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亦軒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郭亦軒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亦軒(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數罪,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
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1月17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
否聲請定刑聲請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
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
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
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
,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
,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
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
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
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
有各該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
可憑。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
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
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亦有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114年1月17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
請定刑聲請書在卷足憑,茲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之本院聲請
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其聲請於法有據,並審酌受刑人所
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之刑期總合及內部界限、外部界限之範圍
,及編號1為侵占之犯罪,編號2為詐欺之犯罪,該2罪均為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惟行為態樣、動機均不相同,且犯罪
時間尚有相當差距,及受刑人於上開是否聲請定刑調查表陳
稱「沒意見」等情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之刑業已執行完畢,檢察官於指
揮執行時,自應扣除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另刑事訴
訟法第477第3項雖規定「法院對於第一項聲請,除顯無必要
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
意見之機會」,惟本件依法應於有期徒刑8月以上1年以下定
其刑期,裁量空間有限,且附表編號1之罪刑復已執行完畢
,受刑人並已入監執行附表2所示刑期(尚須扣除羈押日數8
0日),時間急迫,其復於上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1
月17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勾選對法院定應執行刑無
意見,顯無拖延裁定再使受刑人重複表示意見之必要,均附
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許 冰 芬
法 官 鍾 貴 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林 德 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附表:受刑人郭亦軒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罪 名 侵占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0月3日 112年7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調院偵字第36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628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208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250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4日 113年4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2086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81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21日 113年7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31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458號
TCHM-114-聲-225-20250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