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5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 人 林哲祥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檢察官
所為駁回其定應執行刑聲請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113年10月22日花檢景乙113執聲他492字第1139024351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林哲祥(下稱異議
人)因竊盜、販賣毒品等罪,入監服刑,但所犯販賣毒品案
件,被分成3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11年1
0月」、「3年10月」、「16年4月」確定,販賣次數共僅11
次,貴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8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確
定(下稱原確定裁定),與分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
地院)以105年度聲字第35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接續
執行刑期28年。遠較殺人、過失致死酒駕致人於死等罪行為
重。雖為一罪一罰,但分成3案,等同該犯行被罰3次,其中
亦有重複販賣之對象,而累犯亦被加重3次,此刑度將長期
無法回歸社會。原確定裁定似係將原確定裁定附表編號1至2
5曾定刑20年10月為基準,後增加附表編號26、27、28之罪
,而非就定刑重要事項重新考量,在多數犯罪定刑時應有責
任遞減原則之適用,然原確定裁定未見具體剖析、詳細審酌
各罪建整體犯罪類型、犯罪時間、對法益侵害之程度、各罪
彼此間關聯性、此數罪所反映行為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
、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重要事項說明,前前後後數
個定應執行刑都似採相加、以前一個應執行刑為基準,而非
重新就上述個重要事項為考量,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以保
障異議人聽審權。異議人於104年6月22日入監服刑,已達9
年,入監前從事小籠包工作,並非以販賣毒品為常業,只因
一時觀念偏差,染上毒品,做出危害社會的事情,實屬不該
,也悔不當初,異議人也深刻反省,雖因刑期太長,無法參
加毒品戒毒班,但異議人仍未放棄自己,目前於本監附設之
烘焙部作業、工作、學習烘焙各種技術,他日若返家也有一
技之長,綜上,請考量異議人販賣毒品、數量、次數、金額
,並非規模較大、謀取暴利之中、大盤商,及前有正當工作
、努力再社會求生,且家中父親已年邁,請重新斟酌合併定
應執行刑(本院卷第3至11頁,113年10月29日刑事聲明異議
狀),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113年10月22日
花檢景乙113執聲他492字第1139024351號(下稱系爭函文)否
准異議人上開請求,惟系爭函文未考量上情,已有執行指揮
不當,爰請求撤銷系爭函文等語。
二、謹按:
㈠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
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為刑事訴訟法(下稱
刑訴法)第484條所明定。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
應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
形而言。故聲明異議之對象,應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
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非以檢察官據以指揮
執行之科刑裁判為異議對象。又刑事裁判於確定後即生效力
,職司執行之檢察官必須本於確定裁判內容指揮執行。至確
定裁判是否違法,僅得另循刑事訴訟法針對確定裁判所設之
非常上訴程序尋求救濟。在此之前,檢察官依據確定裁判內
容所為執行之指揮,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最高法院112年度
台抗字第893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
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
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案件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確定後
,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
罰規定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部分罪刑,經赦免、
減刑或因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撤銷改判,致原裁判所定應執
行刑之基礎變動,或有其他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
,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必要者外,
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即業經定應執行刑
確定之各罪,除有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
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
定應執行刑之各罪範圍完全相同者為限,此亦為最高法院11
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統一見解。至所謂「客觀上有責
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係指透過現有裁定及定刑情形加
以計算,即可獲得較原定刑結果顯然為低之刑期,若須再經
過裁量或精密之計算,即與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情
形有間。
三、異議人前因犯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於109年7月31日以109
年度聲字第18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同年8月17日確
定(即原確定裁定),檢察官係依原確定裁定結果執行指揮,
並無不當或違法之處,是以異議人請求將原確定裁定各罪,
重新定刑等語,僅係對於非得作為聲明異議客體之原確定裁
定內容有所爭執,顯非就檢察官執行指揮之本身有何違法或
不當而為主張,且重新定刑之聲請已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本件聲請,於法未合,系爭函文認異議人所為之定刑聲請已
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否准異議人聲請,應屬有據。異議人
猶執前詞聲明異議,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謝昀璉
法 官 李水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抗告
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徐文彬
附表:(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4號原確定裁定)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3年12月14日 104年3月25日回溯96小時內 104年2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323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295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2302、24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花簡字第168號 104年度簡字第102號 104年度易字第269號 判 決 日 期 104年5月27日 104年7月30日 104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花簡字第168號 104年度簡字第102號 104年度易字第26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年7月1日 104年8月24日 104年8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均是 備 註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615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187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307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2月11日 104年2月28日 104年2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2302、2477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2302、2477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易字第269號 104年度易字第269號 104年度易字第310號 判 決 日 期 104年7月29日 104年7月29日 104年9月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易字第269號 104年度易字第269號 104年度易字第31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年8月24日 104年8月24日 104年9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243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243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569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2月28日 104年5月21日 104年4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2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354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5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易字第310號 104年度簡字第120號 104年度易字第426號 判 決 日 期 104年9月4日 104年9月25日 104年11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易字第310號 104年度簡字第120號 104年度易字第42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年9月29日 104年10月22日 104年1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均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57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96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231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藥事法(轉讓禁藥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6月15日 104年6月15日 104年6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586號、104年度偵字第3201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586號、104年度偵字第3201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44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簡字第157號 104年度簡字第157號 105年度訴字第4號 判 決 日 期 104年12月9日 104年12月9日 105年6月30日(原一覽表誤載為104年,應逕予更正) 確定判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簡字第157號 104年度簡字第157號 105年度訴字第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年12月30日 104年12月30日 105年7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63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63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033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子彈罪)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月併科新台幣1萬元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6月6日 104年4月中旬某日至同年5月21日 104年5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4473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92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9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4號 105年度訴字第215號 105年度訴字第215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6月30日(原一覽表誤載為104年,應逕予更正) 105年10月27日 105年10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4號 105年度訴字第215號 105年度訴字第21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5年7月25日 105年11月21日 105年11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是 均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03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3212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3213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6月1日下午9時23分許後某時 104年6月2日下午4時44分45秒許後某時 104年6月12日上午6時3分許後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12月28日 105年12月28日 105年12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0月19日 106年10月19日 106年10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6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6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6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4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4年 犯 罪 日 期 104年5月16日下午1時18分19秒許後某時 104年5、6月間某時 104年5月23日下午8時23分許後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12月28日 105年12月28日 105年12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0月19日 106年10月19日 106年10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6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6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6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藥事法(轉讓禁藥罪) 藥事法(轉讓禁藥罪) 藥事法(轉讓禁藥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5月27日上午11時36分17秒許後某時 104年6月4日下午11時34分24秒許後某時 104年5、6月間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177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12月28日 105年12月28日 105年12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3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10月19日 106年10月19日 106年10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7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7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507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3月24日下午12時24分許至同日下午3時53分許 104年5月21日 104年5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475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9號 108年度再字第1號 108年度再字第1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3月29日 108年3月15日 108年3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98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98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4月23日 109年4月30日 109年4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30號 花蓮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356號 花蓮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356號 編號1至25業經花蓮地院107年度聲字第8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10月。 編號26至28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4月。
編 號 28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以下空白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6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再字第1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3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98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4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356號 編號26至28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4月。
HLHM-113-聲-145-20241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