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號
原 告 李明緯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金城、李金鎮、李金安、邵素燕、李佩雯、李
明耀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理由欄二、㈠至㈢所列之事
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第2條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次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
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
之11分別定有明文。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客觀之市場交易價
格而言,稅捐機關之房屋課稅現值、核定金額及土地之公告
現值、公告地價,均難認可適時反應不動產之交易價額,自
不得以之為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基礎。又現行地政機關就不動
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
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
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61
號裁定意旨參照)。又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
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及同項但書亦有明定。
二、原告應補正事項如下:
㈠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兩
造共有,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聲明請求分割系爭土地
。惟原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揆諸前揭說明,系爭土地於起訴
時之客觀市場交易價格,應趨近或相當於其鄰近土地一定期
間內之實價登錄價格,當可以此為基準,並按原告應有部分
比例計算後,核定本件分割利益之訴訟標的價額。經本院依
職權調查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所列民國112年1
2月至113年12月份與系爭土地相鄰之交易行情,每平方公尺
之交易單價應如附表所示,此有本院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
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結果2紙附卷可稽,以此單價為
據,系爭土地之總價值為新臺幣(下同)1,045萬7,848元。
是以,原告就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為4分之1,其訴請分割共
有物可獲得分配之利益為261萬4,462元【計算式:1,045萬7
,848元×原告應有部分1/4=261萬4,462元】,即應核定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為261萬4,46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2,154
元。
㈡又觀諸本件民事起訴狀,原告尚未提出被告李金城、李金鎮
、李金安、邵素燕、李佩雯、李明耀之年籍資料及住居所,
原告自應補正之。
㈢另原告亦應一併補正系爭土地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隱)。
㈣原告如未於所定期限內補正上開㈠至㈢之事項,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三、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敬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梨香
附表:
編號 項目 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每平方公尺交易單價 (新臺幣) 交易價額 (新臺幣,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1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491.53 1/4 3,000元 36萬8,648元 2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411.66 1/4 4,000元 41萬1,660元 3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334.32 1/4 4,000元 33萬4,320元 4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161.34 1/4 4,000元 16萬1,340元 5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978.63 1/4 4,000元 97萬8,630元 6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地號 360.00 1/4 2,000元 18萬元 7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8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9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273.24 1/4 2,000元 13萬6,62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131.76 1/4 2,000元 6萬5,88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629.00 1/4 2,000元 31萬4,50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252.09 1/1 2萬4,000元 605萬16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152.03 1/8 2萬4,000元 45萬6,090元 總價額 1,045萬7,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