1月8日新北檢貞文114執聲他206字第1149001519號
函否准受刑人重新定刑之請求,並無違誤。受刑人對此提出
聲明異議,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黃志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附表一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4月23日 101年4月9日 101年4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3925、2890號 新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3925、2890號 新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3925、289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314、1897號 101年度訴字第1314、1897號 101年度訴字第1314、1897號 判決日期 102年1月9日 102年1月9日 102年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314、1897號 101年度訴字第1314、1897號 101年度訴字第1314、189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2年1月30日 102年1月30日 102年1月30日 備註 編號1-6經新北地院102年度聲字第451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3年1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11月13日 101年10月11日 101年10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9號 桃園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406號 桃園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40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926號 102年度訴字第648號 102年度訴字第648號 判決日期 102年6月28日 102年7月23日 102年7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926號 102年度訴字第648號 102年度訴字第64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2年7月19日 102年8月13日 102年8月13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9月28日 101年11月9日 101年9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04、105、3240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04、105、3240號 桃園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086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900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900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997號 判決日期 103年8月26日 103年8月26日 103年10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408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4086號 104年度台上字第13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3年11月20日 103年11月20日 104年1月14日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8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9月27日 101年10月6日 101年10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0868號 桃園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0868號 桃園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086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99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99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997號 判決日期 103年10月28日 103年10月28日 103年10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4年度台上字第132號 104年度台上字第132號 104年度台上字第13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4年1月14日 104年1月14日 104年1月14日 備註 編號9-12經桃園地院102年度訴字第24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20年
附表二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2年2月28日 102年2月28日 102年4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1563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1563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1134號 102年度訴字第1134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判決日期 102年7月12日 102年7月12日 103年5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1134號 102年度訴字第1134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2年8月9日 102年8月9日 103年8月20日 備註 編號3-11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7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2年4月10日 102年5月3日 102年5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判決日期 103年5月7日 103年5月7日 103年5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3年8月20日 103年8月20日 103年8月20日 備註 編號3-11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7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2年5月11日 102年5月16日 102年5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判決日期 103年5月7日 103年5月7日 103年5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3年8月20日 103年8月20日 103年8月20日 備註 編號3-11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7年
編 號 10 11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2年4月17日 102年5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新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47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 判決日期 103年5月7日 103年5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3年8月20日 103年8月20日 備註 編號3-11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7年
PCDM-114-聲-490-2025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