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2

案號

TPSM-114-台抗-238-20250122-1

字號

台抗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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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個案件是關於邱瑞文對一個強盜強制性交的再審聲請被駁回後,又再次提起抗告。但因為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之前的判決已經確定了,所以不能再上訴或聲請。簡單來說,就是他已經輸了,不能再繼續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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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抗字第238號 抗 告 人 邱瑞文 上列抗告人因強盜強制性交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 3年12月11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2263號),再 為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亦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本件抗告人邱瑞文因 強盜強制性交聲請再審之抗告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台抗字第 2263號裁定駁回其抗告確定後,復具「抗告狀」提起抗告,為法 所不許,爰為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劉方慈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丹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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