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51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永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44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永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拾年拾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
定如附表(聲請書誤載部分併更正於本裁定附表),應依刑法
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
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
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
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
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
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
分所處之刑,自亦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
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參照)。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
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
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
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
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
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
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
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
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
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附表各罪之犯罪日期均係於附表
編號1判決確定日期前,本院復為該案犯罪事實審最後判決
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受刑人復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得易科罰金之
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執行筆錄在卷可憑(本院卷第59、61
至62頁),經檢察官依其請求向本院為聲請,經核與上述規
定均無不合,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附表編號4至5所
示之罪、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以113年度訴
字第96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本院1
13年度智訴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11月、7
年2月確定,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
部界限之拘束。又本院函詢受刑人關於本案定應執行刑之意
見,惟自民國113年11月29日迄今,受刑人尚無回覆意見,
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本院卷第87頁),復考量受刑人
所犯各罪之案件類型,其犯罪之性質、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
、所侵害法益及犯罪態樣是否具有同一性,而依其犯罪情節
、模式,對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所反應之被告人格特性,
依據個案之具體情節,綜合衡量被告之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
及相關刑事政策,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
度遞增等情狀,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
罪責任遞減原則,合併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舒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0月03日、07日(更正) 111年10月24日 111年10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82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82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判決日期 113年03月28日 113年03月28日 113年03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04月30日 113年04月30日 113年04月30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18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18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19號 編號1、2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取財 行駛偽造私文書 攜帶凶器強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1月30日 111年11月30日 111年06月0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500、501號 (更正)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500、501號(更正)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53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 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 113年度訴緝字第2號 判決日期 113年04月30日 113年04月30日 113年07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 113年度簡字第1272號 113年度訴緝字第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05月29日 113年05月29日 113年08月19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 是 是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31號(嘉義地檢110年執助字第504號) 臺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31號(嘉義地檢110年執助字第504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446號 編號4至5曾定應執行刑11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10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01月24日前3至4日 113年01月23日 113年01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66號等(更正)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66號等(更正)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66號等(更正)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判決 日期 113年09月12日 113年09月12日 113年09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3年10月21日 113年10月21日 113年10月21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4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4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43號 編號7至9曾定應執行刑7年2月
編 號 10 罪 名 故買贓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01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66號等(更正)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判決日期 113年09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智訴字第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21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44號
CYDM-113-聲-1051-20241226-1