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844號
聲 請 人 OOO
受監護宣告
之 人 OOO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可聲請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乙○○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乙○○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母即受監護宣告之人乙○○,因失智
症且腦部萎縮,認知功能退化,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
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程度,經本院於民國111
年8月31日以111年度監宣字第493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之人
,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考量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乙○○
與其他手足所共同繼承,現其他繼承人均同意出售,現因乙
○○身心狀況日趨嚴重,欲尋找更周全之長照機構,讓乙○○可
受較全面之照顧,出售附表之不動產將可讓乙○○晚年生活獲
得較佳之照顧品質,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2
項聲請許可聲請人代理乙○○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
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
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民
法第1101條定有明文。又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規定,於成
年人之監護準用之,亦為民法第1113條所明定。
三、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上揭事實,業據其到庭陳述甚詳,並提出親
屬系統表、戶籍謄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所有權狀
、楠梓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不動產實價查詢服務網資料、
私立崇祐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收帳款明細表、健仁醫院照顧
服務費收據、向陽長照機構收據及契約書、不動產買賣契約
書等件為證。而乙○○前經本院宣告為受監護人,並選定聲請
人為其監護人,聲請人並已會同本院指定之會同開具財產清
冊之人甲○○開具乙○○之財產清冊陳報本院,經准予備查等情
,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1年度監宣字第493號監護宣告
事件卷宗核閱無訛。
(二)本院審酌乙○○前因失智症且腦部萎縮,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事
務,需受長期療養照顧,而其目前每月之生活與醫療等必要
費用,所費金額不貲。現聲請人擬出售乙○○名下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所得價金用以支付照護乙○○未來所需,使乙○○能
接受穩定照顧,並減輕家屬之負擔,對乙○○應屬有利。且附
表所示不動產亦非乙○○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須使用之不動產,
堪認將其出售對乙○○日常生活影響非鉅。另考量附表所示不
動產係乙○○與他人共有,共有人數眾多,而該土地為農牧用
地,對外出售確屬不易,現其他共有人,均已同意將該土地
出售,佐以買賣契約書所載之出售價格與相同地段其他不動
產之實際登錄金額相當,並有上揭土地買賣契約、鄰近成交
行情資料在卷可參(見第566號卷55至59頁、本院卷第36、80
頁)。而售出後之買賣價金,將匯入乙○○帳戶,並用於乙○○
照護、生活及醫療所需等情,亦經聲請人陳明在卷(見本院
第31頁)。從而,認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
產以籌措乙○○將來之照護費用,應合於乙○○之利益且有必要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又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
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
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
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
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
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示,則本件聲請人即監護人
處分系爭不動產所得之金錢,自應妥適管理,並使用於受監
護人照護所需等費用,併予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昆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誠億
附表:
編號 種類 不動產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20.19 3888分之214 2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3662.06 3888分之214 3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4121.03 81分之7 4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6579.59 108分之7 5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360.64 9分之1 6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2694.39 972分之58 7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2095.99 9分之1 8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5232.65 9分之1 9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154.3 972分之58 10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3344.08 9分之1 11 土地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745.89 9分之1
KSYV-113-監宣-844-2024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